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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来自云南昆明富民县的芭蕉箐苗族基督徒的集体行动,芭蕉箐基督徒目前分化为“教堂教会”和“家庭教会”两个集体,他们各自以已方的集体行动来昭示自己的基督徒身份,同时也在道德上营造相应的集体归属感。从当地分化的原因来看,芭蕉箐基督徒宗教人群的分化与社会的分化是并列的,同时他们的社会并没有因为分化而发生结构性的紊乱,失去整合性;反而因为形成了两个教众集体再次整合了芭蕉箐的社会关系,当然这种新的社会关系是由新的宗教集体带来的,由此笔者认为“集体”就是构成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纽带。进而分析了芭蕉箐基督徒集体行动的意义,认为不同集体的个人之间缺乏紧密的社交往来,但整体上,芭蕉箐人的社会关系获得新进展;同一集体内的个人并非总是出现在一切集体行动的场合,但集体总是他们宗教情感的凝聚中心和社会向心力所在;集体行动的内容体现人际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在对芭蕉箐基督徒集体行动的描述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反思了韦伯、帕森斯、吉登斯、布迪厄等社会学家对于“行动”理论的优势及不足,进而拓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笔者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单纯个人的行动并不存在,任何行动都是直接和间接的集体行动。一切行动,都是集体行动的不同表象;社会行动是集体行动的社会学抽象。最后笔者对宗教如何可能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认为探寻宗教如何可能的问题,本质上就是找出宗教在现实中是如何达成集体行动的。宗教的建立过程显示出这是一个个人与社会相互适应和相互妥协的结果和过程。具体的表现就是每个个人都要寻求一个行动的集体,而当行动的模式基本确立时,行动的集体也就自我呈现出来。个人与社会的对抗表明社会整合的性质,无论从整合的过程看也好,从整合的结果看也好,个人与社会的对抗诱发了行动与行动集体的出现,因而也就导致了新的社会、文化结构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