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息肉手术引起一眼盲医疗鉴定一例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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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一例鼻息肉手术引起一眼盲医疗鉴定病例,患方认为医方在对患者进行鼻息肉手术过程中未引起足够重视,术中损伤了右视神经、动眼神经,术后未及时采取有关治疗措施,导致患者目前右眼失明、眼球固定、眶壁倒塌构成医疗事故。医方认为诊疗过程符合医疗规范,患者目前出现的损害后果是手术并发症。鼻息肉是耳鼻喉科临床常见疾病之一,它是鼻黏膜长期炎性反应引起组织水肿的结果,由来源于中鼻道窦口、鼻道复合体和筛窦高度水肿的鼻黏膜从中鼻道、窦口向鼻腔膨出下垂而形成息肉。根据《慢性鼻窦炎鼻息肉临床分型分期及内镜手术疗效评定标准(1997年,海口)》的分型分期标准,患者慢性鼻窦炎Ⅰ型2期即:经保守治疗无效的单纯型慢性多鼻窦炎。具有手术治疗指证,医院选择进行鼻内镜手术方式正确。术中术后出血是临床上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之一,出现视神经受压后的治疗应立即用大量激素、甘露醇等脱水、减轻水肿,及维生素、血管扩张剂等,如有眶内出血可用止血剂助其吸收;视神经减压术,可经颅或经眶手术,以开放视神经管,缓解压力。如果眶内出血、眶压高,可行外毗切开,以减轻眶压。但视神经外伤后一般预后差,视力不可恢复;但如及时治疗,有时无光感也可回转,保留一定视力。该例医方在发现患者右眼上下睑肿胀,眼睑睁不开,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观察患者视力及眼球运动的变化,采取有效果措施减轻压迫,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患者五年前曾经有“右鼻FESS术”史,也增加了手术难度和手术风险。故医院承担此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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