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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主体功能区概念的提出,调整了现有的区域经济发展政策,转变了区域发展的思路,也对各区域的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讨论稿中,主体功能区被提到一个新高度上。现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已经不能再用传统老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