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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承担社会职能是国际社会通行做法,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求政府实现社会职能转移。然而,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社团处于社会的边缘,社团仅仅作为一种附属物而存在。在政治上,社团是政府的附属物,在经济生活中,社团是企业的附属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职能向社团转移已成为大势所趋,政府、企业、民间组织日益成为三大社会力量。一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团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团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奠定了法律和政策基础;另一方面,政府部门拥有对社会资源进行垄断性分配的权力,长期既得利益的驱使,使得有些行政部门难以割舍应该交给社团的社会职能,同时社团先天严重不足,部分团体本质上还是依靠政府,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自身发展能力相对薄弱。因此,科技社团在承担政府社会职能转移方面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分析了科技社团承担社会职能的基本情况以及科技社团承担社会职能的主要问题,将科技社团承担社会职能分为科技奖励、科技人员评价和科技评价三大类,提出科技团体承担政府转移社会职能要坚持“统筹安排、政社分开、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四条基本原则,以及科技社团承担社会职能的具体措施,试图找出科技社团承担社会职能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