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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一直以来都是各国政府惩治的顽疾,我国也深受腐败之害。剖析腐败成因、探析腐败的发生机制、寻求腐败的解决之道成为学者们共同的研究重点,过去的研究也在这些领域中获得显著成果。纵观我国近年来的廉政形势,虽然廉政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但学者们的努力并没有帮助政府真正地根除我国的腐败现象。近些年来,我国仍惩办了一批批的腐败官员。在这一背景下,广东官员腐败案件所占比例却在少数,珠三角B、C两市官员比例则更少,且案件涉案金额不高。观察两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两市的GDP在本省名列前茅。基于学者相关的研究,笔者据此认为廉政环境与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联系。由此出发,笔者推断,B、C两市的廉政环境在广东处在前列,两市基层官员的廉政行为是其根源。 循着这一推论,本文以制度为视角,分析制度对基层官员意愿与能力两个基本变量的作用机制。分析发现,B、C两市经济秩序、公民参与制度、惩罚制度与薪酬福利制度对基层官员的行为意愿存在约束,B、C两市预算制度、监督制度与电子政务推行对基层官员的行为能力存在约束。正是制度对基层官员意愿与能力的约束,使B、C两市基层官员在施政行为选择上做出了积极的选择。基于此,笔者建立了“制度——意愿、能力——行为”( IWAB)矩阵,矩阵分析认为,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B、C两市官员正沿着不同的路径,向弱意愿弱能力的方向发展,也即B、C两市的廉政环境正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至此,笔者论证了B、C两市的廉政环境产生于基层官员的廉政行为,而廉政行为的产生是基于两市的制度环境,两市的廉政环境为两市企业的经营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使两市的经济得到良好的发展。 本文分七个部分,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文献评估,第三章为“制度——意愿、能力——行为”(IWAB)模型的构建,第四到第六章为文章的主体部分,第四章分析制度对基层官员行为意愿的约束,第五章分析制度对基层官员行为能力的约束,基于第四、第五章的分析,第六章为“制度——意愿、能力——行为”(IWAB)矩阵的构建,分析制度——意愿关系与制度——能力关系的演变,最后一部分为文章的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