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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56年颁布实施建国以来第一部体育教学大纲以来,到如今已有五十余年的历史了。在以素质教育为主旋律的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深化之际,系统回顾和探讨我国现代五十多年体育课程的发展演变历程,并分析总结其历史经验,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论文主要研究我国自1956年第一部体育教学大纲到2001年新一轮体育课程改革的课程标准,以及包括美国和日本的体育课程标准,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归纳与演绎的统一、经验与思辨的统一等基本研究原则,运用文献资料法、历史研究法、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对我国体育教学大纲(或体育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体育课程目标的分类进行系统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课程研究专家的分类理论,对我国体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发现我国体育课程目标在分类上存在着分类不清晰、对课程目标描述比较模糊;夸大体育课程功能;体育课程目标分类不够全面;分类时没有遵循逻辑上的同一性原则等一些问题。根据目标分类理论要求课程目标的陈述应明确、具体,可观察和测量;应该用教育活动的结果而不是过程或手段来表述;应反映学生学习结果的层次性这些标准对体育课程目标进行分类的构想,认为体育课程目标应该分为运动认知、技术技能、运动情意、身体发展和行为习惯五个方面。并对于完善体育课程目标提出以下建议:
1、对体育课程目标分类时要具有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即要对目标进行详细的解释又要说明采用何种方法才能达到此目标。
2、在对体育课程目标进行分类时,要持有科学的态度,客观准确的进行分类。
3、体育课程的功能是衡量体育课程目标分类的重要准绳,对体育课程目标分类时要充分考虑到体育课程功能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