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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公立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进行了研究。文章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问题:申诉参加人的范围和资格不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设置、组成不明确;申诉范围过窄;正当程序原则缺失;申诉时效过短;举证原则和证据采信原则不合理;申诉处理决定的种类及其效力不明确;申诉和其他救济途径的衔接不紧密。
第二部分,从理论上进行论证,奠定了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论根基,界定了建构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所不可逾越的几个理论问题,如: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为公法人;公立高等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是特别权力关系;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原则为以学生为本、科学合理合法、操作性强、公正公平。这一部分还介绍了美国、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学生申诉制度,归纳出可供我国完善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采用的有益经验。
第三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从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申诉与其他救济途径的衔接两方面建构起较为完善的公立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