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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本文以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的河南省驻马店市为例,深入调研该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完善、规范和推进土地流转工作做了一些初步探索与思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驻马店
一、基本现状与特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处黄淮平原,下辖九县一区,全市总人口8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3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1239万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2.02亩。常年粮食产量120亿斤左右,占河南省的八分之一,其中小麦产量占河南省的近七分之一。该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200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仍占GDP的27.8%,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选择该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在黄淮平原粮食主产区有一定代表性。早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该市就出现了农户之间为便于耕作而进行的小面积承包经营权互换、转包。
目前,该市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转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的租赁,使用人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支付转包费,这类形式有20276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6%。二是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共8659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5%。三是入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正规的法人股份公司,按股份多少享受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益,这种形式有272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6%。四是转让。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已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他人,这种形式有26691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五是托管。外出务工农户短期把自家承包地委托亲戚或他人耕种管理,纯属农户间的自发行为,此种形式有41446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3%。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土地规模再扩大。2005年该市土地流转面积327131亩,占家庭联产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2007年流转面积增加了117616亩,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7年,仅西平县盆尧乡就流转土地145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23%。二是承包大户承包土地的规模再扩大。据统计,全市承包100亩以上的大户324家,其中承包1000亩以上的大户76家。上蔡县承包大户岳汉东,承包土地1600亩,主要培育花木品种,实行规模化经营,年产值1300多万元。确山县承包大户赵全群在竹沟镇承包荒山4000多亩,以种植林木和中药材为主,兼顾发展养殖业,年利润近100万元。三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前些年土地流转大多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主要是本集体内部组织农户之间的流转。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本集体内部组织的农户外,外单位、个人、集体也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新蔡县砖店镇周寺村1100亩流转耕地中,有160亩以每亩每年4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县畜牧局发展鹅业生产,其余部分租给个体户发展养殖业,还有部分用于温室蔬菜大棚和发展种植业,经过几年的经营,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应,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乡离土的后顾之忧。二是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一般每亩可以得到3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入或等价粮食,如果将土地租赁给种、养殖大户或龙头企业,每亩租赁费可高达1000元以上。租赁者通过规模经营,也可获得利润可观的经济效益。西平县土地流转以前,每亩耕地年效益在600元左右,流转后的土地年效益平均达1990元;该县环城乡观音堂村300亩流转土地用于食用菌生产,每亩每年收入近万元。三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该市流转土地基本上用于畜牧养殖以及种植收益较高的蔬菜、食用菌、林果生产、烟叶等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问题与成因
土地流转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从调查情况看,该市土地流转虽在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下有所推进,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机制,土地流转缓慢,分散性和盲目性较大,与实际需求较远。
1、思想保守,不愿流转。一方面,部分县乡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热情,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情,顺其自然。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传统的种植业收益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不愿放弃土地,小富即安等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比较严重,认为外出打工挣钱只是暂时的,土地才是他们最终的依靠,对土地流转抱着“金不调,银不换”的态度。2003年取消农业税并实行粮食补贴后,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又返回家乡耕种土地。
2、服务缺失,影响流转。目前,该市乡村基层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组织,造成流转信息不畅,多以自发为主,流转双方既不签订书面合同又不履行其他手续,给以后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的撂荒地无人问津,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想转的转不掉,想包的包不到”,这就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由于管理不到位,少数流转后的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进入了非农领域。
3、效益偏低,阻碍流转。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少,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对转让方来讲,由于当前土地的价值还没有显现,土地价格低,流转收益少,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投资效益低,而国家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又有很多限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并不十分明显,受转方也不愿出更高价格租赁土地。特别是分散偏远的土地,更是难以流转。
三、对策与建议
1、认清形势,支持土地加快流转。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国农民由贫困走上富裕。但随着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到非农产业就业需要流转;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拥有者为提高土地效益要求流转;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应该流转。驻马店作为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土地流转、规模和集约经营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要认真学习理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站到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稳定农村大局、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把握政策,重视土地科学流转。2003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朗化、法制化,为推动农村土地科学流转创造了条件。一要正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二要正确把握“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三要正确把握“三个不得”的原则。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必须以此为红线,确保土地流转在政策范围内顺利进行。
3、注重引导,促进土地增效流转。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使农村土地潜能和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最终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对土地流转既怕政策有变失去土地,又怕土地流转后见不到效益。中央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这在政策上让农民吃了定心丸。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使农民真正从土地流转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把扶强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关键,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积极发展各种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促进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转移,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农民自发流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流转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有序进行。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土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二要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流转程序。三要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四要组建管理机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县乡村应依托涉农部门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委员会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专管员队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有人管的问题。
5、强化服务,推动土地顺畅流转。一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级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合同审查和签订、争议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服务工作。村级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农户自愿联合流转、农户委托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流转形式,促进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建立并积极扶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畅通流转信息,拓宽服务范围,搞好土地流转信息项目的对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二是做好筹资服务。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三是抓好技术服务。要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通过培训使转出者和转入者自身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升,以适应这种变化,减少转变带来的就业和生存风险。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驻马店
一、基本现状与特点
河南省驻马店市地处黄淮平原,下辖九县一区,全市总人口84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13万人,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全市耕地面积1239万亩,农村人口人均耕地面积2.02亩。常年粮食产量120亿斤左右,占河南省的八分之一,其中小麦产量占河南省的近七分之一。该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2008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仍占GDP的27.8%,农民人均纯收入3900元。选择该市进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调查,在黄淮平原粮食主产区有一定代表性。早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初期,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上,该市就出现了农户之间为便于耕作而进行的小面积承包经营权互换、转包。
目前,该市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化。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转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的租赁,使用人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者支付转包费,这类形式有20276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5.6%。二是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共86593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5%。三是入股。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正规的法人股份公司,按股份多少享受公司生产经营的效益,这种形式有272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6%。四是转让。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已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转让他人,这种形式有26691亩,占总流转面积的6%。五是托管。外出务工农户短期把自家承包地委托亲戚或他人耕种管理,纯属农户间的自发行为,此种形式有41446亩,占总流转面积的9.3%。二是土地流转规模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土地规模再扩大。2005年该市土地流转面积327131亩,占家庭联产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2007年流转面积增加了117616亩,比200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2007年,仅西平县盆尧乡就流转土地14500亩,占全乡耕地面积的23%。二是承包大户承包土地的规模再扩大。据统计,全市承包100亩以上的大户324家,其中承包1000亩以上的大户76家。上蔡县承包大户岳汉东,承包土地1600亩,主要培育花木品种,实行规模化经营,年产值1300多万元。确山县承包大户赵全群在竹沟镇承包荒山4000多亩,以种植林木和中药材为主,兼顾发展养殖业,年利润近100万元。三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前些年土地流转大多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主要是本集体内部组织农户之间的流转。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本集体内部组织的农户外,外单位、个人、集体也以承包、转包、出租、入股等形式参与了土地流转。如新蔡县砖店镇周寺村1100亩流转耕地中,有160亩以每亩每年400元的价格出租给了县畜牧局发展鹅业生产,其余部分租给个体户发展养殖业,还有部分用于温室蔬菜大棚和发展种植业,经过几年的经营,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了一系列的积极效应,表现在:一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既可以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解除农民离乡离土的后顾之忧。二是提高了农业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可以获得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通过流转土地,一般每亩可以得到300—800元不等的租金收入或等价粮食,如果将土地租赁给种、养殖大户或龙头企业,每亩租赁费可高达1000元以上。租赁者通过规模经营,也可获得利润可观的经济效益。西平县土地流转以前,每亩耕地年效益在600元左右,流转后的土地年效益平均达1990元;该县环城乡观音堂村300亩流转土地用于食用菌生产,每亩每年收入近万元。三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土地的合理流转为农业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基础。该市流转土地基本上用于畜牧养殖以及种植收益较高的蔬菜、食用菌、林果生产、烟叶等经济作物,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二、问题与成因
土地流转是一个长期复杂过程。从调查情况看,该市土地流转虽在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下有所推进,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服务与市场化运作机制,土地流转缓慢,分散性和盲目性较大,与实际需求较远。
1、思想保守,不愿流转。一方面,部分县乡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热情,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情,顺其自然。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传统的种植业收益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但大多数农民仍不愿放弃土地,小富即安等小农经济思想意识仍比较严重,认为外出打工挣钱只是暂时的,土地才是他们最终的依靠,对土地流转抱着“金不调,银不换”的态度。2003年取消农业税并实行粮食补贴后,土地的价值日益显现,一些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又返回家乡耕种土地。
2、服务缺失,影响流转。目前,该市乡村基层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或中介组织,造成流转信息不畅,多以自发为主,流转双方既不签订书面合同又不履行其他手续,给以后土地纠纷埋下隐患,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的撂荒地无人问津,有的地方涉农企业和承包商需要农地却找不到可用资源,“想转的转不掉,想包的包不到”,这就影响了土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由于管理不到位,少数流转后的土地改变了农业用途,进入了非农领域。
3、效益偏低,阻碍流转。农业产业化程度低,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少,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对转让方来讲,由于当前土地的价值还没有显现,土地价格低,流转收益少,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投入大,农作物生长周期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大,投资效益低,而国家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又有很多限制,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并不十分明显,受转方也不愿出更高价格租赁土地。特别是分散偏远的土地,更是难以流转。
三、对策与建议
1、认清形势,支持土地加快流转。改革开放30年,尤其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充分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全国农民由贫困走上富裕。但随着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到非农产业就业需要流转;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拥有者为提高土地效益要求流转;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形成新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应该流转。驻马店作为欠发达的农业大市,土地流转、规模和集约经营是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现实选择。要认真学习理解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站到优化农业生产要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稳定农村大局、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把握政策,重视土地科学流转。2003年以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和政策,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明朗化、法制化,为推动农村土地科学流转创造了条件。一要正确把握“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等价有偿,确保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生活的稳定。二要正确把握“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规模经营,必须要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创新流转机制,探索有效形式,放活土地使用权。三要正确把握“三个不得”的原则。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原则。必须以此为红线,确保土地流转在政策范围内顺利进行。
3、注重引导,促进土地增效流转。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使农村土地潜能和农业综合效益最大化,最终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民对土地流转既怕政策有变失去土地,又怕土地流转后见不到效益。中央已明确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不变,这在政策上让农民吃了定心丸。要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载体,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使农民真正从土地流转中尝到甜头、得到实惠。把扶强产业大户和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土地流转的基础和关键,立足于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积极发展各种农业专业合作化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和连片开发经营农民流转的土地,促进农村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龙头企业转移,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加强管理,规范土地有序流转。土地流转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农民自发流转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流转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有序进行。一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科学界定土地产权归属、交易方式与流转程序,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土地流转。二要建立健全农地流转合同制度、交易登记制度、公证制度、纠纷仲裁制度,明确流转双方权利义务,规范流转程序。三要完善土地价格评估制度和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在兼顾集体、农户和承包者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四要组建管理机构,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县乡村应依托涉农部门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委员会和农村承包土地合同专管员队伍,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指导,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有人管的问题。
5、强化服务,推动土地顺畅流转。一是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级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合同审查和签订、争议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等服务工作。村级要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农户自愿联合流转、农户委托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种流转形式,促进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建立并积极扶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畅通流转信息,拓宽服务范围,搞好土地流转信息项目的对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向市场化运作方向发展。二是做好筹资服务。通过减税贴息的办法,激励银行和各种融投资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积极为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贷款,确保租赁经营流转农地所需资金。三是抓好技术服务。要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通过培训使转出者和转入者自身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升,以适应这种变化,减少转变带来的就业和生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