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夺公司机会相关论文
董事、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其限制了公司董事、高管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是我国一项重要制度。其中,竞业禁止制度是忠实......
通过分析英国、美国两种推定信托制度模式,对我国推定信托的应然模式进行探讨;指出推定信托是具有救济性质的信托,推定信托应朝着......
随着现代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股权日趋分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开始演化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公司的治理模式也从股东大会集权......
篡夺公司机会滥觞于英美法系的公司机会规则,我国《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5项引入该项规则,将董事、高管篡夺公司机会的行为纳入......
董事不得篡夺公司机会是董事忠实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源自英美公司法上的“公司机会理论”(Corporate Opportunity Doctrine)。......
禁止篡夺公司机会是英美衡平法上的救济制度,来源于董事的信义义务,其宗旨与大陆法系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同出一辙,但两者内涵不同......
篡夺公司机会禁止是在公司管理层权力膨胀、篡夺公司机会现象层出不穷的情形下,由英美法系通过判例法确立并发展起来的规制管理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