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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有机统一。长期以来,人们对学科教学是坚持学科中心论还是坚持学生中心论一直存在着理论上的争议和实践中的矛盾。那么,在学科教学中,如何才能达到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在这里,提倡在学科教学中要遵循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即: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一、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概述
1.教与学对应的原理
由皮亚杰提出的“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源于夸美纽斯的“教育适应自然”的思想[1]。这个思想为教学理性化提供了思维方式,即教学的规则应该根据自然的运行而制定。“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是从教学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其具有的一般教学的性质和规律。简单地说,“教与学对应”即是指教师的教要与学生的学相适应。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语言、课堂组织方式、提问启发策略、暗示引导方法等等,都要与学生的学习相适应。而与学生的学习相适应,包括与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认知发展水平、学科知识掌握情况等相适应,并应兼顾学生发展的个体差异等等。
2.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当把“教与学对应的原理”用于学科教学中时,很自然地就提出了“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这是从学科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的学科教学基本规律。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就是要求在学科教学中,教师的教要与学科的知识、理论与研究方法相一致,以学科的大观点、大方法引领教学。
有的人就会问了,教师们难道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么?是的,道理虽然简单,但施行起来却未必尽然。笔者听过不少的公开课、观摩课,发现数学教学中存在着不少的“去数学化”、“伪数学化”的现象,数学教学与数学偏离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为防止学科教学中教学与学科偏离甚至背离的现象发生,必须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二、二重原理是学科教学的应然选择
1.教与学对应是教学的基本准则
曾经不少人认为,教与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正比例的关系。也就是说,有教必有学,教师教多少,学生就学多少。然而事实上,教与学之间的逻辑关系远非如此简单,教与学的关系可能是皮肉相连,有时候也可能是毫不相干的“两张皮”。教本身保证不了学的必然或全然发生,有时候教师的教不仅无助于学生的学,甚至会阻碍学生的学。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了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在教学中坚持“教与学对应的原理”。
首先,教离不开学;没有学的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教。其次,教是为了学;学生是教学活动的根本因素,学生的学是教学活动的目的,教师的教只是达到学生的学的手段而已。再次,不同的学应有不同的教;应为不同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果提供不同的教,为不同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并且,在“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的教育理念下,教师的教必须与全体学生的学习相适应,而不仅仅是与部分学生相适应,这涉及“教与学对应”如何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内容开展教学。总之,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与学对应的原理”,这是课堂教学的基本准则。
2.教与学科对应是学科特性的体现
学科教学,是以学科知识为载体的教学,是具有学科特性的教学。因此,学科教学要突出学科本质、体现学科特性,教师的教要与学科的知识、理论与研究方法相对应、相一致。学科特性的体现,要求在学科教学中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数学教学要体现数学内容的抽象性、演绎性与逻辑性,历史学科要体现历史知识的叙事性、思辨性与借鉴性;如此等等。学科教学中,如果不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不注意学科特性的体现,教师的教学就有可能偏离具体的学科内容,没有紧紧抓住“学科”教育来进行,成为言之无物的泛泛而谈;教师的教与学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发生偏离甚至背道而驰,成为“去学科化”甚至“伪学科化”的教学。
三、学科教学二重原理的实践探索
1.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教与学对应”的必然要求
教学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理论必须建立在对人的本性、人的发展、人的学习方式以及人对社会影响的反应所构成的世界的正确理解之上。教学是一个诸要素协同作用的系统,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其中最主要的是教与学的关系问题。
关于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有不少文章作了探讨,相关论述详见李定仁、徐继存主编《教学论研究二十年》[2]。在教与学的关系中,不仅仅是指融洽的师生关系,更重要的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实质性联系。杜威在《思维与教学》一书中,对教与学的关系作了深刻的比喻。“教学比于买卖。没有人买,便没有人能卖。世间没有绝无顾客而自夸为善贾的商人。然而竟许有绝不问学生学习了什么而自诩为善教的教师。”[3]事实正是如此,有的教师,戴着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头衔,而他们的教却无视学生的学。他们在教学中并没有真正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思维过程,他们的“教”并没有真正和“学”对应起来。
“教学之值相等,正和买卖之值相等一样。要增加学生的学习,只有增足教授的质和量。”[3]杜威此语意义深远,要想达到教师教多少学生就能学多少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提高教学的质量,这关键就在于“教师的教”要和“学生的学”对应起来。教师的教,不能只顾自己“教的过程”的推进,更重要的是要关心学生“学的过程”的进展。教师的教,主要是要教会学生学会学习,要让自己的“教”和学生的“学”真正对应起来,变“教师教、学生学”为教师“教学生学”,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之值相等,甚至学大于教以至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2.发展学生的思维是“教与学科对应”的重要途径
在教学中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就是要坚持以发展学生的思维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科教学中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首先是以学科知识为载体发展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同时通过学科思维的发展促进一般思维能力的形成,并提高学生的认识力,养成科学研究的态度,掌握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
发展思维能力的关键在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如何引导?教师的教学主要应是一种探究教学(包括目标引导的探究教学和寻找目标的探究教学)。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智力的、非智力的情况),结合具体学科内容合理设计教学过程。教师要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境,通过由远及近的启发性提示语,引导学生进行深刻的思维活动。引导学生经历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研究、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究活动,教会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不断的质疑、猜想、求解、验证的过程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从而获得知识与技能、丰富情感与态度、发展思维能力与认识能力并掌握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
四、学科教学二重原理的教育价值与实践反思
“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是从教学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其具有的一般教学的性质和规律,“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是从学科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的学科教学基本规律。实践证明,这两条原理的教育价值主要有:(1)指导学科教学研究,丰富学科教学与一般教学理论;(2)指导学科教学实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3)指导学科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指导师范生试教和教育实习;(4)指导在职教师培训,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在教学实践中,要真正落实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关键在于教师的学科素养与教学能力的提高。教师在多大程度上真正理解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论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自己的教学,他的教学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教师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并领会所教学科的知识内容、理论体系、思想观点和研究方法,他的教学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同时,这二者的体现与落实还受到社会大环境、教育评价机制、学科发展水平等的影响与制约。
当然,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的研究还很不彻底、很不完善,需要作出更多的理论思考,进一步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反思、提炼、深化,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的理论才能不断地充实、丰富、升华、完善。
参考文献
[1] 周浩波.教育哲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 李定仁,徐继存主编.教学论研究二十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 约翰·杜威著.思维与教学.孟宪承,俞庆棠译.上海:商务印书馆.
(责任编辑孙晓雯)
一、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概述
1.教与学对应的原理
由皮亚杰提出的“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源于夸美纽斯的“教育适应自然”的思想[1]。这个思想为教学理性化提供了思维方式,即教学的规则应该根据自然的运行而制定。“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是从教学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其具有的一般教学的性质和规律。简单地说,“教与学对应”即是指教师的教要与学生的学相适应。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语言、课堂组织方式、提问启发策略、暗示引导方法等等,都要与学生的学习相适应。而与学生的学习相适应,包括与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认知发展水平、学科知识掌握情况等相适应,并应兼顾学生发展的个体差异等等。
2.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当把“教与学对应的原理”用于学科教学中时,很自然地就提出了“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这是从学科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的学科教学基本规律。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就是要求在学科教学中,教师的教要与学科的知识、理论与研究方法相一致,以学科的大观点、大方法引领教学。
有的人就会问了,教师们难道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么?是的,道理虽然简单,但施行起来却未必尽然。笔者听过不少的公开课、观摩课,发现数学教学中存在着不少的“去数学化”、“伪数学化”的现象,数学教学与数学偏离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为防止学科教学中教学与学科偏离甚至背离的现象发生,必须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二、二重原理是学科教学的应然选择
1.教与学对应是教学的基本准则
曾经不少人认为,教与学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正比例的关系。也就是说,有教必有学,教师教多少,学生就学多少。然而事实上,教与学之间的逻辑关系远非如此简单,教与学的关系可能是皮肉相连,有时候也可能是毫不相干的“两张皮”。教本身保证不了学的必然或全然发生,有时候教师的教不仅无助于学生的学,甚至会阻碍学生的学。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了使“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达到一种和谐统一的关系,这就要求在教学中坚持“教与学对应的原理”。
首先,教离不开学;没有学的教,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教。其次,教是为了学;学生是教学活动的根本因素,学生的学是教学活动的目的,教师的教只是达到学生的学的手段而已。再次,不同的学应有不同的教;应为不同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结果提供不同的教,为不同的学生提供不同的教。并且,在“不让一个学生掉队”的教育理念下,教师的教必须与全体学生的学习相适应,而不仅仅是与部分学生相适应,这涉及“教与学对应”如何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问题。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具体内容开展教学。总之,在教学中必须坚持“教与学对应的原理”,这是课堂教学的基本准则。
2.教与学科对应是学科特性的体现
学科教学,是以学科知识为载体的教学,是具有学科特性的教学。因此,学科教学要突出学科本质、体现学科特性,教师的教要与学科的知识、理论与研究方法相对应、相一致。学科特性的体现,要求在学科教学中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
数学教学要体现数学内容的抽象性、演绎性与逻辑性,历史学科要体现历史知识的叙事性、思辨性与借鉴性;如此等等。学科教学中,如果不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不注意学科特性的体现,教师的教学就有可能偏离具体的学科内容,没有紧紧抓住“学科”教育来进行,成为言之无物的泛泛而谈;教师的教与学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发生偏离甚至背道而驰,成为“去学科化”甚至“伪学科化”的教学。
三、学科教学二重原理的实践探索
1.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是“教与学对应”的必然要求
教学是以人为对象的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理论必须建立在对人的本性、人的发展、人的学习方式以及人对社会影响的反应所构成的世界的正确理解之上。教学是一个诸要素协同作用的系统,在这些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其中最主要的是教与学的关系问题。
关于教与学的关系问题,有不少文章作了探讨,相关论述详见李定仁、徐继存主编《教学论研究二十年》[2]。在教与学的关系中,不仅仅是指融洽的师生关系,更重要的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实质性联系。杜威在《思维与教学》一书中,对教与学的关系作了深刻的比喻。“教学比于买卖。没有人买,便没有人能卖。世间没有绝无顾客而自夸为善贾的商人。然而竟许有绝不问学生学习了什么而自诩为善教的教师。”[3]事实正是如此,有的教师,戴着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头衔,而他们的教却无视学生的学。他们在教学中并没有真正关注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思维过程,他们的“教”并没有真正和“学”对应起来。
“教学之值相等,正和买卖之值相等一样。要增加学生的学习,只有增足教授的质和量。”[3]杜威此语意义深远,要想达到教师教多少学生就能学多少的教学效果,教师必须提高教学的质量,这关键就在于“教师的教”要和“学生的学”对应起来。教师的教,不能只顾自己“教的过程”的推进,更重要的是要关心学生“学的过程”的进展。教师的教,主要是要教会学生学会学习,要让自己的“教”和学生的“学”真正对应起来,变“教师教、学生学”为教师“教学生学”,只有这样,才能使教学之值相等,甚至学大于教以至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2.发展学生的思维是“教与学科对应”的重要途径
在教学中坚持“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就是要坚持以发展学生的思维为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学科教学中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首先是以学科知识为载体发展学生的学科思维能力,同时通过学科思维的发展促进一般思维能力的形成,并提高学生的认识力,养成科学研究的态度,掌握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
发展思维能力的关键在于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探究。如何引导?教师的教学主要应是一种探究教学(包括目标引导的探究教学和寻找目标的探究教学)。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智力的、非智力的情况),结合具体学科内容合理设计教学过程。教师要创设一种类似于学术研究的情境,通过由远及近的启发性提示语,引导学生进行深刻的思维活动。引导学生经历发现问题、实验操作、调查研究、搜集与处理信息、表达与交流等探究活动,教会他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不断的质疑、猜想、求解、验证的过程解决所面临的问题,从而获得知识与技能、丰富情感与态度、发展思维能力与认识能力并掌握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
四、学科教学二重原理的教育价值与实践反思
“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是从教学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其具有的一般教学的性质和规律,“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是从学科的角度来理解学科教学而得出的学科教学基本规律。实践证明,这两条原理的教育价值主要有:(1)指导学科教学研究,丰富学科教学与一般教学理论;(2)指导学科教学实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3)指导学科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构建,指导师范生试教和教育实习;(4)指导在职教师培训,引领教师专业化发展。
在教学实践中,要真正落实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关键在于教师的学科素养与教学能力的提高。教师在多大程度上真正理解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论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自己的教学,他的教学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教与学对应的原理”;教师在多大程度上理解并领会所教学科的知识内容、理论体系、思想观点和研究方法,他的教学就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实“教与学科对应的原理”。同时,这二者的体现与落实还受到社会大环境、教育评价机制、学科发展水平等的影响与制约。
当然,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的研究还很不彻底、很不完善,需要作出更多的理论思考,进一步接受教学实践的检验。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反思、提炼、深化,学科教学的二重原理的理论才能不断地充实、丰富、升华、完善。
参考文献
[1] 周浩波.教育哲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 李定仁,徐继存主编.教学论研究二十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 约翰·杜威著.思维与教学.孟宪承,俞庆棠译.上海:商务印书馆.
(责任编辑孙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