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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出让土地面积达16.31万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到总面积的47.5%,已经超过了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的总和。因此针对工业用地制定的制度,对中国整体土地市场的管理,影响是巨大的。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时期的目标,制订了不同的工业用地出让制度,它们对经济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这个过程中也伴随着不少争议。
工业用地供给由协议出让转向竞争性出让,并不是对先前的工业用地供给机制的否定,而是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上提出来的,是为了克服旧有制度产生的弊端,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尽管政府出台的制度是明确的,但是由于中国各省份之间的差别非常巨大,地方政府在制度的操作层面遇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工业用地供应缺乏产业规划的指导、工业用地竞争性出让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招商引资上的困扰、区域经济不平衡使得有些地区不适应工业用地竞争性出让制度规范等等。
本文系统地考虑工业用地竞争性出让的各个环节,并给出创新性的政策建议。工业用地出让计划的制订,应该与产业规划统筹协调,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地方政府应充分考虑工业用地投资者和使用者的需求,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并为工业用地出让吸引更多的竞争者;应规范工业用地存量市场,鼓励闲置工业用地的产权流转行为,同时在工业用地的转让门槛和转让结果上制定规范,防止炒买炒卖工业用地的现象;建议有潜力的地区发展工业地产,不仅符合社会化分工的趋势,也可以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