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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观察腕踝针在防治肺癌患者含铂化疗所致恶心呕吐方面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
方法:
采用随机自身前后交叉对照方法,纳入47例含铂方案化疗的肺癌患者,整个研究方案观察两个化疗周期,根据第一周期是否行腕踝针干预,分为AB组和BA组,AB组24例,BA组23例。其中观察组(腕踝针组)为腕踝针联合托烷司琼及地塞米松止吐治疗,对照组为托烷司琼及地塞米松止吐治疗,观察两组患者化疗第1天至第5天的恶心呕吐情况、治疗前后中医临床相关症状、KPS评分及不良反应。
成果:
腕踝针组及对照组的急性期恶心呕吐有效控制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93.6%vs83.4%,P>0.05);对于延迟期化疗相关性恶心呕吐,腕踝针组在化疗后第四天、第五天恶心的有效控制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分别为95.7%vs78.7%、100%vs87.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呕吐控制方面,腕踝针组第三天、第四天有效控制率明显升高,分别为91.5%vs74.5%、95.7%vs76.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期间腕踝针组解救药物使用率虽低于对照组,但其差异尚未达到统计学意义(26.3%vs47.5%,P>0.05)。经治疗两组中医临床相关症状均有所改善,且腕踝针组中医症状改善优于对照组(P<0.05)。治疗前后腕踝针组与对照组KPS评分均无明显差异(P>0.05)。研究期间无晕针及皮下出血等不良反应发生。
结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腕踝针疗法联合托烷司琼及地塞米松对肺癌含铂方案化疗所致的延迟性恶心呕吐有一定疗效,同时也可改善中医临床相关症状。腕踝针疗法安全性较好,有待扩大样本量进一步研究。
观察腕踝针在防治肺癌患者含铂化疗所致恶心呕吐方面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
方法:
采用随机自身前后交叉对照方法,纳入47例含铂方案化疗的肺癌患者,整个研究方案观察两个化疗周期,根据第一周期是否行腕踝针干预,分为AB组和BA组,AB组24例,BA组23例。其中观察组(腕踝针组)为腕踝针联合托烷司琼及地塞米松止吐治疗,对照组为托烷司琼及地塞米松止吐治疗,观察两组患者化疗第1天至第5天的恶心呕吐情况、治疗前后中医临床相关症状、KPS评分及不良反应。
成果:
腕踝针组及对照组的急性期恶心呕吐有效控制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93.6%vs83.4%,P>0.05);对于延迟期化疗相关性恶心呕吐,腕踝针组在化疗后第四天、第五天恶心的有效控制率显著高于对照组,分别为95.7%vs78.7%、100%vs87.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呕吐控制方面,腕踝针组第三天、第四天有效控制率明显升高,分别为91.5%vs74.5%、95.7%vs76.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期间腕踝针组解救药物使用率虽低于对照组,但其差异尚未达到统计学意义(26.3%vs47.5%,P>0.05)。经治疗两组中医临床相关症状均有所改善,且腕踝针组中医症状改善优于对照组(P<0.05)。治疗前后腕踝针组与对照组KPS评分均无明显差异(P>0.05)。研究期间无晕针及皮下出血等不良反应发生。
结论:
本研究结果表明腕踝针疗法联合托烷司琼及地塞米松对肺癌含铂方案化疗所致的延迟性恶心呕吐有一定疗效,同时也可改善中医临床相关症状。腕踝针疗法安全性较好,有待扩大样本量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