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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由于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存在比较优势,跨国公司能够在全球范围内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一种内部贸易方式,转让定价成为跨国公司实现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关联交易转让定价在客观上势必影响相关国家的税收利益,从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国家利益的角度出发,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体制。跨国公司与税务部门之间就转让定价形成博弈关系。传统的转让定价税制作为一种事后调整手段,存在诸多弊端,在这种情况下,预约定价(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APA)应运而生。预约定价是跨国纳税人与一国或多国税务部门之间就其与关联企业间受控交易涉及的转让定价标准和调整方法等相关问题进行磋商、达成协议、跟踪监管,并在关键假设发生变化时修改协议并进行调整等一系列活动和程序所做出的安排和形成的制度。
本文选择交易成本理论、内部化理论和博弈论作为分析的理论基础。通过文献回顾,笔者发现我国国内关于预约定价的研究局限在介绍国外先进经验、阐述实施预约定价的意义、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等方面,实际应用方面的研究还是一个空白。本文的研究重点就是预约定价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分析成功实施一项预约定价安排的关键因素,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
本文以规范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思路为: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政府管制——征纳双方博弈——转让定价税制的发展——预约定价的特点——预约定价调整方法——预约定价的关键因素——预约定价的实施——案例验证。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与政府监管之间形成博弈关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转让定价专项稽查能力较弱,在博弈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采用预约定价能够约束跨国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在华利润的情况,较传统转让定价税制而言有助于维护本国的税收利益。相比事后调整手段,它具有以下优势:能够有效预防转让定价的滥用、降低对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在税收的效率与公平之间起到平衡作用;另外出于成本效益和专业能力的考虑,预约定价还具有适用范围有限的特点。关联交易转让价格调整方法的选择是整个预约定价制的核心内容,本文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公认的以交易为基础的“比较价格法”和以利润为基础的“比较利润法”,并对其适用性进行了比较分析。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预约定价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以及成功实施APA的关键因素,这些因素是:APA信息问题、关键假设和可比性因素。从目前的实务来看,我国的预约定价安排分为:预备阶段、正式申请、审计与评估、谈判磋商、协议签订和监控执行六个阶段。但相比美国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nu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其他发达国家,我国的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随意性比较大。
本文的研究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因此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以跨国公司NY公司的预约定价安排为例,论证了预约定价反避税的有效性,同时对预约定价的关键因素进行验证。
最后得出结论,预约定价能够改善我国税务部门在转让定价博弈中的劣势地位,有效约束跨国公司转移在华利润的行为,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税收利益。同时,针对我国国情,提出推行预约定价的建议。
本文分五章撰写。第一章引言,阐述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交代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第二章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第三章是本文的理论框架,从征纳双方关于转让定价的博弈入手,重点分析了预约定价的特点、调整方法、关键因素和在我国的实施程序。
第四章案例分析,用实际发生的案例说明预约定价在我国反避税的有效性,同时验证APA关键因素。
第五章是本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