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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沿袭林郁沁在《施剑翘复仇案》的分析思路,以媒体对“彭宇案”报道的文本为对象,通过不同的新闻文本,探究彭宇案神话是如何被塑造出来的,试图理清在报道“彭宇案”过程中,当事人、媒体、公众及政治场四者之间的角力,并尝试阐释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特殊的新闻与舆论生产过程中的奥秘。
关键词:彭宇案 公众同情 民粹主义
前言
2011年,凤凰传媒集团海外中国研究新出版了《施剑翘复仇案》一书,该书为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的林郁沁女士所著,全书讲了这么一个历史事件:1935年11月,施剑翘在天津佛堂刺杀了孙传芳,引发了一场震惊周内的民国奇案。林郁沁女士以一个历史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施剑翘案,她认为此案背后的复杂性,表现在传统儒家的以情为核心的伦理本位和移植于以契约精神和法制传统的西方政治制度的冲突。在施剑翘复仇后,当时的媒体纷纷响应,不仅各类或真或假的新闻报道充斥版面,而且同绕此案件相继出现了许多杜撰小说、评书乃至戏剧。在那样一个大众媒体开始盛行的时代,她的复仇得以从一开始就成为公众消费的对象。在当时的媒体笔下,施剑翘被塑造为“女中豪杰”、“复仇侠女”等威武不屈之形象。与之相对,孙传芳则是一位“声名狼藉”的下野军阀。随着案件的审理以及媒体舆论的不断造势,社会民众对施剑翘刺杀行为渐生同情,亦对其为父报仇的动机给予理解。最终,此事以南京政府发布特赦令而收场。
在施剑翘复仇案发生的71年后,另一场由媒体构建媒介神话拉开了帷幕。故事的起因是这样的:2006年的11月20日上午,在南京夫子庙地区,一位名叫徐寿兰的老太太在公交车站或许因为这个彭宇的缘故跌倒在地,这位名叫彭宇的青年男子扶起了她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200元医药费。事后老太太坚称自己是被彭宇撞到在地,而彭宇则说自己明明做了好事而蒙了冤。之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民事法律纠纷,引来了媒体的纷纷关注,和施剑翘复仇案类似的,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成为了轰动一时的奇案。
虽然和施相比,这起案件背后并不存在一个庞杂的政治关系网,但两者之间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尤其表现在媒体与事件本身的关系上。首先,彭宇自身在媒体前的表演和当年施剑翘类似,媒体将彭宇塑造成一个“蒙冤的雷锋”,而徐寿兰则成为一个被唾弃的对象;其二,这起案件背后也存在民意的推动及政府的妥协。和当时一样,同样处在威权社会中的中国,道德的绑架者由儒家伦理本位换成了政府所倡导的“雷锋”精神,这种情理最终战胜了法制精神。
两个小人物在不经意间,似乎影响甚至改变了国家的道德风气的进程,然而回到新闻事件本身,这则“神话”或者说“寓言”是如何塑造的,或许应该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考虑到施案和这起事件的相同之处,本文将按照林郁沁女士分析施剑翘案的思路,考虑并尝试解释以下问题:当事人双方是如何利用或者操控媒体?媒体自身又是如何选择并架构新闻人物的形象?政府部门是如何运用媒体公器?社会舆论是如何形成并绑架媒体对事件报道?
一、当事人
在事件发生的几个月间,这起事件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甚至这样一则新闻,在2006年就根本未见报端。直到2007年的9月,这起事件才开始引起各路媒体的关注,进而成为整个社会的热门话题。
在这期间,彭宇是善于利用媒体的。根据媒体报道的资料显示,彭宇是一名通讯公司的技术员,相较于64岁的退休老太太徐寿兰,对于如何利用网络以及媒体,二者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在2007年的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了一个网站论坛版主,他向这位版主表示自己因为做好事被人诬告,自己好心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这位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告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在这一天,彭宇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彭宇抓住了与媒体沟通的主动权,而这一点对于他获得同情的影响很大。在接下来与媒体的接触中,彭宇在媒体面前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一个“好心的”、“被冤枉的”的“小伙”形象,成功地通过媒体完成了公众对他正面的媒介想象:好心扶老人、却被冤枉的“蒙冤雷锋”。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彭宇从始至终都在给媒体灌输自己一个被冤枉者的形象,即看到老太太跌倒,出于好心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除了在媒体面前展现其被冤枉的形象外,他还展现了一个失业者的弱者形象。在法院二审开庭前,他主动向《南方都市报》记者爆料自己因为这件事情“丢了工作”。这样的表述似乎让读者认为工作单位是因为这起事件辞退的彭宇,然而仔细阅读文本会发现他是因为“没有心思”,而“辞去了工作”。
而事件的另一方,徐寿兰老太就要显得被动很多。报道初期,媒体甚至对她的姓名都不甚了解,在提及她时用的是“老太太”这样的称呼。在后来与媒体的接触中,徐寿兰老太选择的是回避,为了躲避媒体,她甚至一度都不住在家中,等风头过去,才搬回家中居住。正如布尔迪厄在《自由交流》一书中描述的那样:“游行示威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参加人数的多少,而在于记者是否感兴趣,在于传媒是否予以大力渲染。如果稍微夸张地说,50个机灵的游行者在电视上成功地露面五分钟,其政治效果不亚于一场50万人的大游行。”彭宇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一方面是由于媒体的注意与渲染,另一方面,这与当事人尤其是彭宇在媒体前的“表演”关系重大。
二、媒体
在2007年第24期的《新闻世纪周刊》中,《彭宇案发出道德杀伤力》一文配上的漫画,刻画了雷锋被押在审判席上一脸苦相,两边全是愤怒指责的手和四溅的唾沫的图像,这或许是媒体上彭宇形象的最佳体现。而参看这一时期的报纸新闻报道的标题(参看附表),媒体对于“彭宇案”的报道,大多是认为判决不准确并且站在彭宇的一边。
媒体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形象的再塑造,这种塑造不仅仅体现在文字的编撰上,也体现在新闻图片的拍摄之上。受众对于彭宇形象最直观的来源,是来自新闻图片中彭宇的人像,而关于彭宇的新闻图片或者资料图片,基本为2007年9月第四次庭审时由《现代快报》供图的照片。照片中的彭宇,身穿白色的衬衫,理着干练的平顶,大义凛然地立于鼓楼区人民法院门口。而摄影记者选择了仰拍彭宇的手法,这种人物摄影的拍摄手法往往用于展现被拍摄者的高大,象征了正义与公理。 与“失业”的彭宇的弱者形象相比,展现于媒体之上的徐寿兰大致是这样一个形象:她生活富余衣食无忧,更为人注意的是:她的儿子是可以左右案件的公安人员。而且,媒体留给受众这样一个观感——即案件的证据或许是徐寿兰的儿子伪造的。与高大的需要仰视的彭宇的照片相比,徐寿兰的照片要显得暗淡许多,关于她的新闻或资料图片,基本采用了徐寿兰拄着拐杖、一脸倔强的黑白图片。媒体没有选择老人苦苦哀求或者神情不安的照片,而黑白图片本身就显得十分压抑。
三、公众
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媒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在媒体的议程设置下,公众的舆论毫无意外地倾向于媒体的声音,这也是彭宇案发生后舆论一边倒的重要因素。于此同时,公众普遍形成了对彭宇的同情以及对徐老太的厌恶。这种同情,一方面源于对弱者本能的偏袒,这来源于媒体所塑造出的彭宇形象,即做好事反被冤枉并因此丢了工作的弱者形象;另一方面,这种同情也源自对强者的反抗与不屑,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对于官员的徇私舞弊深恶痛绝。从媒体披露出的信息来看,徐老太的儿子作为派出所的民警,作为公权力的化身似乎参与并影响了案件(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这就造成了公众本能的对徐寿兰的敌视。
作为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的民粹主义的实质是“以民为粹”,也就是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所说的:“把人民看作真理的支柱。”这是精英在面对政治和精神危机时,向平民大众的回归,认为真理只能存在于平民大众之中,并将其作为精神和思想力量的来源。媒体给公众塑造了“彭宇案”的象征性现实的同时,舆论也渐渐绑架了媒体。“彭宇案”及以后的报道“老人摔倒扶与不扶”新闻中的媒体也越来越陷于“民粹主义”的泥淖中,沦为民粹式媒体。这样的媒体有时甚至会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媒介审批。
四、政治场
彭宇案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同时,也成为了南京市乃至江苏省政界的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在事件正处于风口浪尖的时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开始在北京召开。就在大会召开的第一天下午,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政绩的展现。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与此同时,《东方瞭望周刊》以一篇《彭宇案“和谐”解决》的文章为“彭宇案”划了个休止符。5年后,2012年1月16日,同样是这一份周刊,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其上披露“彭宇案”真相,彭宇的确撞了徐寿兰,事件峰回路转,似乎又回归平常,然而,这真的就是一起平常的民事案件么?与施剑翘复仇案一样,政治场对媒体的影响本身更是一个谜。
责编:李甜甜
关键词:彭宇案 公众同情 民粹主义
前言
2011年,凤凰传媒集团海外中国研究新出版了《施剑翘复仇案》一书,该书为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的林郁沁女士所著,全书讲了这么一个历史事件:1935年11月,施剑翘在天津佛堂刺杀了孙传芳,引发了一场震惊周内的民国奇案。林郁沁女士以一个历史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施剑翘案,她认为此案背后的复杂性,表现在传统儒家的以情为核心的伦理本位和移植于以契约精神和法制传统的西方政治制度的冲突。在施剑翘复仇后,当时的媒体纷纷响应,不仅各类或真或假的新闻报道充斥版面,而且同绕此案件相继出现了许多杜撰小说、评书乃至戏剧。在那样一个大众媒体开始盛行的时代,她的复仇得以从一开始就成为公众消费的对象。在当时的媒体笔下,施剑翘被塑造为“女中豪杰”、“复仇侠女”等威武不屈之形象。与之相对,孙传芳则是一位“声名狼藉”的下野军阀。随着案件的审理以及媒体舆论的不断造势,社会民众对施剑翘刺杀行为渐生同情,亦对其为父报仇的动机给予理解。最终,此事以南京政府发布特赦令而收场。
在施剑翘复仇案发生的71年后,另一场由媒体构建媒介神话拉开了帷幕。故事的起因是这样的:2006年的11月20日上午,在南京夫子庙地区,一位名叫徐寿兰的老太太在公交车站或许因为这个彭宇的缘故跌倒在地,这位名叫彭宇的青年男子扶起了她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200元医药费。事后老太太坚称自己是被彭宇撞到在地,而彭宇则说自己明明做了好事而蒙了冤。之后,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民事法律纠纷,引来了媒体的纷纷关注,和施剑翘复仇案类似的,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也成为了轰动一时的奇案。
虽然和施相比,这起案件背后并不存在一个庞杂的政治关系网,但两者之间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尤其表现在媒体与事件本身的关系上。首先,彭宇自身在媒体前的表演和当年施剑翘类似,媒体将彭宇塑造成一个“蒙冤的雷锋”,而徐寿兰则成为一个被唾弃的对象;其二,这起案件背后也存在民意的推动及政府的妥协。和当时一样,同样处在威权社会中的中国,道德的绑架者由儒家伦理本位换成了政府所倡导的“雷锋”精神,这种情理最终战胜了法制精神。
两个小人物在不经意间,似乎影响甚至改变了国家的道德风气的进程,然而回到新闻事件本身,这则“神话”或者说“寓言”是如何塑造的,或许应该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考虑到施案和这起事件的相同之处,本文将按照林郁沁女士分析施剑翘案的思路,考虑并尝试解释以下问题:当事人双方是如何利用或者操控媒体?媒体自身又是如何选择并架构新闻人物的形象?政府部门是如何运用媒体公器?社会舆论是如何形成并绑架媒体对事件报道?
一、当事人
在事件发生的几个月间,这起事件并未引起人们的注意。甚至这样一则新闻,在2006年就根本未见报端。直到2007年的9月,这起事件才开始引起各路媒体的关注,进而成为整个社会的热门话题。
在这期间,彭宇是善于利用媒体的。根据媒体报道的资料显示,彭宇是一名通讯公司的技术员,相较于64岁的退休老太太徐寿兰,对于如何利用网络以及媒体,二者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在2007年的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了一个网站论坛版主,他向这位版主表示自己因为做好事被人诬告,自己好心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这位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告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在这一天,彭宇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彭宇抓住了与媒体沟通的主动权,而这一点对于他获得同情的影响很大。在接下来与媒体的接触中,彭宇在媒体面前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一个“好心的”、“被冤枉的”的“小伙”形象,成功地通过媒体完成了公众对他正面的媒介想象:好心扶老人、却被冤枉的“蒙冤雷锋”。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彭宇从始至终都在给媒体灌输自己一个被冤枉者的形象,即看到老太太跌倒,出于好心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除了在媒体面前展现其被冤枉的形象外,他还展现了一个失业者的弱者形象。在法院二审开庭前,他主动向《南方都市报》记者爆料自己因为这件事情“丢了工作”。这样的表述似乎让读者认为工作单位是因为这起事件辞退的彭宇,然而仔细阅读文本会发现他是因为“没有心思”,而“辞去了工作”。
而事件的另一方,徐寿兰老太就要显得被动很多。报道初期,媒体甚至对她的姓名都不甚了解,在提及她时用的是“老太太”这样的称呼。在后来与媒体的接触中,徐寿兰老太选择的是回避,为了躲避媒体,她甚至一度都不住在家中,等风头过去,才搬回家中居住。正如布尔迪厄在《自由交流》一书中描述的那样:“游行示威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参加人数的多少,而在于记者是否感兴趣,在于传媒是否予以大力渲染。如果稍微夸张地说,50个机灵的游行者在电视上成功地露面五分钟,其政治效果不亚于一场50万人的大游行。”彭宇案之所以能够引起公众的注意,一方面是由于媒体的注意与渲染,另一方面,这与当事人尤其是彭宇在媒体前的“表演”关系重大。
二、媒体
在2007年第24期的《新闻世纪周刊》中,《彭宇案发出道德杀伤力》一文配上的漫画,刻画了雷锋被押在审判席上一脸苦相,两边全是愤怒指责的手和四溅的唾沫的图像,这或许是媒体上彭宇形象的最佳体现。而参看这一时期的报纸新闻报道的标题(参看附表),媒体对于“彭宇案”的报道,大多是认为判决不准确并且站在彭宇的一边。
媒体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形象的再塑造,这种塑造不仅仅体现在文字的编撰上,也体现在新闻图片的拍摄之上。受众对于彭宇形象最直观的来源,是来自新闻图片中彭宇的人像,而关于彭宇的新闻图片或者资料图片,基本为2007年9月第四次庭审时由《现代快报》供图的照片。照片中的彭宇,身穿白色的衬衫,理着干练的平顶,大义凛然地立于鼓楼区人民法院门口。而摄影记者选择了仰拍彭宇的手法,这种人物摄影的拍摄手法往往用于展现被拍摄者的高大,象征了正义与公理。 与“失业”的彭宇的弱者形象相比,展现于媒体之上的徐寿兰大致是这样一个形象:她生活富余衣食无忧,更为人注意的是:她的儿子是可以左右案件的公安人员。而且,媒体留给受众这样一个观感——即案件的证据或许是徐寿兰的儿子伪造的。与高大的需要仰视的彭宇的照片相比,徐寿兰的照片要显得暗淡许多,关于她的新闻或资料图片,基本采用了徐寿兰拄着拐杖、一脸倔强的黑白图片。媒体没有选择老人苦苦哀求或者神情不安的照片,而黑白图片本身就显得十分压抑。
三、公众
麦库姆斯和肖认为:大众传媒具有“议程设置”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在媒体的议程设置下,公众的舆论毫无意外地倾向于媒体的声音,这也是彭宇案发生后舆论一边倒的重要因素。于此同时,公众普遍形成了对彭宇的同情以及对徐老太的厌恶。这种同情,一方面源于对弱者本能的偏袒,这来源于媒体所塑造出的彭宇形象,即做好事反被冤枉并因此丢了工作的弱者形象;另一方面,这种同情也源自对强者的反抗与不屑,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对于官员的徇私舞弊深恶痛绝。从媒体披露出的信息来看,徐老太的儿子作为派出所的民警,作为公权力的化身似乎参与并影响了案件(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这就造成了公众本能的对徐寿兰的敌视。
作为社会思潮和政治运动的民粹主义的实质是“以民为粹”,也就是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所说的:“把人民看作真理的支柱。”这是精英在面对政治和精神危机时,向平民大众的回归,认为真理只能存在于平民大众之中,并将其作为精神和思想力量的来源。媒体给公众塑造了“彭宇案”的象征性现实的同时,舆论也渐渐绑架了媒体。“彭宇案”及以后的报道“老人摔倒扶与不扶”新闻中的媒体也越来越陷于“民粹主义”的泥淖中,沦为民粹式媒体。这样的媒体有时甚至会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行媒介审批。
四、政治场
彭宇案在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同时,也成为了南京市乃至江苏省政界的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在事件正处于风口浪尖的时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开始在北京召开。就在大会召开的第一天下午,时任中共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十七大江苏省分组讨论会上发表讲话,专门提到了彭宇案,以其为案例介绍江苏省“大调解”机制,作为其政绩的展现。此讲话可视为省政府影响此案调解、审理结果的证据。同时标示着官方公开表示此案以庭外“和解”告结。
与此同时,《东方瞭望周刊》以一篇《彭宇案“和谐”解决》的文章为“彭宇案”划了个休止符。5年后,2012年1月16日,同样是这一份周刊,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在其上披露“彭宇案”真相,彭宇的确撞了徐寿兰,事件峰回路转,似乎又回归平常,然而,这真的就是一起平常的民事案件么?与施剑翘复仇案一样,政治场对媒体的影响本身更是一个谜。
责编:李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