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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国外大学、专门研究机构或者大型企业在华实验或者与中国相关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合作的实验项目越来越多,对我国而言,也需要警惕它们在华实验的双重伦理标准
沸沸扬扬的“黄金大米”实验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9月18日,美国塔夫茨大学就学校研究人员以中国儿童为对象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其在致歉中表示,该校的调查表明虽然“黄金大米”研究的数据通过验证,并未发现健康及安全隐患,但研究本身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
华裔女教授汤光文系“黄金大米”试验项目的美方负责人,也是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发表相关论文的第一作者。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发表了与“黄金大米”相关的研究论文。但是根据随后披露的信息,汤光文等人在未告知对象实情的前提下,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选择该校学生进行了上述试验,被实验者都是6至8岁的中国儿童。事件于2012年8月被媒体曝光,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
汤光文是美国塔夫茨大学博士、塔夫茨大学类胡萝卜素和健康研究所主任,对该校进行科学实验的相关伦理规范不能不清楚,作为高校重要的一个研究人员,其对美国科学实验伦理的边界理应十分清晰。事实上,也正是十分清楚这种伦理边界,她知道在美国进行这样的实验存在巨大的困难,而是利用中国科研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和中国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绕过美国的伦理障碍。
调查结果出来以后,该校采取了纠正和预防措施,主持这一研究项目的汤光文将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人体研究,并需在这段时间内重新接受人体研究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培训。在此之后的两年,汤光文也只能在研究负责人的直接监督下以合作研究者身份进行人体研究。对汤光文个人而言,这总算是一个极大的教训。此外,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还修改了规章程序,对于今后在美国境外或在跨文化背景下实施的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对其进行更细致的审核。
就塔夫茨大学而言,其就“黄金大米”违规试验项目的处理态度值得赞扬,但是笔者却怎么都无法轻松起来。塔夫茨大学可以规范该校未来在华实验项目的伦理问题,但是对我国而言,其他国外大学、专门研究机构或者大型企业的在华实验项目是否也会得到规范呢?实际上,多年来,利用中国科研管理的漏洞和科研伦理的不健全,不少机构尤其一些大型药企一直在利用中国人违规或者偷偷进行一些科研项目的实验,以解决本国因科研伦理障碍而实验困难重重的问题。而在这些实验中,很多中国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变成了实验小白鼠。
笔者认为,就这些在华偷偷进行实验的机构而言,它们的一些在华伦理违规科学实验执行的是典型的双重伦理标准。这样的科研是极不道德的,就是能出再大的科研成果,也是极不光彩的。因此,就实验机构和实验人员而言,除了遵守科学实验的普遍准则,还需要遵守各个国家的伦理规范。
当前,对我国而言,必须要警惕在华实验的双重伦理标准。我们不反对国外相关机构在华进行相关科学实验,甚至鼓励中外合作实验。但是在现在,对涉及到人体的科学实验项目,必须要强化监管和实验项目的审查,不给国外相关机构在华科学实验实施伦理上的双重标准留下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口。
由于国外的很多实验项目为了方便在中国落地,一般都是采取和中国相关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合作的方式进行,加强对中方参与机构和人员的约束和监管也是极为重要的举措,而不是因为有中方机构和人员参与,就对其实验项目一路绿灯或者睁只眼闭只眼。否则,对国外相关实验项目科研伦理的约束依旧会变成一句空话。
沸沸扬扬的“黄金大米”实验就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子。9月18日,美国塔夫茨大学就学校研究人员以中国儿童为对象进行转基因“黄金大米”人体试验致歉,其在致歉中表示,该校的调查表明虽然“黄金大米”研究的数据通过验证,并未发现健康及安全隐患,但研究本身并未完全遵循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规定和美国的联邦法规。
华裔女教授汤光文系“黄金大米”试验项目的美方负责人,也是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发表相关论文的第一作者。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发表了与“黄金大米”相关的研究论文。但是根据随后披露的信息,汤光文等人在未告知对象实情的前提下,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选择该校学生进行了上述试验,被实验者都是6至8岁的中国儿童。事件于2012年8月被媒体曝光,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
汤光文是美国塔夫茨大学博士、塔夫茨大学类胡萝卜素和健康研究所主任,对该校进行科学实验的相关伦理规范不能不清楚,作为高校重要的一个研究人员,其对美国科学实验伦理的边界理应十分清晰。事实上,也正是十分清楚这种伦理边界,她知道在美国进行这样的实验存在巨大的困难,而是利用中国科研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和中国的研究机构、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绕过美国的伦理障碍。
调查结果出来以后,该校采取了纠正和预防措施,主持这一研究项目的汤光文将在两年内不得从事人体研究,并需在这段时间内重新接受人体研究相关规定与条例的培训。在此之后的两年,汤光文也只能在研究负责人的直接监督下以合作研究者身份进行人体研究。对汤光文个人而言,这总算是一个极大的教训。此外,该校伦理审查委员会还修改了规章程序,对于今后在美国境外或在跨文化背景下实施的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将对其进行更细致的审核。
就塔夫茨大学而言,其就“黄金大米”违规试验项目的处理态度值得赞扬,但是笔者却怎么都无法轻松起来。塔夫茨大学可以规范该校未来在华实验项目的伦理问题,但是对我国而言,其他国外大学、专门研究机构或者大型企业的在华实验项目是否也会得到规范呢?实际上,多年来,利用中国科研管理的漏洞和科研伦理的不健全,不少机构尤其一些大型药企一直在利用中国人违规或者偷偷进行一些科研项目的实验,以解决本国因科研伦理障碍而实验困难重重的问题。而在这些实验中,很多中国人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变成了实验小白鼠。
笔者认为,就这些在华偷偷进行实验的机构而言,它们的一些在华伦理违规科学实验执行的是典型的双重伦理标准。这样的科研是极不道德的,就是能出再大的科研成果,也是极不光彩的。因此,就实验机构和实验人员而言,除了遵守科学实验的普遍准则,还需要遵守各个国家的伦理规范。
当前,对我国而言,必须要警惕在华实验的双重伦理标准。我们不反对国外相关机构在华进行相关科学实验,甚至鼓励中外合作实验。但是在现在,对涉及到人体的科学实验项目,必须要强化监管和实验项目的审查,不给国外相关机构在华科学实验实施伦理上的双重标准留下制度上的漏洞和缺口。
由于国外的很多实验项目为了方便在中国落地,一般都是采取和中国相关研究机构及研究人员合作的方式进行,加强对中方参与机构和人员的约束和监管也是极为重要的举措,而不是因为有中方机构和人员参与,就对其实验项目一路绿灯或者睁只眼闭只眼。否则,对国外相关实验项目科研伦理的约束依旧会变成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