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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评估法),将于2016年12月实施,评估法规范了资产评估行为,保护了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了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认真学习研究评估法,结合河南省内土地评估机构现状,分析了中小型土地评估机构在评估机构形式、管理机制和风险规避三个方面受评估法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 评估机构 影响 应对措施
一、评估法对评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影响
认真研读评估法后,从评估机构角度,对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法对评估机构的影响主要在评估机构形式、管理机制和风险规避三个方面。
1.评估机构形式。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规定了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两种,分别为合伙和公司形式。第十五条中还详细规定了不同形式组成的评估机构在评估师数量和执业要求,其中对采用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的估价师数量和股东要求较高,“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评估师。”此条规定了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从准入条件来说,除少数位于省会的大中型评估机构外,地方性的中小型评估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尤其小型评估机构评估师数量目前尚未满足法定要求。
2.管理机制。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情况。”上述条文可以看出,要求评估机构在质量控制和管理两个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这也正是中小型评估机构不完善的地方。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以法的形式规定了评估机构的禁止行为,不单单依靠评估机构自身或行业协会监管对评估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约束。各评估机构对照此八条行为严格律己,规范机构的执业行为。第二十九条“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评估机构由其是中小型评估机构应尽快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现在法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三十年,一个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才可以保证妥善的保存三十年积累的档案,以便后期查询。
3.风险规避。第二十一条“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评估法仅对职业风险基金规定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中估协和地方性协会也都代管已注册评估机构的职业风险基金,而对职业责任保险采取自愿办理的方式,并没有强行规定,这对中小型评估机构比较有利,中小型评估机构可以选择办理保险之外的方法,较为灵活的降低职业风险。综上分析,评估法的实施将会对评估机构产生影响,主要在评估机构形式、管理机制和风险规避三个方面。
二、河南省中小评估机构现状分析
目前河南省现有土地评估机构186家,其中具有全国执业资格的共有40家,省内执业资格146家,采用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172家,采用合伙制的评估机构14家。186家土地评估机构当中,位于郑州、洛阳的几个评估机构市场较大,资质级别高,业务范围较广,包含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测绘等。位于地级市的评估机构大多数为从事单一的土地评估业务,省内执业的基本为小型评估机构。中型评估机构主要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评估和相关服务,小型评估机构大量存在,主要面对小规模企业单位和广大区县农村提供评估咨询服务。中小型土地评估机构占到评估机构总数的80%以上,与评估法中的要求对比,目前中小型评估机构不满足要求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1.人员。中小型评估机构执业人员相对较少,采用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大多数不够法定的八名以上评估师或两名以上股东。
2.制度不够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大多数中小型评估机构在报告完成之后,机构内部对会审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严格保证评估质量,少数评估机构甚至无会审制度;中小型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大部分没有负责档案管理的专职人员,基本是由评估专业人员自行负责,造成档案管理不善。
3.风险意识不足。由于中小型评估机构市场较小、业务单一较为固定,尤其小型评估机构经历过风险很少,可谓之凤毛麟角,所以对职业风险意识不足,评估机构并没有完整的职业风险规避机制。
三、中小评估机构应对措施
评估法实施后将给中小型评估机构产生较大影响,各评估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应对,不断改善,在稳定前提下大力发展,稳中求胜。
1.评估机构形式。不同的评估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县级小型评估机构,原有的以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可以保持不变;采用公司形式的中小型评估机构有三种方法。
1.1改变形式。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改为合伙形式,保证收入不降低而且还降低了成本。
1.2公司扩大。增加评估师数量和股东质量,达到法定要求,这对于业务较多,发展较快的评估机构较为适合。可以采用综合模式,可以单一的增加土地估价师也可以综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等其他评估师以达到八名以上估价师。如果是增加不同类别的估价师,便可以申请多项评估资质,可以从事其他相关专业的评估业务,扩大市场,充分发挥资质优势,把资质变资源,做大做强。
1.3合并。与同级小型评估机构合并,对于市场稳定,业务量不会大幅增加的中小型评估机构可以联合同级别同地的其他小型评估机构,比如一家房估机构和一家土估机构,单枪匹马既不满足法定要求,又没有较大的市场,如果合并联营,市场拓宽了,业务赠加,收入也随之增加。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1内部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和报告质量控制管理。
2.1.1精细化管理。对管理层、估价师、其他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形成公司管理規范条文,明文规定令行禁止,对机构内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注重培养评估专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学习教育,继续教育,完善奖励机制,提高评估师综合素质,培养一批高水平复合型评估师。评估师的稳定和发展决定了评估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尤其在中小型评估机构缺少评估师的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培养人才,增加储备力量。
2.1.2质量控制管理。建立评估报告会审,复审制度,机构内部核查制度。保证每份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而不是简单的应付协会的报告抽查,避免报告质量问题引起的风险。各评估机构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3.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设立风险基金,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3.1转移风险。采取转移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出评估机构,以避免评估损失,比如评估法中建议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客观上降低评估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方法适用于无力抗拒或不可预测的风险。
3.2规避风险。例如对委托方提供的产权、权属证明、其他资料等加以辨别,核查验证,避免伪造、虚假资料带来的风险,以及评估过程中委托方无理要求应坚决拒绝以规避评估风险。
四、结语
河南省内中小型评估机构占评估机构总数比例较大,达到80%以上,受到评估法的影响也很大,各中小机构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评估机构形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三方面着手,确保自身符合法定要求,顺应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2] 吴宗奎. 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政策选择探究[J]. 财会通讯,2014,7:123-124.
[3] 蒋品洪,张长国,盛印波.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概论[J]. 商业会计,2016,12:113-114.
关键词:资产评估法 评估机构 影响 应对措施
一、评估法对评估机构的相关规定及影响
认真研读评估法后,从评估机构角度,对受到的影响进行分析总结,评估法对评估机构的影响主要在评估机构形式、管理机制和风险规避三个方面。
1.评估机构形式。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规定了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两种,分别为合伙和公司形式。第十五条中还详细规定了不同形式组成的评估机构在评估师数量和执业要求,其中对采用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的估价师数量和股东要求较高,“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评估师。”此条规定了评估机构的设立条件,从准入条件来说,除少数位于省会的大中型评估机构外,地方性的中小型评估机构采用公司形式的,尤其小型评估机构评估师数量目前尚未满足法定要求。
2.管理机制。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情况。”上述条文可以看出,要求评估机构在质量控制和管理两个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这也正是中小型评估机构不完善的地方。第二十条“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以法的形式规定了评估机构的禁止行为,不单单依靠评估机构自身或行业协会监管对评估机构的不当行为进行约束。各评估机构对照此八条行为严格律己,规范机构的执业行为。第二十九条“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评估机构由其是中小型评估机构应尽快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现在法定评估业务档案保存三十年,一个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才可以保证妥善的保存三十年积累的档案,以便后期查询。
3.风险规避。第二十一条“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评估法仅对职业风险基金规定根据业务需要设定,中估协和地方性协会也都代管已注册评估机构的职业风险基金,而对职业责任保险采取自愿办理的方式,并没有强行规定,这对中小型评估机构比较有利,中小型评估机构可以选择办理保险之外的方法,较为灵活的降低职业风险。综上分析,评估法的实施将会对评估机构产生影响,主要在评估机构形式、管理机制和风险规避三个方面。
二、河南省中小评估机构现状分析
目前河南省现有土地评估机构186家,其中具有全国执业资格的共有40家,省内执业资格146家,采用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172家,采用合伙制的评估机构14家。186家土地评估机构当中,位于郑州、洛阳的几个评估机构市场较大,资质级别高,业务范围较广,包含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测绘等。位于地级市的评估机构大多数为从事单一的土地评估业务,省内执业的基本为小型评估机构。中型评估机构主要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评估和相关服务,小型评估机构大量存在,主要面对小规模企业单位和广大区县农村提供评估咨询服务。中小型土地评估机构占到评估机构总数的80%以上,与评估法中的要求对比,目前中小型评估机构不满足要求的主要有三个方面:
1.人员。中小型评估机构执业人员相对较少,采用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大多数不够法定的八名以上评估师或两名以上股东。
2.制度不够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大多数中小型评估机构在报告完成之后,机构内部对会审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严格保证评估质量,少数评估机构甚至无会审制度;中小型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大部分没有负责档案管理的专职人员,基本是由评估专业人员自行负责,造成档案管理不善。
3.风险意识不足。由于中小型评估机构市场较小、业务单一较为固定,尤其小型评估机构经历过风险很少,可谓之凤毛麟角,所以对职业风险意识不足,评估机构并没有完整的职业风险规避机制。
三、中小评估机构应对措施
评估法实施后将给中小型评估机构产生较大影响,各评估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应对,不断改善,在稳定前提下大力发展,稳中求胜。
1.评估机构形式。不同的评估机构可以结合自身特点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县级小型评估机构,原有的以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可以保持不变;采用公司形式的中小型评估机构有三种方法。
1.1改变形式。在不影响业务的前提下,改为合伙形式,保证收入不降低而且还降低了成本。
1.2公司扩大。增加评估师数量和股东质量,达到法定要求,这对于业务较多,发展较快的评估机构较为适合。可以采用综合模式,可以单一的增加土地估价师也可以综合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等其他评估师以达到八名以上估价师。如果是增加不同类别的估价师,便可以申请多项评估资质,可以从事其他相关专业的评估业务,扩大市场,充分发挥资质优势,把资质变资源,做大做强。
1.3合并。与同级小型评估机构合并,对于市场稳定,业务量不会大幅增加的中小型评估机构可以联合同级别同地的其他小型评估机构,比如一家房估机构和一家土估机构,单枪匹马既不满足法定要求,又没有较大的市场,如果合并联营,市场拓宽了,业务赠加,收入也随之增加。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2.1内部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和报告质量控制管理。
2.1.1精细化管理。对管理层、估价师、其他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形成公司管理規范条文,明文规定令行禁止,对机构内从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注重培养评估专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学习教育,继续教育,完善奖励机制,提高评估师综合素质,培养一批高水平复合型评估师。评估师的稳定和发展决定了评估机构的稳定和发展,尤其在中小型评估机构缺少评估师的情况下,更应该注重培养人才,增加储备力量。
2.1.2质量控制管理。建立评估报告会审,复审制度,机构内部核查制度。保证每份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而不是简单的应付协会的报告抽查,避免报告质量问题引起的风险。各评估机构应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及时归档妥善保存。
3.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设立风险基金,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3.1转移风险。采取转移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出评估机构,以避免评估损失,比如评估法中建议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客观上降低评估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这种方法适用于无力抗拒或不可预测的风险。
3.2规避风险。例如对委托方提供的产权、权属证明、其他资料等加以辨别,核查验证,避免伪造、虚假资料带来的风险,以及评估过程中委托方无理要求应坚决拒绝以规避评估风险。
四、结语
河南省内中小型评估机构占评估机构总数比例较大,达到80%以上,受到评估法的影响也很大,各中小机构从实际出发,结合自身特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评估机构形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三方面着手,确保自身符合法定要求,顺应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2] 吴宗奎. 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政策选择探究[J]. 财会通讯,2014,7:123-124.
[3] 蒋品洪,张长国,盛印波.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概论[J]. 商业会计,2016,12:1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