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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规军备控制领域,1997年122个国家签订于加拿大首都渥太华的《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简称《渥太华禁雷公约》)具有特殊的意义与地位。该公约不仅促进了常规军控的发展,而且在解决杀伤人员地雷造成的人道主义灾难方面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在学术界始终是研究热点。 但是由于研究取向的原因,直到今天国内仍然没有学者对《渥太华禁雷公约》进行过系统的研究,以至于今天的国内学术界对这项公约仍然缺乏深入的了解。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既没有对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具体过程做出阐述,也没有对公约的重大意义给出应有的评判。 本文的主要目的即在于对这项公约进行论述与评价。笔者试图依据搜集到的一些档案材料和其它资料,完整还原出杀伤人员地雷被成功禁止的历史过程;同时根据《渥太华禁雷公约》的独特性质,从军备控制和人道主义两方面对公约的意义做出阐述。 本文由绪论和正文四章构成。 绪论部分首先提出了论文选题的意义。随后简要介绍了当前国内外学界对《渥太华禁雷公约》的研究现状,分析了可供继续发展和改进的空间,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并罗列了所依靠的主要材料。 为了更好地引入本文要探索的问题,论文的第一章将首先简要介绍杀伤人员地雷的特性即引起的问题,在一些统计数据和工程、医学资料的支持下,对本文主要的研究对象和问题做出初步的说明。 接下来的部分对杀伤人员地雷和武器特性及由此造成的人道灾难做出了回顾。长期以来,由于其特殊的设计与杀伤机理,杀伤人员地雷造成了无数平民的伤亡,并因此而受到人道主义者的广泛抨击。在参考了一些统计资料和医学报告的基础上,本文第一章对这种武器的特性以及造成的危害做出分析,并对历史上造成的灾难做出回顾。 随后是历史事实部分,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与全文的主体。在第二章“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早期禁雷行动”中,笔者将根据手头的档案材料和一些其它资料,讲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期国际社会对杀伤人员地雷危害的认识,以及在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推动下为限制这种武器而付出的最早努力。根据禁雷的发展阶段,这部分以推动禁雷的主要力量为线索,依次交待了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下推动禁雷的努力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该章也介绍了这段时期一些限制杀伤人员地雷的国际公约,并简单分析了其意义及对《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影响。 第三章承接第二章,对九十年代中期渥太华禁雷公约的具体谈判过程做出了详细的阐述。本章主要叙述《渥太华禁雷公约》的谈判过程和最终协定的达成,从博弈的角度介绍清楚公约的谈判过程,理清完整的历史事实。以美国为代表的主张有条件限制杀伤人员地雷使用的国家集团,与以加拿大、墨西哥等国为代表的推动彻底禁止杀伤人员地雷的国家集团在这一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立场和观点,二者相互间的博弈是这一阶段历史还原的重要线索。在把握基本历史脉络的同时,其它对公约的签订有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因素,如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推动等等,也被按照时间和逻辑顺序展示出来。 作为全文的结语部分,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探讨公约的意义和影响,对《渥太华禁雷公约》的重要意义做出评价。由于公约既是常规军控领域的重要条约,又是国际人道法体系的重要成员,所以笔者也从军控与人道两个方面着手,对公约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渥太华禁雷公约》的重大意义,在于其不仅仅充分体现了人道主义对于作战用武器的要求,而且在内容上和机制上都对武器人道规范进行了创新,给国际人道法体系带来了长远的影响。笔者通过将公约与深受其影响的《奥斯陆禁止集束弹药公约》以及《激光致盲武器议定书》相类比分析了公约给后世留下的巨大影响,指出了公约里程碑似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