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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无罪。2006年12月,张文中被捕;2008年,他一审获刑18年,次年终审获刑12年;2013年,他刑满出狱。无罪却入狱近7载,张文中和他的企业发展都大受影响。张文中无罪却受大罪的背后,企业家们需警戒:尽量少犯错,当心从犯错到犯罪的事情发生。
冤案从天而降
入狱之前,以身家来看,张文中可谓商界的成功者。
张文中生于1962年,1983年毕业于南开大学。他先后在中科院读博士、赴美国斯坦福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这个高级知识分子还极具企业家精神。按张文中的说法,“我在斯坦福大学、硅谷这一段时间,充分认识到企业家是经济发展的英雄,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同时市场经济对一个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这一代人应该积极参与到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中,应该去当企业家”。
1994年,张文中在北京创立物美超市。2003年,物美成为首家在港交所上市的大陆民营零售企业。2004年,张文中以125亿美元位列福布斯大陆富豪榜第125位,算是一位超级富豪。
风云突变。2006年,张文中被带走接受调查,其后他从物美离职。而后,他因涉嫌行贿、挪用资金,被刑事拘留。2008年,他一审获刑18年;2009年他终审获刑12年。2013年2月,经两次减刑,张文中刑满出狱。
创始人入狱,企业发展很受影响。张文中被调查后,物美停牌长达10个月。其间,物美的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基本丧失;与花旗集团敲定的8600万美元的股份配售协议,在张文中辞任董事长后未能实现;并购江苏时代超市的计划也落空。按张文中的说法,“冤案从天而降,物美受到重创。幸好由于技术、人才、管理和经营的基础扎实,我弟弟张斌带领物美团队苦苦支撑,企业才没有垮掉,但失去了关键的发展机遇。”
历史性的好时代
张文中最终被判无罪,得益于“历史性的好时代”。
2008年10月,河北衡水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文中、张伟春经共谋,物美集团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物美集团在收购国旅总社、粤财信托分别持有的泰康人寿股份后,单位行贿共530万;张文中与他人挪用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申购新股为个人谋利,共盈利1000余万元。张文中在一审中,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张文中上诉后,河北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刑期分别为10年、3年、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0月,出狱后的张文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2月作出提审本案的再审决定。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张文中无罪,原审判决已执行的罚金及追缴的财产,依法予以返还,“综合评判如下:(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三)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综上所述,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所提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改判的结果在企业家群体中引发热议。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称:“不仅为张文中高兴,也为自己高兴。依法治国能够让遵纪守法的企业放心、大胆地发展,同时违法、违规的企业得到制裁,体现出党实事求是的精神。”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表示:“这不仅是张文中一个人的事,也是中国企业家的事。所有正直的人都应该为之振奋。张文中被改判无罪,标志着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越来越好,也标志着我们国家会朝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往前走。”
张文中自己也称:“我这个案子的纠正确实赶上了这样一个历史性的好时代、新的时代。我是经历了一系列挫折的,在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两审都被驳回。2016年10月,我又鼓足勇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赶上了好时候,中央2016年11月份颁发了这样一个文件。”张文中所说的文件是2016年1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文件指出,“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无疑是巨大的正能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称,“张文中案件的改判,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对待,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战略要求。张文中案件,是人民法院落实党中央产权保护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政策的一个‘标杆’案件。案件的改判,对于张文中及物美集团来说,洗刷了他们长期背负在身上的罪名,恢复了他们的名誉和财产;对广大企业家来说,看到了党和国家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进一步营造了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使广大企业家能够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张文中案例无疑是经济特别是企业家领域,中国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的典型案例。企业家理该顺应这一大势,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专心把企业干好,而不是像早先那样野蛮生长。
虽无罪但错不少
张文中最终被认定为无罪,但还是有错在先。犯错与被“误判”有罪、受大罪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第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以国有企业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这无疑是有意为之的错误。这个错误与一审、终审认定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3190万元从而被判诈骗罪(10年,是张文中入狱的核心罪名)显然是有直接关系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负责人就张文中案改判答记者问时称,物美集团在距申报截止时间较近的情况下,为了申报的方便快捷而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进行申报,程序上不规范。但物美集团始终是以自己企业的真实名称进行申报,并未使审批机关对其企业性质产生错误认识。这意味着,物美集团犯的错并不严重。
第二,物美集团获得3190万元贴息资金后,将该款用于偿还公司其他贷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规定,这也是错。不过幸好物美并未侵吞、隐瞒该笔资金,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第三,物美集团和张文中给予国旅总社总经理办公室主任30万元好处费,尚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程度,不构成单位行贿罪。这显然是错的,只是情节不严重。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张文中将泰康公司4000万元资金转至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股票交易账户申购新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原判认定张文中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为个人谋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意即,有错无罪。
这样看来,张文中虽无罪,但错不少。企业家还是要谨记法律、法规,做人做事无愧天地。犯错多了,最终量变成了质变,后果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作者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