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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条例,已經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发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已于2011年1月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所修订。同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执行,从发文的时间上看距今已过去30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组织形式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基于时代的进步,现有的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有的经济形势的发展,因此急需修订和完善相关条例和细则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调控的作用。本文主要从条例和细则适用性角度进行重点分析条例和细则在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一些切实有效的应对和改进策略,为充分提升现金管理调控能力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现金管理条例;实施;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事业30年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会不断拓展,对现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和细则的更新,会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只有保证现金管理能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一、现有条例及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范围不到位
市场经济体现公平的原则,现有制度应该调控所有经济组织形式而不能对部分经济组织形式进行监管和调控,市场经济秩序是由各经济单元组成,只有全部的经济单元都纳入调控监管范围整个经济调控才能真正落地,如果不对各种经济形式进行列示,难免顾此失彼,有碍公平和市场经济的全面调控。
(二)现金结算账户混乱
按照条例规定,“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经调研,实际情况是一个单位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并且都可以进行现金提现,开户行也对开户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做强制性要求或不做要求,完全靠企业自律,同时人民银行监督缺失,出现账户随便开、各家银行均能提现、开户行与开户单位协同,人民银行不去管的失控局面。
(三)企业坐支现金现象普遍
据不完全调查,在实务中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均有坐支现象发生,特别是一些核算不规范、规模小的企业,一是对现金管理条例不了解不清晰不是有意而为之;二是对现金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完全掌握,但为周转方便有意不为。
(四)大额支现放任化
监管现金管理条例和细则实施的业务银行为了保住客户则服从它的需要,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而采取放任的办法。一些信用卡银行为了保住原用卡户而为卡户提现大开方便之门,使得大量现金滞留社会形成体外循环这与“减少现金使用,扩大转账结算”使用信用结算的宗旨背道而驰。
(五)现金使用范围扩大化
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包括八项,主要在支付给个人薪酬、奖励等及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日常的零星支出方面,但在实务中基本没有按此约定执行,在采购材料物资、支付工程款等领域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不胜枚举,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同时日常零星支出也远远超过约定的结算起点,一方面企业执行不到位并缺乏制度的刚性所致,另一方面结算起点过低,脱离实际使得无法落实。
(六)支付方式方法的内容已严重缺失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过去30年了,现代科技在各领域的应用已达到前所未前划时代的进步,传统管理的方式方法已很难和现代信息化操作相匹配,使得规则和现实脱轨,造成政策无法落地,监管形同虚设尴尬局面,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新的支付方式的多元化,支付宝、微平台等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方式方法已不能适用。
二、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体制的转变及经济形式多元化发展因素
由于条例出台是在我国在八十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就是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的经济成份和经济组织形式还是比较单一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在全国占绝对份额,经济织织形式相对单一,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多种经济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影下,各种私营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对现金的需用量。
(二)监管执行机构市场地位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时代业务银行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各商业银行已变成自负盈亏社会经济单元,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根本经营目标,各专业银行与开户单位处于相依为命社会经济因素的平等主体地位,使得银行与开户单位形成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业务银行间的市场竞争,加剧了开户行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细则的行为视而不见,这必然和现金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的要求相悖,使得监管实施难以落地。
(三)经济发展的环境因素
主要在市场环境和金融环境因素上,一是企业间的商品交易中的现金收付比重上升,卖方市场条件下,一些紧俏商品,原材料等非现金不供货,而以现金结算的价格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便宜,不乏一些个体私营等偷逃税金绕开市场监管的主观顾意,造成大量现金流于市场;二是现阶段我国银行结算制度跟不上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资金往来操作繁琐,资金结算在途时间过长,一些商业银行电子结算功能落后、服务欠缺等等,都很不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桎梏了开户单位的资金的流动性,这些方面的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影响企业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
(四)体系思想认识偏差因素
从上位管理到市场主体其错误认识是导致漏洞产生的根源,法律法规执行的刚性不够和市场主体自律缺失。归根结底是:一是认为现金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现时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二是市认为场经济主体对资金的使用有其自主性,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
(五)上位传导不够因素
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规事例处理很不及时,即使最后得到了处理一般也只走走形式,根本达不到警示作用,使得企业违规成本极低,造成犯了改改了再犯,企业目的达到了,银行监管失控了。
三、结束语
基于以上提出的现金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基于时代、环境及经济形式的变化1988年出台的《现金管理条例》及《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已完全不适应现阶段现金管理的需要,所以应对其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以使其达到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金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建华.论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4,(06).
[2]孙宜强.完善现金管理制度研究[J].新经济,2015,(35).
[3]刘希阳.当前《现金管理条例》滞后问题分析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1,(08).
[4]高小琼.建议修改《现金管理条例》[J].中国金融,2009,(06).
作者简介:韩仁刚,大兴安岭金欣矿业有限公司。
关键词:现金管理条例;实施;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事业30年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成果,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局面会不断拓展,对现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和细则的更新,会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较为直接的影响,只有保证现金管理能够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才能够更好地推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
一、现有条例及实施细则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范围不到位
市场经济体现公平的原则,现有制度应该调控所有经济组织形式而不能对部分经济组织形式进行监管和调控,市场经济秩序是由各经济单元组成,只有全部的经济单元都纳入调控监管范围整个经济调控才能真正落地,如果不对各种经济形式进行列示,难免顾此失彼,有碍公平和市场经济的全面调控。
(二)现金结算账户混乱
按照条例规定,“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并由该家银行负责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当地人民银行要协同各开户银行,认真清理现金结算账户,负责将开户单位的现金结算户落实到一家开户银行。” 经调研,实际情况是一个单位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并且都可以进行现金提现,开户行也对开户企业的库存现金不做强制性要求或不做要求,完全靠企业自律,同时人民银行监督缺失,出现账户随便开、各家银行均能提现、开户行与开户单位协同,人民银行不去管的失控局面。
(三)企业坐支现金现象普遍
据不完全调查,在实务中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均有坐支现象发生,特别是一些核算不规范、规模小的企业,一是对现金管理条例不了解不清晰不是有意而为之;二是对现金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完全掌握,但为周转方便有意不为。
(四)大额支现放任化
监管现金管理条例和细则实施的业务银行为了保住客户则服从它的需要,不对大额提现进行审查和控制,而采取放任的办法。一些信用卡银行为了保住原用卡户而为卡户提现大开方便之门,使得大量现金滞留社会形成体外循环这与“减少现金使用,扩大转账结算”使用信用结算的宗旨背道而驰。
(五)现金使用范围扩大化
按照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开户单位现金使用范围包括八项,主要在支付给个人薪酬、奖励等及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日常的零星支出方面,但在实务中基本没有按此约定执行,在采购材料物资、支付工程款等领域使用现金结算的方式不胜枚举,动辄数十万上百万,同时日常零星支出也远远超过约定的结算起点,一方面企业执行不到位并缺乏制度的刚性所致,另一方面结算起点过低,脱离实际使得无法落实。
(六)支付方式方法的内容已严重缺失
199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过去30年了,现代科技在各领域的应用已达到前所未前划时代的进步,传统管理的方式方法已很难和现代信息化操作相匹配,使得规则和现实脱轨,造成政策无法落地,监管形同虚设尴尬局面,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了新的支付方式的多元化,支付宝、微平台等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方式方法已不能适用。
二、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体制的转变及经济形式多元化发展因素
由于条例出台是在我国在八十年代计划经济体制下,也就是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的经济成份和经济组织形式还是比较单一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在全国占绝对份额,经济织织形式相对单一,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多种经济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影下,各种私营个体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它的发展客观上增加了对现金的需用量。
(二)监管执行机构市场地位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时代业务银行被赋予了一定的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执法权,但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各商业银行已变成自负盈亏社会经济单元,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根本经营目标,各专业银行与开户单位处于相依为命社会经济因素的平等主体地位,使得银行与开户单位形成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体,业务银行间的市场竞争,加剧了开户行对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及细则的行为视而不见,这必然和现金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的要求相悖,使得监管实施难以落地。
(三)经济发展的环境因素
主要在市场环境和金融环境因素上,一是企业间的商品交易中的现金收付比重上升,卖方市场条件下,一些紧俏商品,原材料等非现金不供货,而以现金结算的价格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便宜,不乏一些个体私营等偷逃税金绕开市场监管的主观顾意,造成大量现金流于市场;二是现阶段我国银行结算制度跟不上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资金往来操作繁琐,资金结算在途时间过长,一些商业银行电子结算功能落后、服务欠缺等等,都很不利于企业加速资金周转,桎梏了开户单位的资金的流动性,这些方面的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就影响企业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政策。
(四)体系思想认识偏差因素
从上位管理到市场主体其错误认识是导致漏洞产生的根源,法律法规执行的刚性不够和市场主体自律缺失。归根结底是:一是认为现金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现时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二是市认为场经济主体对资金的使用有其自主性,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
(五)上位传导不够因素
制度不全和措施不力使其对辖区内所发生的违规事例处理很不及时,即使最后得到了处理一般也只走走形式,根本达不到警示作用,使得企业违规成本极低,造成犯了改改了再犯,企业目的达到了,银行监管失控了。
三、结束语
基于以上提出的现金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基于时代、环境及经济形式的变化1988年出台的《现金管理条例》及《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已完全不适应现阶段现金管理的需要,所以应对其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以使其达到适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现金监管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建华.论企业库存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4,(06).
[2]孙宜强.完善现金管理制度研究[J].新经济,2015,(35).
[3]刘希阳.当前《现金管理条例》滞后问题分析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1,(08).
[4]高小琼.建议修改《现金管理条例》[J].中国金融,2009,(06).
作者简介:韩仁刚,大兴安岭金欣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