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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多哈回合多边贸易进程受挫,APEC论坛进展缓慢,加上受到以美国和欧洲为中心区域经济合作的激励,近年来,亚洲国家也开始效仿欧美,积极与区域内、外国家频频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国对于区域经济合作也表现得非常活跃,进展主要体现在与他国谈判并签订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上。区域经济的合作既密切了中国与他国间的经济和战略关系,也增强了中国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话语权,虽然没有迹象表明中国将主导区域经济并成为全球经济的第三极,但中国经济总量的提高和贸易的迅速增长,已成为区域和全球经济持续增长的积极因素。
亚洲地区27年间的区内贸易增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90年代中期,区内贸易增长的80%与中国无关;第二阶段从1995年到2004年,中国因素作用逐渐增大。近年来,中国与区内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使得贸易增长加速,中国也给区内其他国家提供了巨大的产品需求市场。
事实上,亚洲的贸易出口模式已经明显地呈现以下格局:中国作为市场提供者从亚洲各国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这些产品在中国内地进行装配加工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2005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为1142亿美元,占美国进口总额从1995年的6%增长到2005年的14.6%,而亚洲其他国家在美国市场的出口减少相应的份额;中国出口到亚洲其他国家的数量占其贸易总量在下降,而中国对亚洲其他国家的进口稳定保持在40%左右,其中有一半的产品用于本国自身消费。这一方面表明亚洲其他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依存度提高,区内经济因产业分工的原因关联程度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对美国等其他发达工业国家出口依存度提高。
从当前中国的政策倾向来看,寻求与他国达成FTA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区域和双边对话比多边对话更为简单、灵活和有效,在向他国表明贸易自由化立场、加速国内经济改革的同时,也为达成多边谈判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第二,在经济上,区域和双边FTA的达成,既促进了双边特定利益的共赢、增进了国家间的福利,也提高了中国与其他大经济体谈判的战略地位;第三,在政治上,区域和双边FTA将成为与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外交的重要工具,联合周边国家并协调共同利益,能缓解他们对于与中国在第三国市场竞争的戒备。此外,中国签订的FTA表现出不同于NAFTA和欧盟的一些特点:第一,和不同的贸易伙伴达成的协定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区别;第二,协定内容简单且不精确,有待于进一步协商;第三,缺乏明确和清晰的补偿性争端解决程序;第四,特定的双边贸易优惠承诺,超出了对其他WTO成员国的承诺;第五,对香港合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管理、运作做出了广泛的安排。而且,中国与他国签订的协定重点在于制造业的关税减免以及服务业的双边承诺。
2000年以来,中国在与他国(地区)签订FTA方面表现得很积极,目前已经完成了3个双边FTA,即2003年与泰国、2004年与香港和澳门的FTA;而且现在正开始另外17个双边和区域FTA,包括与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与印度、智利、新加坡、南非、海湾合作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FTA等等。
中国和香港、澳门的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安排(CEPA)
中国和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03年6月签订,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服务贸易双边限制的进一步减少,同时为提升双边贸易和投资采取的各种措施。协定保留了香港从大陆进口零关税,大陆从香港进口关税分期减免的内容,同时在双边进口中不设置新的配额和其他贸易壁垒,不向对方使用任何倾销行为;所有产品的进口必须附加有效的原产地证;协定中新定义了一种服务實体——“香港服务提供商”(a Hong Kong sevice supplier),它比WTO 成员国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为在香港从事服务行业的国际公司打开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大门。鉴于中国和香港的特殊关系,协定更多体现了大陆对香港的单边减让,澳门的CEPA基本和香港的一致,其细微区别在于附件列表中所显示的商品不同。
中国和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CAFTA)
2003年1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其具体目标为:商品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创造自由和透明的投资体制、在区域内实施更为紧密的经济一体化。内容包括中国与原东盟6国在2010年前对大多数商品的双边关税降低至0~5%,取消非关税壁垒,与东盟新成员国在2015年前实施,但较为敏感的8大类农产品不包含其中;协定还包括商品和服务贸易之外的双边合作,参与国同意在农业、信息和通讯技术、人力资源的发展、投资、湄公河流域的发展、金融、运输、能源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该框架协定最初看来更具有象征意义,但随着中国的强力推进,情况发生了改变。中国和东盟之间贸易逐年增长,2005年东盟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占到东盟总出口的3%和总进口的5%,中国制造业将从东盟更开放的消费市场和更有保障的原材料供应市场中获益。另外,协定不但增加了中国对欧美的谈判筹码,也为未来整个亚洲FTA的达成奠定基础。
中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双边协定
2003年10月中国和澳大利亚签订了贸易和经济框架协定,它为未来双边合作的各个领域搭建了一个初步框架,协定的目标为:达成平衡及广泛的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未来合作领域包括:能源和矿产,纺织品和服装、农业和产品检疫、投资、服务领域、信息和通讯技术、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协定强调,未来FTA对话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和消费国以及经济持续增长对原材料的巨大需求,中国与澳大利亚签订的FTA反映了中国对于原材料商品安全供应的需要,中国的进口集中在铁矿石、铜和石油等商品,而投资则集中在天然气的开发。
2004年5月,中国和新西兰签订了与澳大利亚较为相似的贸易和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双方的利益目标在于:通过全面的经济和贸易合作,寻求广泛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协定列举了未来合作的特定领域,包括在农业、动物养殖、林业、环保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协定,新西兰意图在农业(特别是奶制品)、水果、蔬菜以及加工食品方面获取更大利益。虽然中国在农业自由贸易方面表现相当谨慎,但目前已经成为新西兰第三大奶制品进口国家。可以认为,中国与新西兰FTA签订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利益,新西兰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发达国家,同意不对中国实施任何反倾销的措施。同时,中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的这2个初步框架协定,为中国将来与其他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或区域协定起到示范作用。
与其他国家的潜在贸易协定
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国际义务的基础上,中国与印度开始讨论双边贸易优惠关税安排,来消除贸易和投资障碍;中国与智利的FTA不仅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开拓智利市场,而且为进入南美市场打下基础;目前,中国与南非也正着眼于“经济上互利的领域”,鼓励增加双边贸易和投资;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FTA,将会使中国从海湾国家进口石油得到保障,并有利于扩大对中东服装、纺织品和电子产品的出口。
可以看到,中国签订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较为重视传统的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各个协定不同的内容说明,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签订的FTA反映了中国不同的战略意图,这些协定反映了中国实用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中国通过传统的贸易利益,逐步与他国建立了更为广泛的经济、外交和战略关系。
在WTO多边体制进展不顺的全球背景下,区域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中国一方面通过签订区域和双边FTA来扩大与各国间的贸易往来获取贸易利益,另一方面也积极参与东亚货币金融合作实现区域性的经济融合。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实施了全面而独特的战略措施,既加强了与大国的谈判能力,逐步扩大了自身在亚洲及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
亚洲地区27年间的区内贸易增长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90年代中期,区内贸易增长的80%与中国无关;第二阶段从1995年到2004年,中国因素作用逐渐增大。近年来,中国与区内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使得贸易增长加速,中国也给区内其他国家提供了巨大的产品需求市场。
事实上,亚洲的贸易出口模式已经明显地呈现以下格局:中国作为市场提供者从亚洲各国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这些产品在中国内地进行装配加工后出口到美国和欧洲。2005年,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为1142亿美元,占美国进口总额从1995年的6%增长到2005年的14.6%,而亚洲其他国家在美国市场的出口减少相应的份额;中国出口到亚洲其他国家的数量占其贸易总量在下降,而中国对亚洲其他国家的进口稳定保持在40%左右,其中有一半的产品用于本国自身消费。这一方面表明亚洲其他国家对中国的出口依存度提高,区内经济因产业分工的原因关联程度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对美国等其他发达工业国家出口依存度提高。
从当前中国的政策倾向来看,寻求与他国达成FTA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区域和双边对话比多边对话更为简单、灵活和有效,在向他国表明贸易自由化立场、加速国内经济改革的同时,也为达成多边谈判积累更为丰富的经验;第二,在经济上,区域和双边FTA的达成,既促进了双边特定利益的共赢、增进了国家间的福利,也提高了中国与其他大经济体谈判的战略地位;第三,在政治上,区域和双边FTA将成为与合作伙伴进行商业外交的重要工具,联合周边国家并协调共同利益,能缓解他们对于与中国在第三国市场竞争的戒备。此外,中国签订的FTA表现出不同于NAFTA和欧盟的一些特点:第一,和不同的贸易伙伴达成的协定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区别;第二,协定内容简单且不精确,有待于进一步协商;第三,缺乏明确和清晰的补偿性争端解决程序;第四,特定的双边贸易优惠承诺,超出了对其他WTO成员国的承诺;第五,对香港合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管理、运作做出了广泛的安排。而且,中国与他国签订的协定重点在于制造业的关税减免以及服务业的双边承诺。
2000年以来,中国在与他国(地区)签订FTA方面表现得很积极,目前已经完成了3个双边FTA,即2003年与泰国、2004年与香港和澳门的FTA;而且现在正开始另外17个双边和区域FTA,包括与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及与印度、智利、新加坡、南非、海湾合作委员会、日本和韩国的FTA等等。
中国和香港、澳门的紧密经济伙伴关系安排(CEPA)
中国和香港的自由贸易协定于2003年6月签订,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服务贸易双边限制的进一步减少,同时为提升双边贸易和投资采取的各种措施。协定保留了香港从大陆进口零关税,大陆从香港进口关税分期减免的内容,同时在双边进口中不设置新的配额和其他贸易壁垒,不向对方使用任何倾销行为;所有产品的进口必须附加有效的原产地证;协定中新定义了一种服务實体——“香港服务提供商”(a Hong Kong sevice supplier),它比WTO 成员国更容易进入中国市场,为在香港从事服务行业的国际公司打开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大门。鉴于中国和香港的特殊关系,协定更多体现了大陆对香港的单边减让,澳门的CEPA基本和香港的一致,其细微区别在于附件列表中所显示的商品不同。
中国和东盟的自由贸易协定(CAFTA)
2003年11月,中国和东盟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的框架协定,其具体目标为:商品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创造自由和透明的投资体制、在区域内实施更为紧密的经济一体化。内容包括中国与原东盟6国在2010年前对大多数商品的双边关税降低至0~5%,取消非关税壁垒,与东盟新成员国在2015年前实施,但较为敏感的8大类农产品不包含其中;协定还包括商品和服务贸易之外的双边合作,参与国同意在农业、信息和通讯技术、人力资源的发展、投资、湄公河流域的发展、金融、运输、能源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该框架协定最初看来更具有象征意义,但随着中国的强力推进,情况发生了改变。中国和东盟之间贸易逐年增长,2005年东盟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双边贸易额占到东盟总出口的3%和总进口的5%,中国制造业将从东盟更开放的消费市场和更有保障的原材料供应市场中获益。另外,协定不但增加了中国对欧美的谈判筹码,也为未来整个亚洲FTA的达成奠定基础。
中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双边协定
2003年10月中国和澳大利亚签订了贸易和经济框架协定,它为未来双边合作的各个领域搭建了一个初步框架,协定的目标为:达成平衡及广泛的贸易与投资的便利化和自由化。未来合作领域包括:能源和矿产,纺织品和服装、农业和产品检疫、投资、服务领域、信息和通讯技术、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协定强调,未来FTA对话必须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全球第二大石油进口和消费国以及经济持续增长对原材料的巨大需求,中国与澳大利亚签订的FTA反映了中国对于原材料商品安全供应的需要,中国的进口集中在铁矿石、铜和石油等商品,而投资则集中在天然气的开发。
2004年5月,中国和新西兰签订了与澳大利亚较为相似的贸易和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双方的利益目标在于:通过全面的经济和贸易合作,寻求广泛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和自由化。协定列举了未来合作的特定领域,包括在农业、动物养殖、林业、环保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合作。通过协定,新西兰意图在农业(特别是奶制品)、水果、蔬菜以及加工食品方面获取更大利益。虽然中国在农业自由贸易方面表现相当谨慎,但目前已经成为新西兰第三大奶制品进口国家。可以认为,中国与新西兰FTA签订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利益,新西兰是第一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发达国家,同意不对中国实施任何反倾销的措施。同时,中国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签订的这2个初步框架协定,为中国将来与其他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或区域协定起到示范作用。
与其他国家的潜在贸易协定
在遵循本国法律和国际义务的基础上,中国与印度开始讨论双边贸易优惠关税安排,来消除贸易和投资障碍;中国与智利的FTA不仅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开拓智利市场,而且为进入南美市场打下基础;目前,中国与南非也正着眼于“经济上互利的领域”,鼓励增加双边贸易和投资;中国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的FTA,将会使中国从海湾国家进口石油得到保障,并有利于扩大对中东服装、纺织品和电子产品的出口。
可以看到,中国签订的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较为重视传统的商品和服务贸易领域,各个协定不同的内容说明,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签订的FTA反映了中国不同的战略意图,这些协定反映了中国实用主义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中国通过传统的贸易利益,逐步与他国建立了更为广泛的经济、外交和战略关系。
在WTO多边体制进展不顺的全球背景下,区域和双边经济贸易合作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中国一方面通过签订区域和双边FTA来扩大与各国间的贸易往来获取贸易利益,另一方面也积极参与东亚货币金融合作实现区域性的经济融合。中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实施了全面而独特的战略措施,既加强了与大国的谈判能力,逐步扩大了自身在亚洲及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