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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是政府存在的合法性的必然要求,是国际化大趋势的必然体现,同时责任政府的建设与机制的完善也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建构责任政府,已经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认同;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已经成为全国亿万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政府以及人民来说,责任政府既是一种新的政治理念,又是一个新的政治话语。因而,基于党和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系统地对责任政府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其时代的必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感。 本文从分析“责任”、“政府”两个基本概念出发,通过对责任政府的责任主体的界定,得出责任政府的科学内涵;从基于对公共权力的期待而建立责任政府、基于对公共权力的怀疑而建立责任政府这两个方面阐述和说明人们既需要政府但又必须限制政府,从而为建立责任政府提供理论上的指导;从对责任政府的理念、职能定位、管理模式、目标追求的分析中,提出责任政府的建设的三种模式和路径选择——“服务型政府模式、学习型政府模式、绩效型政府模式”;通过归纳我国政府责任缺失的几种表现以及由此带来的危害,对产生政府责任缺失的原因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以找出症结所在,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责任政府制度建设的对策。目前,我国政府责任还急需完善。因此,不仅需要我们从理论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还需要从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方面采取措施,以促进责任政府日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