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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在全球范围内滋生和蔓延,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各国的国家安全,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影响,我国也遭受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等“三股势力”的威胁。因而,在全球范围内世界各国协同一致,共同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成为应对恐怖主义挑战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由于世界各国对恐怖主义概念的认识不一致,对恐怖主义的内涵和外延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国在对恐怖主义的界定上出现分歧,影响了国际反恐行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一、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相关界定
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反恐怖的逻辑起点,是确定反恐怖立场和斗争策略的前提。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terrorism)由法文“terreur”一词演变而来,与恐怖活动紧密度联系在一起。目前国际上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大概有几百种,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源自词典。《辞海》定义为:“主要通过对无辜平民采取暴力手段以达到一定的政治和宗教目的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较多采用制造爆炸事件、劫机、扣押或屠杀人质等方式造成社会恐怖,打击有关政府和组织以满足某些要求或扩大其影响。”《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定义为:恐怖主义可以简洁定义为强制性恐吓,或者更全面地定义为系统地使用暗杀、伤害和破坏,或者通过威胁使用上述手段,以制造恐怖气氛,宣传某种事业,以及强迫更多的人服从于它的标。《世界知识大辞典》定义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使用强迫手段,引起如暴力、胁迫等造成社会恐怖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二是源自学者。如美国学者本杰明认为:“恐怖主义是蓄意的、有组织的谋杀,用以威胁和残害无辜者,使其感到恐惧,以达到政治目的”;英国学者F. 哈利戴认为:“恐怖主义是战争或内战以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采取的个别暴力活动”;我国学者颜声毅认为:“某些个人或集团,在狂热目标驱使下,针对特定的公司机构、设施、交通工具或公民,采取暴力袭击或暴力威胁,或者在无辜民众中制造恐怖气氛,以及滥开杀戒、酿成惨剧的行为”;反恐研究专家王广海大校认为:“恐怖主义是指恐怖组织或个人主张使用暴力或其他破坏手段,攻击无辜目标,制造社会恐慌,胁迫政府或社会满足其政治要求。其实践主体是恐怖组织或个人,形式是恐怖主义活动”。
三是各国政府的定义。由于反恐怖最终涉及的是国家利益问题,各国利益不一样,所以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就难以统一。2001 年4 月,美国国务院在一份报告中又指出:“恐怖主义一词指的是由次国家组织或隐蔽人员对非战斗性目标所实施的、有预谋的、带有政治动机的、旨在影响群众的暴力活动。”德国政府认为是“为了政治目的而袭击人们生命和其他人财产的行为,特别是暗杀、敲诈勒索、纵火、爆炸或其他旨在准备实施这种犯罪活动的暴力行为及相应的威胁行为。”
二、界定恐怖主义需要遵循的原则
由于恐怖主义与以前存在在的传统安全威胁在形成原因、根本特征以及解决方法上都有根部不同,因而,对恐怖主义进行定义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必须从本质上揭示恐怖主义的特征;第二,要反映出我国对待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第三,要有利于推动国际反恐合作。
尽管各个国家和学者对恐怖主义的概念众说纷纭,但我们可以从其中归纳出一些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使用暴力手段、含有政治目的和侵犯的对象是无辜的其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是恐怖主义的外在表现,通常为实施爆炸、劫机、绑架等恐怖行为。已经发生的美国的9.11事件以及俄罗斯的别斯兰事件和中国的“七五”事件,都包含恐怖主义实施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暴力行为。政治目的是恐怖主义的内在动机。恐怖主义者实施恐怖活动,其目的一般不是针对其所侵害的具体对象,而是以此为手段,借以向政府或有关当局提出政治要求,满足其政治目的。恐怖活动的对象往往是无辜目标。这包括人和物在内,主要是人为主体的无辜者。从恐怖主义的后果上看,恐怖活动都具有制造社会恐慌的特点。恐怖袭击的目的不在于特定打击对象,而是通过攻击无辜目标,制造恐慌效应,形成恐怖气氛。
我国对待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是鲜明的和一贯的。首先,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强烈谴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一切恐怖主义活动,坚决反对将恐怖主义作为政治斗争的武(下接第146页)
一、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相关界定
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反恐怖的逻辑起点,是确定反恐怖立场和斗争策略的前提。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terrorism)由法文“terreur”一词演变而来,与恐怖活动紧密度联系在一起。目前国际上对恐怖主义概念的界定大概有几百种,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是源自词典。《辞海》定义为:“主要通过对无辜平民采取暴力手段以达到一定的政治和宗教目的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较多采用制造爆炸事件、劫机、扣押或屠杀人质等方式造成社会恐怖,打击有关政府和组织以满足某些要求或扩大其影响。”《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定义为:恐怖主义可以简洁定义为强制性恐吓,或者更全面地定义为系统地使用暗杀、伤害和破坏,或者通过威胁使用上述手段,以制造恐怖气氛,宣传某种事业,以及强迫更多的人服从于它的标。《世界知识大辞典》定义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特别是政治目的而对他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使用强迫手段,引起如暴力、胁迫等造成社会恐怖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二是源自学者。如美国学者本杰明认为:“恐怖主义是蓄意的、有组织的谋杀,用以威胁和残害无辜者,使其感到恐惧,以达到政治目的”;英国学者F. 哈利戴认为:“恐怖主义是战争或内战以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采取的个别暴力活动”;我国学者颜声毅认为:“某些个人或集团,在狂热目标驱使下,针对特定的公司机构、设施、交通工具或公民,采取暴力袭击或暴力威胁,或者在无辜民众中制造恐怖气氛,以及滥开杀戒、酿成惨剧的行为”;反恐研究专家王广海大校认为:“恐怖主义是指恐怖组织或个人主张使用暴力或其他破坏手段,攻击无辜目标,制造社会恐慌,胁迫政府或社会满足其政治要求。其实践主体是恐怖组织或个人,形式是恐怖主义活动”。
三是各国政府的定义。由于反恐怖最终涉及的是国家利益问题,各国利益不一样,所以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就难以统一。2001 年4 月,美国国务院在一份报告中又指出:“恐怖主义一词指的是由次国家组织或隐蔽人员对非战斗性目标所实施的、有预谋的、带有政治动机的、旨在影响群众的暴力活动。”德国政府认为是“为了政治目的而袭击人们生命和其他人财产的行为,特别是暗杀、敲诈勒索、纵火、爆炸或其他旨在准备实施这种犯罪活动的暴力行为及相应的威胁行为。”
二、界定恐怖主义需要遵循的原则
由于恐怖主义与以前存在在的传统安全威胁在形成原因、根本特征以及解决方法上都有根部不同,因而,对恐怖主义进行定义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必须从本质上揭示恐怖主义的特征;第二,要反映出我国对待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第三,要有利于推动国际反恐合作。
尽管各个国家和学者对恐怖主义的概念众说纷纭,但我们可以从其中归纳出一些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使用暴力手段、含有政治目的和侵犯的对象是无辜的其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是恐怖主义的外在表现,通常为实施爆炸、劫机、绑架等恐怖行为。已经发生的美国的9.11事件以及俄罗斯的别斯兰事件和中国的“七五”事件,都包含恐怖主义实施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暴力行为。政治目的是恐怖主义的内在动机。恐怖主义者实施恐怖活动,其目的一般不是针对其所侵害的具体对象,而是以此为手段,借以向政府或有关当局提出政治要求,满足其政治目的。恐怖活动的对象往往是无辜目标。这包括人和物在内,主要是人为主体的无辜者。从恐怖主义的后果上看,恐怖活动都具有制造社会恐慌的特点。恐怖袭击的目的不在于特定打击对象,而是通过攻击无辜目标,制造恐慌效应,形成恐怖气氛。
我国对待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是鲜明的和一贯的。首先,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强烈谴责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一切恐怖主义活动,坚决反对将恐怖主义作为政治斗争的武(下接第1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