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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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是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自GATT诞生至今,特殊与差别待遇在世贸组织所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内也具备充足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它不仅符合世贸组织建立的宗旨,更是发展中国家团结、努力、长期不懈奋斗才取得的重要成果。因此,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不仅符合经济现实需求,也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理念。从世贸组织的宗旨来看,特殊与差别待遇既是发展中国家的应然权利,亦是发达国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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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是世界贸易组织改革之中的焦点问题之一。自GATT诞生至今,特殊与差别待遇在世贸组织所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内也具备充足的理论和实践基础,它不仅符合世贸组织建立的宗旨,更是发展中国家团结、努力、长期不懈奋斗才取得的重要成果。因此,给予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不仅符合经济现实需求,也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理念。从世贸组织的宗旨来看,特殊与差别待遇既是发展中国家的应然权利,亦是发达国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当前世界贸易法律体系中,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存在重大的缺陷,改革势在必行。这些缺陷突出表现为:一是相关法律条款模糊、法律义务指向不明确、执行力差;二是制度设计不完善,条款执行效果不佳,忽视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三是“发展中国家”的认定程序缺失,国家分类脱离了世界经济发展的现状,导致相关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条款更为不稳定和不可预测。为解决更好地完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享有应得的体制利益,一是应当完善相关差别待遇条款,明确条款中法律义务的指向及法律义务的执行标准;二是重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制度设计,除了通过世贸组织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建立的相关条款的监督机制以外,还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能力缺失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权利义务失衡,以获得更多体制性的利益;三是应当从现实角度出发,在维持“发展中国家”概念的情况下,实事求是的对发展中国家的现实发展状况进行考察,针对各发展中国家真正的国家利益制定符合各发展中国家实际需求的特殊与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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