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我国市场正遭受着各种冒牌和劣质产品的侵蚀,从药品、食品、建材到电器产品等无所不包。从20世纪80年代的假鞋、假烟、假表到现在的“黑心棉被”、“瘦肉精猪肉”以及安徽阜阳的“毒奶粉”事件等,假冒伪劣商品如同顽强的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频频遭受假冒伪劣的侵害,执法者因为各种因素的干扰而管制无力,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触目惊心。
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成灾,给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严重损害了名优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商品信誉,严重败坏了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稳定。假冒伪劣经营者在物质上制假贩假,无形的在社会精神上宣扬了一种自私自利、欺诈行骗、金钱至上的东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是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如果任其蔓延发展,势必使一些社会渣滓泛滥成灾,导致少数人崇尚、追随假冒伪劣,形成制假贩假的社会气候。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制售活动腐蚀了一批国家公务员和领导,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不但造成国内公民对市场的不信任,也引起了国外消费者对中国市场的怀疑,从损害市场的声誉到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影响了国内的投资环境。
假冒伪劣的泛滥,一方面是生产者、销售者的“趋利”行为及利润最大化原则使得假冒伪劣有了生存的土壤,由于流通领域商品的分散性以及法律的滞后性特征,使得制售假劣的违法风险较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严密,可操作性较差。行政处罚力度太低,维护法律制度成本较高,执法部门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社会上有不少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法制观念缺失,惟利是图,快速“致富”的观念和心理在左右着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并不十分到位,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力度不够,这是假冒伪劣现象不断出现且屡打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有就是消费者的价格偏好及自我保护意识欠缺,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为了地方之“利”,为假冒伪劣现象打起了“保护伞”,几方面原因的综合使假冒伪劣有了藏身的场所,造就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的关键不在于颁布了多少条法律法规,而在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是自封的,要用事实来证明。对于假冒伪劣,不是没治,就怕不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打假力量,实施一把手工程,将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作为考核地方官员政绩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地打假治劣行动进行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普及识假知识,增强消费者鉴别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法制意识、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通过执法部门联合整治,建立民间打假组织如商会和行业协会,成立以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从事打假治劣的“打假公司”等措施来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对恢复市场功能是非常重要的。要解决信息透明度的问题,建立信息披露制度,解决信息透明度的问题,更好地促进信息双向流动和多向流动,确保信息公开并能共享,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市场失灵。同时,建议推广“苏果模式”实施品牌扩张,强调企业对客户以及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加强企业自律,增强内部约束力,逐渐减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次数,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优良产品的机会,也可以节约大量的行政资源,使得行政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的行政力量来加强其他方面的监管。要实行打扶结合,打与扶、堵与疏相结合。在打击假冒伪劣的同时,制定疏导、扶持措施,帮助一些热衷造假的人通过合法途径致富,以转移造假者的机会成本。最后应该建立和完善各种假冒伪劣治理制度间的相互补充机制,尤其是政府,更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和行政司法体系,理顺政府部门间的体制关系,加大制裁力度,这是解决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打不着,打不痛,打不死”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