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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透过红遍网络的种种山寨现象,不难发现,因各种条件所限而导致的一些对充分行使所享有的权利诉求,正凭借网络这一方便快捷的媒介正日益凸现出来。对此国家应当积极消纳,而不是消灭这种与权利本身虽有不同但密不可分的现象。
关键词山寨现象 权利成长 权利成本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12-01
一、山寨现象所产生的利益诉求
(一)期望结社自由
在现代以忙碌为特征的社会中,尤其目前又遇上了经济危机,闲暇的生活似乎早已离我们远去,留给我们的是人们之间情感的淡漠、生活的苦恼和工作的艰辛。生活在不同角色中的人们,需要释放心里的压力,这样就更需要社团的存在来帮助人们释放各方面的压力。在以搞笑形式出现的山寨版中,在这种看不见的聚集中,自生自发地结成了“社团”,当然这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团,可这种形式反映了山寨版要以某种形式存在下去,社团是他们的最终归宿。
(二)追求多元价值
在山寨版的内容中,反映的是对多元价值的追求,对文化单一性的反抗。消除疲劳的娱乐方式有多种,然而山寨版却没有按照传统的娱乐方式使人感到放松。相反它却采取了另一种做法,一种所谓“低俗”的做法,即一方面对某种事物进行模仿而同时又不希望完全一样,而且在这过程中使人发笑的因素确是一种不适当场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大量节目不可能搬上荧屏,压缩了娱乐形式,使人们的生活失去了色彩。
(三)渴望机会平等
在山寨版不断演变的同时,也包含着对机会平等的追求。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人们观念上的改变和创新。每个网民之间都是平等的,当出现了一个山寨版时,其他网民也跃跃欲试,因为大家彼此间都是平等的,权利的分配可以说近乎完美的平等,彼此间不会有所顾忌,所以渐渐地各种山寨版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蔚为壮观。
二、权利成长成本的不可避免性
任何一种司法判决都表现了某种由权利的充分性行使所必然带来的从实在法角度看是负面的影响,一个判决从一般的也即表面上看是对某个行为人某种行为的制裁,但从另一方面看还有着“制裁到此为止”的意思,人们总会在制裁的链条中选择一个恰当的位置,在这之前的予以制裁,在此之后的不予制裁,而不予制裁的部分即是国家对本文所论述的这种不可避免性的承担。而与此相关的制裁点的选择是和一个国家的政体,社会的习俗,人们的思想等因素密切相关。在这背后,也就反映着一个社会对待权利成长的成本的容忍限度。一个成长的相对成熟的权利会尽可能少的发生必然的冲突;相反不太成熟的权利则是尽可能多地发生不必然的冲突。从司法处理的个案来讲,当然不必对此有所顾忌,因司法追求的是个案正义,但这对权利的成长却有着重要的影响,正是这种主要由司法构成的必不可少的经验才促进了权利的成熟。那么承担这种成本的主体就是社会群体以及社会群体的最有力代表——立法机关。
三、相关治理模式的转变
(一)追求目标的转变
在一个社会中重要的不是追求完美的善而是避免更大的恶。这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权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如果一个国家以追求完美为目标,结果必定会截然相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的方法的精神正如爱因斯坦所讲:“科学力求理解感性知觉材料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用概念来建立一种逻辑结构,使这些关系作为逻辑结果而纳入这样的逻辑结构。”相比之下,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不是某些概念所能包括的,没有逻辑的社会是混乱的,只有逻辑的社会是死板的。生活与其中的人类则更是复杂多样,尤其是人类的精神。那么,在社会中,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防止更大的恶。
(二)对多元价值的尊重
当评价一种新生事物时,人与人之间的观点很难达成一致,这也无可厚非。但切忌以自己的观念为准绳,人们的评价判断也不会有一个终极的标准以定是非,甚至彼此之间也不会完全理解对方,这时就需要宽容的态度,哈贝马斯曾说:“民众作为国家公民相互之间的不断包容,不仅为国家提供了新的世俗合法化源泉,而且也提供了一个以法律为中介的新的社会抽象一体化层面。” 正因为人与人彼此之间不仅在身体上更在思想上都是不相同的,并且彼此之间也是独立的,法律下的宽容就成为了人们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
(三)对事物发展过程的包容
马克思曾举了这样一个通俗的例子:有一名体育老师“他认为训练跳远的最好方法是把学生领到一个大壕沟旁边,并且用绳子量好,要他跳过壕沟。显然,学生应当逐步地学跳,应当逐步地把绳子拉远,而不应当第一次就要他跳过整个壕沟。可惜学生在上第一课时就掉入了壕沟,而且直到现在还躺在那里。这位教师就是德国人,而学生就叫做‘自由’”的确如此,权利总要以一定的方式来行使,而对这种方式除了作不得影响他人的限制外,就不应当再附加更多的限制。如果像普鲁士书报检查令所要求的那样,探讨真理应当“严肃”而“谦逊”地进行,反对某种教理不能以“轻佻”、“敌对”的方式进行,其结果无疑是对自由的毁灭,“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通过本文分析,面对结社自由、表达自由、机会平等的诉愿,政府应当转变社会管理的方式、尊重多元价值、树立宽容理念、多角度实现平等,最终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注释:
[美]爱因斯坦著.许良英,范岱年等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5页.
[德]尤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2页,第7页.
关键词山寨现象 权利成长 权利成本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212-01
一、山寨现象所产生的利益诉求
(一)期望结社自由
在现代以忙碌为特征的社会中,尤其目前又遇上了经济危机,闲暇的生活似乎早已离我们远去,留给我们的是人们之间情感的淡漠、生活的苦恼和工作的艰辛。生活在不同角色中的人们,需要释放心里的压力,这样就更需要社团的存在来帮助人们释放各方面的压力。在以搞笑形式出现的山寨版中,在这种看不见的聚集中,自生自发地结成了“社团”,当然这还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社团,可这种形式反映了山寨版要以某种形式存在下去,社团是他们的最终归宿。
(二)追求多元价值
在山寨版的内容中,反映的是对多元价值的追求,对文化单一性的反抗。消除疲劳的娱乐方式有多种,然而山寨版却没有按照传统的娱乐方式使人感到放松。相反它却采取了另一种做法,一种所谓“低俗”的做法,即一方面对某种事物进行模仿而同时又不希望完全一样,而且在这过程中使人发笑的因素确是一种不适当场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大量节目不可能搬上荧屏,压缩了娱乐形式,使人们的生活失去了色彩。
(三)渴望机会平等
在山寨版不断演变的同时,也包含着对机会平等的追求。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更重要的是人们观念上的改变和创新。每个网民之间都是平等的,当出现了一个山寨版时,其他网民也跃跃欲试,因为大家彼此间都是平等的,权利的分配可以说近乎完美的平等,彼此间不会有所顾忌,所以渐渐地各种山寨版如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蔚为壮观。
二、权利成长成本的不可避免性
任何一种司法判决都表现了某种由权利的充分性行使所必然带来的从实在法角度看是负面的影响,一个判决从一般的也即表面上看是对某个行为人某种行为的制裁,但从另一方面看还有着“制裁到此为止”的意思,人们总会在制裁的链条中选择一个恰当的位置,在这之前的予以制裁,在此之后的不予制裁,而不予制裁的部分即是国家对本文所论述的这种不可避免性的承担。而与此相关的制裁点的选择是和一个国家的政体,社会的习俗,人们的思想等因素密切相关。在这背后,也就反映着一个社会对待权利成长的成本的容忍限度。一个成长的相对成熟的权利会尽可能少的发生必然的冲突;相反不太成熟的权利则是尽可能多地发生不必然的冲突。从司法处理的个案来讲,当然不必对此有所顾忌,因司法追求的是个案正义,但这对权利的成长却有着重要的影响,正是这种主要由司法构成的必不可少的经验才促进了权利的成熟。那么承担这种成本的主体就是社会群体以及社会群体的最有力代表——立法机关。
三、相关治理模式的转变
(一)追求目标的转变
在一个社会中重要的不是追求完美的善而是避免更大的恶。这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权来说是尤为重要的,如果一个国家以追求完美为目标,结果必定会截然相反。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同,自然科学的方法的精神正如爱因斯坦所讲:“科学力求理解感性知觉材料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用概念来建立一种逻辑结构,使这些关系作为逻辑结果而纳入这样的逻辑结构。”相比之下,社会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不是某些概念所能包括的,没有逻辑的社会是混乱的,只有逻辑的社会是死板的。生活与其中的人类则更是复杂多样,尤其是人类的精神。那么,在社会中,政府所能做的就是防止更大的恶。
(二)对多元价值的尊重
当评价一种新生事物时,人与人之间的观点很难达成一致,这也无可厚非。但切忌以自己的观念为准绳,人们的评价判断也不会有一个终极的标准以定是非,甚至彼此之间也不会完全理解对方,这时就需要宽容的态度,哈贝马斯曾说:“民众作为国家公民相互之间的不断包容,不仅为国家提供了新的世俗合法化源泉,而且也提供了一个以法律为中介的新的社会抽象一体化层面。” 正因为人与人彼此之间不仅在身体上更在思想上都是不相同的,并且彼此之间也是独立的,法律下的宽容就成为了人们和谐相处的基本原则。
(三)对事物发展过程的包容
马克思曾举了这样一个通俗的例子:有一名体育老师“他认为训练跳远的最好方法是把学生领到一个大壕沟旁边,并且用绳子量好,要他跳过壕沟。显然,学生应当逐步地学跳,应当逐步地把绳子拉远,而不应当第一次就要他跳过整个壕沟。可惜学生在上第一课时就掉入了壕沟,而且直到现在还躺在那里。这位教师就是德国人,而学生就叫做‘自由’”的确如此,权利总要以一定的方式来行使,而对这种方式除了作不得影响他人的限制外,就不应当再附加更多的限制。如果像普鲁士书报检查令所要求的那样,探讨真理应当“严肃”而“谦逊”地进行,反对某种教理不能以“轻佻”、“敌对”的方式进行,其结果无疑是对自由的毁灭,“每一滴露水在太阳的照耀下都闪耀着无穷无尽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通过本文分析,面对结社自由、表达自由、机会平等的诉愿,政府应当转变社会管理的方式、尊重多元价值、树立宽容理念、多角度实现平等,最终构建一个和谐社会。
注释:
[美]爱因斯坦著.许良英,范岱年等译.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5页.
[德]尤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译.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92页,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