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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从民政工作的职责看,民政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其所有的工作内容都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由此决定了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和举足轻重的角色。虽然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在现政府体系中民政部门却缺乏足够的行政权力、财政能力以及人力资源去执行民政部门的职能和实现民政部门的目标,这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协商民主理论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民主理论。协商民主概念的提出意味着当代民主的转向:从“以投票为中心的民主”转向“以对话为中心的民主”。它在罗尔斯的“重叠共识”与“公共理性”中得到了回应,也在共和主义的复兴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品德的关注中得到了认同。协商民主理论弥补了代议民主和精英民主过于局限民意的代表性而无法充分反映民意和直接民主过于强调参与的人数而缺乏理性对话从而降低了决策的民主品质的缺陷。
概括起来讲,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公共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在广泛考虑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利用公开审议过程的理性指导协商,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协商民主的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目标。以协商民主的价值观来审视和研究民政部门民主化改革中的矛盾和困境,将为民政部门的民主化建设提供新的理论支持。针对民政部门工作中的弊端,引入协商民主理论的视角,倡导公共治理中的对话和协商,美德与公益精神,公民参与意识,以及基层行政人员的参与,可以促进民政部门与公民、民政部门公民社会在公共治理中的良性互动,由此也将促进的协商民主与善治的实现。
构建和谐社会,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思路的创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民政的若干理论进行梳理后,还需要我们把握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民政工作理念。要把民政工作放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和大背景中,科学分析我国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国家整体走势,把准民政工作发展变化的新趋势,着眼于民政工作功能作用的延伸和强化,实现思想观念与角色定位从传统狭隘的民政业务向大大拓展了的现代强势民政转变。要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要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要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要从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和服务并重拓展。由此本文认为,民政部门在协商民主中的角色定位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顾客型民政部门、参与型民政部门、法治型民政部门、问责型民政部门与诚信型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