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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管理体制不规范、资信状况不佳、财务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其融资渠道不畅、银行贷款不足。然而,通过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银行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中能将经营风险和成本与信用担保机构分摊,贷款积极性提高。因此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分散、降低银行信用风险,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用代表企业的一种预期偿债能力。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就是以自己充足的信用能力为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以增强其信用能力,使其获得融资。所以,面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信用不足难以取得贷款的冲突问题,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实中实现担保贷款的三方主体——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却各自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融资的顺利实现。
(一)中小企业在取得贷款担保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普遍不佳,银行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占全部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63.9%,其中破产兼并占所有不良资产的50%。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经营的项目也是千差万别,而利用有效沟通机制将中小企业的信息正确、完整、顺利地传递给担保机构以及银行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实际上,广大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做足功课,如财务信息的混乱就严重影响了三方沟通的顺利进行。
(二)担保机构在实现担保贷款时存在的风险
担保机构作为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化解机制极其重要。但我国担保机构发展时间短,规模小,经营风险很大。对于风险转移机制,我国尚未有效建立担保风险的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在风险分散机制上,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问题依然是一个困扰;在风险补偿机制上,信用担保机构不能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政府的基金补偿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而且在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对于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很好的掌握,也增加了信用担保的潜在风险。
(三)商业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担保机构是联结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枢纽,商业银行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最终主体,它们在构建担保体系中的作用非常重大。然而在国家大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出现“担保热”的同时,却没有出现“贷款热”的现象。原因在于担保体系本身发展的历史较短,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使得银行也很难充分信任担保机构。再加之担保贷款的整体收益不高,商业银行更愿意授信给风险不高但是收益高的大型企业。况且二者在风险分担比例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银行希望担保机构承担100%风险,担保机构却希望和银行共担风险,这一不同态度制约着双方合作的开展。
三、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是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植的一项金融政策,这个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已经不容质疑。当前应该做的就是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创造条件,构建中小企业自身、担保机构以及银行三方主体合作共赢的信用担保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健康的信用担保体系必然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只有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才能减少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意愿,同时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于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视,形成自发的信用维护机制。就当前实际来说,国家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征信数据采集、评估和使用规范的新法案,建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国家征信局,以第三方的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征信和评估,保证其取信于民、为民所用。此外,还必须建立失信企业的披露机制和惩罚机制,使缺乏信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生存,有效制止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
(二)加强担保机构风险管理
建立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上,从风险评估、审核到监管环节,做好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转移机制上,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再担保机制,建立中央、地方两级担保机构,中央级机构由财政资金支持成立,当担保机构的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水平时,再担保机构提供损失保护;在风险补偿机制上,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利润返还、划拨项目等方法对担保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为担保机构的持续经营建立宽松的金融环境;在外部监管机制上,明确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的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财务和业务监督,健全行为约束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但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张弛有度,不宜介入具体经营业务,减少行政性干预,即便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政府控股,也要确保担保机构实行商业化运作和自主经营。
(三)推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协作
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是建立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加大法律法规支持,确定三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尤其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银行风险承担过少的行为,并将鼓励银行参与担保贷款的政策落到实处。其次确保银行与担保机构合理分担风险,可以形成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至少30%的贷款抵押,担保机构的担保额不能超过贷款总额的70%的模式。当然担保机构也可基于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面临市场的具体情况不同,寻求双方皆满意的约定比例。再者加强银行贷后监督工作的跟进,在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以后,银行要履行应尽的职责,进行贷后监督,与担保机构的贷前审查工作相互配合。
四、结束语
总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融资难问题制约着其自身的发展,也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面对这一现实难题,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担保机构的力量,认识到担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尽可能的创造条件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构建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借款难这一难题。
参考文献
[1]孙启.信用担保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曹一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8(10).
作者简介:赵蓓(1982-),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2008级金融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融资与风险管理;徐娜(1987-),女,吉林通化人,安徽大学2010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与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刘晶晶)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管理体制不规范、资信状况不佳、财务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其融资渠道不畅、银行贷款不足。然而,通过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银行在提供中小企业贷款中能将经营风险和成本与信用担保机构分摊,贷款积极性提高。因此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分散、降低银行信用风险,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信用代表企业的一种预期偿债能力。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就是以自己充足的信用能力为信用不足的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以增强其信用能力,使其获得融资。所以,面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与其信用不足难以取得贷款的冲突问题,信用担保机构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然而,现实中实现担保贷款的三方主体——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商业银行却各自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着融资的顺利实现。
(一)中小企业在取得贷款担保时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普遍不佳,银行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惩罚制度。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占全部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63.9%,其中破产兼并占所有不良资产的50%。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经营的项目也是千差万别,而利用有效沟通机制将中小企业的信息正确、完整、顺利地传递给担保机构以及银行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实际上,广大中小企业自身并没有做足功课,如财务信息的混乱就严重影响了三方沟通的顺利进行。
(二)担保机构在实现担保贷款时存在的风险
担保机构作为公认的高风险行业,风险化解机制极其重要。但我国担保机构发展时间短,规模小,经营风险很大。对于风险转移机制,我国尚未有效建立担保风险的反担保和再担保机制;在风险分散机制上,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比例问题依然是一个困扰;在风险补偿机制上,信用担保机构不能提取足够的风险准备金,政府的基金补偿制度也没有建立起来。而且在我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担保机构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对于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不能很好的掌握,也增加了信用担保的潜在风险。
(三)商业银行在与担保机构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担保机构是联结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的枢纽,商业银行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最终主体,它们在构建担保体系中的作用非常重大。然而在国家大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出现“担保热”的同时,却没有出现“贷款热”的现象。原因在于担保体系本身发展的历史较短,资金来源渠道较少,使得银行也很难充分信任担保机构。再加之担保贷款的整体收益不高,商业银行更愿意授信给风险不高但是收益高的大型企业。况且二者在风险分担比例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银行希望担保机构承担100%风险,担保机构却希望和银行共担风险,这一不同态度制约着双方合作的开展。
三、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议
构建信用担保体系是我国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植的一项金融政策,这个体系的建立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已经不容质疑。当前应该做的就是如何通过各种途径创造条件,构建中小企业自身、担保机构以及银行三方主体合作共赢的信用担保体系,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中小企业征信体系
健康的信用担保体系必然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制度上的。只有建立与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才能减少交易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强化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的意愿,同时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于自身信用建设的重视,形成自发的信用维护机制。就当前实际来说,国家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征信数据采集、评估和使用规范的新法案,建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国家征信局,以第三方的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征信和评估,保证其取信于民、为民所用。此外,还必须建立失信企业的披露机制和惩罚机制,使缺乏信用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难以生存,有效制止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
(二)加强担保机构风险管理
建立担保体系,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上,从风险评估、审核到监管环节,做好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风险转移机制上,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再担保机制,建立中央、地方两级担保机构,中央级机构由财政资金支持成立,当担保机构的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水平时,再担保机构提供损失保护;在风险补偿机制上,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利润返还、划拨项目等方法对担保机构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偿,为担保机构的持续经营建立宽松的金融环境;在外部监管机制上,明确地方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的责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财务和业务监督,健全行为约束机制和利益驱动机制,但与此同时,政府也应张弛有度,不宜介入具体经营业务,减少行政性干预,即便是由政府全额出资或政府控股,也要确保担保机构实行商业化运作和自主经营。
(三)推进银行与担保机构协作
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合作是建立我国信用担保体系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加大法律法规支持,确定三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尤其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银行风险承担过少的行为,并将鼓励银行参与担保贷款的政策落到实处。其次确保银行与担保机构合理分担风险,可以形成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至少30%的贷款抵押,担保机构的担保额不能超过贷款总额的70%的模式。当然担保机构也可基于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面临市场的具体情况不同,寻求双方皆满意的约定比例。再者加强银行贷后监督工作的跟进,在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以后,银行要履行应尽的职责,进行贷后监督,与担保机构的贷前审查工作相互配合。
四、结束语
总之,中小企业的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融资难问题制约着其自身的发展,也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面对这一现实难题,我们应该充分重视担保机构的力量,认识到担保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且尽可能的创造条件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构建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以促进解决中小企业借款难这一难题。
参考文献
[1]孙启.信用担保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M].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曹一萍.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8(10).
作者简介:赵蓓(1982-),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大学2008级金融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小企业融资与风险管理;徐娜(1987-),女,吉林通化人,安徽大学2010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与风险管理。
(责任编辑:刘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