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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活动领域不断拓展,社会关系随之也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广泛。如何处理好人们之间的这种社会关系,对每个人来说,既是一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且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医患关系尤其如此,它一方面表现为患者要维护自身的生命健康权利,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医生要为社会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但问题在于当代医生所提供的现代化医疗服务已经发展成为普通大众所难以通晓的专家系统,由于专家系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客观上为普通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设置了难以逾越的屏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社会正义法则在医患关系中通行无阻,使医生、患者都能很好地维权,就成了现代社会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和理论趋向。
由于笔者曾从事法律工作若干年,同时又修了南京大学MPA课程,现在作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法律专业的研究生,笔者想把自己所学到的法律、公共管理知识结合好,很自然地想到了医患纠纷这一话题。在此领域,大多学者侧重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医患纠纷中的双方关系性质,侧重从完善法律制度、医疗机制的角度来寻求解决医患纠纷的出路。而本文侧重从社会及管理的角度来找寻相应对策。
本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我国医患纠纷的现状。着眼于国内的医患纠纷现状,从而考察了其发展趋势及变化原因。
第二章医患纠纷的处理。主要阐述了我国医患纠纷的处理模式,由于笔者曾经从事过法律工作,所以引用了一些真实的案例,并阐明了医患纠纷处理所存在的现实问题。
第三章国外医患纠纷处理的经验。主要列举了主要国家对医患纠纷处理的情况,笔者根据对医方要求的严格与否,将这些国家大致分为严格型国家和宽松型国家,以便读者区分。
第四章医患纠纷的对策探讨。本文注意到了医患纠纷中医疗纠纷给患者带来的不仅仅是生理上的痛苦,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痛苦,很多人能忍受生理上的痛苦,却不愿忍受心理上的痛苦。生理上的痛苦主要受疾病本身特点影响,而心理上的痛苦却可通过医方的努力得以缓解。本文正是注意到了这一点,从国内相关行业、国外处理经验得到启发,突破了前人仅注重从完善法制的角度来提出对策,而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列数政府能做的事情及努力,其中医患协会的提出突破前人提出对策的局限,文中阐述了医患协会成立的必要性及现实的可操作性,以及该协会在处理医患纠纷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这是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所做不到的。在提倡树立“社会医学”理念的对策中,笔者强调了要重视医生知识背景的培养及提倡患者主动参与性,这也是以往人们所容易忽视的。在实施对医患纠纷严格型的政策倾向的对策中,笔者根据本国国情,尤其是医疗体制改革中不正之风的流行、国民素质、思想觉悟方面的欠缺,建议政府对医方采取严格型的政策倾向。这些对策政府目前都可做到,而且做了就一定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会缓解很多矛盾。当然本文肯定有欠缺之处,由于笔者能力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有些问题还有待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