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计量是保证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计量活动在工农业生产、贸易、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其实施政府管制,一直是古今中外通行的做法。 1985年颁布实施的《计量法》,确定了我国的计量行政管理的体制、内容以及监督管理方式,通过严格单一的行政管理手段管制科学计量、工程计量和法制计量等各个方面的计量活动。《计量法》实行到今天,已经日益显现出不足之处,特别是在指导企业开展计量工作方面,行政力量过多地介入了企业的自主管理。而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市场计量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由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滞后,却出现了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计量行政监督管理并没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发展和创新。修订《计量法》、变革计量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我国对计量活动进行管制有悠久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应该对计量活动实施有力管制的思想。本文简要回顾了我国管制计量活动的历史,指出在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体制建立之前,虽然我国对计量活动的管制非常严格,但仅仅局限于“度量衡”三个量,不涉及其他计量活动,具有明确的管制边界和限度。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表明,我国对计量活动进行的政府管制范围过于宽泛,途径过于单一。不论从政府管制变革的角度还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角度,都应该在《计量法》修订之际对我国的计量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以变革。 管制是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一种方式。政府管制的出现,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管制有间接管制和直接管制两种实现方式。前者是由司法机构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进行管制,如制定鼓励竞争、反不正当竞争和防止垄断等法律。直接管制,是政府的相关机构通过有关进入、价格、许可、认可、标准、收费等法规直接对企业市场行为施加的管制,又可分为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但研究表明,政府管制并不是万能的,政府管制(特别是经济性管制)的合理性并不能完全弥补市场失灵,有时还会造成政府管制失灵。为了纠正市场失灵,预防政府失灵,应该对政府管制的内容和方式加以变革,放松经济性管制,加强间接管制和社会性管制。 我国政府正在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提供了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政府应该明确地从事公共事务的治理,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特性而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应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部门的崛起,为政府实施有效的管制提供了补充,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市场失灵问题,又解决了政府失灵问题。 本文对我国政府当前承担的管制计量活动的职能进行了梳理,对计量监督管理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应用政府管制和放松管制理论、公共管理理论分析承担这些职能的合理性,通过比较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管制计量活动的经验,提出对计量活动应进行有边界、有限度的政府管制。在尽快修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计量法》、变革计量行政管理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放松对经济性计量活动的管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社会性计量活动的管制,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等因素造成的市场失灵问题,以促进和谐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