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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刑法服务于法益保护;刑事诉讼程序服务于实体刑法的实施。然而这样的任务只有当人们可以确实保障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基于真实并正确适用了法律之后方能完成。因此,刑事追诉机关需要在紧急状态下强制实施阐明措施的权限。 现代德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法律基础涵盖在《刑事诉讼程序法》和《法院组织法》(GVG)中。《刑事诉讼程序法》对程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诉讼程序、法律救济,特别是程序种类及刑事判决的执行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