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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城市的根,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严峻的形势。本文结合在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实际工作,重点介绍了丰富的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认为可行的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以及其它艺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同时,《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精神生产。
二、丰富多彩的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广州自秦汉以来一直是我国岭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海上交通贸易的重要港口,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岭南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和传承了数量庞大、独具特色、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或简称“非遗”),如以“三雕一彩一绣”的牙雕、玉雕、木雕、广彩和广绣为代表的传统工艺美术;粤剧、广东音乐、岭南木偶戏表演艺术、广东醒狮等传统表演艺术;波罗诞、乞巧节、迎春花市、扒龙舟等民间民俗节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朵朵绚丽的奇葩,也是岭南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文脉所在。
自2006年以来,广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至2009年6月,共收集非遗线索4241条,调查项目共212个,经过市“非遗”保护中心初步筛选,共整理出调查项目资料184个,初步摸清了“非遗”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普查的项目涵盖了15个门类,其中民间文学47个、传统音乐5个、传统舞蹈11个、传统戏剧 2个、曲艺4个、传统美术14个、传统技艺43个、生产商贸习俗2个、消费习俗3个、人生礼俗6个、岁时节令14个、民间信俗18个、民间知识1个、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5个、传统医药8个,由此可见,广州市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民间信俗方面的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而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方面的资源比较少①。
经过项目资料搜集、整理,并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认定了一批非遗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3年10月,广州市共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7项。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0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50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81名。
三、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广州市委、市政府重视非遗保护工作,自2007年广州成立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并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非遗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遗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保护和传承意识不强。
有些人認为非遗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无需刻意保留。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有些部门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有些地方急功近利,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只热衷于名录的申报,具体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部分民间艺人受急功近利思想的驱使,不再传道授业,弃之如弊履。
(二)综合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是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广州市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仍不够完善,对非遗保护方面缺乏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二是对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机制不健全。目前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带徒传艺培养人才和传习展示等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三是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个别区到现在还没有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四是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虽然市、区两级都已挂牌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队伍十分薄弱。
(三)非遗传承人年岁已高,后继乏人。
保护非遗工作的核心是传承,目前广州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50人,其中,40—60岁约占30%,60—90岁约占70%,均年事已高,事实上广州市非遗的传承已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困难。尤其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其传承形式多为师傅带徒传艺,学艺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学艺周期长。民间传统技艺的学习一般要5~10年,如能成师出名还要具备其他的因素,因此年轻人不愿加入这些行业,即使有入行往往也半途而废,行业成才率不高。因此,传统工艺行业陷入技艺失传和后继乏人的困境。
四、促进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
有效地保护非遗,政府的支持是关键。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并落实优惠的保护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置专项资金支持非遗的挖掘和保护。非遗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可以通过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等形式,多渠道、层次的筹集资金,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专项基金”,建立吸纳基金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保证,促进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发展。 (二)加大非遗的宣传
非遗保护的热潮还基本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层面上。要想真正地去保护,必须让普通群众了解非遗及其价值。这样非遗才有生存的环境和土壤.也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和精髓。宣传的方式有很多,如组织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编制出版相关的图书资料;举办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大对电视公益广告的投入。另外,我们可以借鉴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使全社会能更多地认识和了解非遗,自觉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
(三)利用多种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对非遗的重点项目进行保护。
一是运用录音、录像、摄影、笔录等方式收集各类非遗相关资料,包括其口头讲述文本、表演展示的现场影像等,这种记录式的收集方法能真实地再现非遗的“活”态。二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将非遗的相关资料输入任务,在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建立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以便更好地保存和宣传。三是在新一轮编修地方志时,应注重对传统民俗礼仪、民间手工技艺,进行详细记载,尤其是那些在传承过程中富有创新和改进的项目,要增加篇幅,不厌其详。四是建立非遗博物馆或收藏与展览中心。真正无法传承的项目,要想办法制作标本或用文字记载,以备后人研究。
(四)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探索非遗保护新形式。
要保护好非遗,首先要明确非遗的保护理念,理清楚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非遗的保护是必要的,非遗的开发也是重要的,但是,非遗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遗。我们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其经济效益,实现其蕴含的价值。我们要杜绝盲目的、以经济为中心的破坏性开发。受到良好保护的非遗是稀缺资源,可以进一步拓展其经济效益,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非遗保护的新形式,当前广州市实践的“生产性保护”就是很好的路子。
(五)加強保护非遗的人才队伍
加强非遗的保护,人才培养是关键。如前所述,大量非遗濒临灭绝主要是因为艺人年岁已高,后继乏人,因此,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一是要充分发挥民间老艺人的传、帮、带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关心老艺人,使其能够安心发挥其特长和余热,培养非遗的继承者;二是在青少年中加强非遗重要性的教育,增强保护非遗的自觉性;三是组织编写非遗相关内容的乡土教材,并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环节,让非遗代代相传;四是建立培训基地,开办培训班。邀请相关非遗的传承人和专家举办培训班或者研究班,培养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专业人才献身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广州市文化馆.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州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蒋秋萍(1985—),女,研究生,馆员,现任职广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 保护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它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包括各种类型的民族传统和民间知识,各种语言,口头文学,风俗习惯,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礼仪、手工艺、传统医学、建筑以及其它艺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同时,《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是指以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需求为目的精神生产。
二、丰富多彩的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
广州自秦汉以来一直是我国岭南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海上交通贸易的重要港口,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岭南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和传承了数量庞大、独具特色、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或简称“非遗”),如以“三雕一彩一绣”的牙雕、玉雕、木雕、广彩和广绣为代表的传统工艺美术;粤剧、广东音乐、岭南木偶戏表演艺术、广东醒狮等传统表演艺术;波罗诞、乞巧节、迎春花市、扒龙舟等民间民俗节日。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朵朵绚丽的奇葩,也是岭南传统文化的精华所在、文脉所在。
自2006年以来,广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遗普查工作,至2009年6月,共收集非遗线索4241条,调查项目共212个,经过市“非遗”保护中心初步筛选,共整理出调查项目资料184个,初步摸清了“非遗”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普查的项目涵盖了15个门类,其中民间文学47个、传统音乐5个、传统舞蹈11个、传统戏剧 2个、曲艺4个、传统美术14个、传统技艺43个、生产商贸习俗2个、消费习俗3个、人生礼俗6个、岁时节令14个、民间信俗18个、民间知识1个、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5个、传统医药8个,由此可见,广州市民间文学、传统舞蹈、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民间信俗方面的资源相对比较丰富,而传统音乐、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方面的资源比较少①。
经过项目资料搜集、整理,并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认定了一批非遗保护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13年10月,广州市共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51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77项。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0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50名,市级代表性传承人81名。
三、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广州市委、市政府重视非遗保护工作,自2007年广州成立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并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来,非遗保护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遗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保护和传承意识不强。
有些人認为非遗已经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无需刻意保留。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有些部门对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行动迟缓;有些地方急功近利,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只热衷于名录的申报,具体保护措施得不到落实。部分民间艺人受急功近利思想的驱使,不再传道授业,弃之如弊履。
(二)综合保护机制不健全。
一是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广州市在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仍不够完善,对非遗保护方面缺乏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二是对项目和传承人的保护机制不健全。目前对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保护,以及对传承人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带徒传艺培养人才和传习展示等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尚未建立。三是非遗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个别区到现在还没有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四是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虽然市、区两级都已挂牌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但队伍十分薄弱。
(三)非遗传承人年岁已高,后继乏人。
保护非遗工作的核心是传承,目前广州市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50人,其中,40—60岁约占30%,60—90岁约占70%,均年事已高,事实上广州市非遗的传承已面临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困难。尤其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其传承形式多为师傅带徒传艺,学艺比较艰苦,工资待遇低,学艺周期长。民间传统技艺的学习一般要5~10年,如能成师出名还要具备其他的因素,因此年轻人不愿加入这些行业,即使有入行往往也半途而废,行业成才率不高。因此,传统工艺行业陷入技艺失传和后继乏人的困境。
四、促进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
有效地保护非遗,政府的支持是关键。政府要加强政策扶持,制定并落实优惠的保护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置专项资金支持非遗的挖掘和保护。非遗的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可以通过政府投入、企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等形式,多渠道、层次的筹集资金,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专项基金”,建立吸纳基金的长效机制,加强资金保证,促进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良性发展。 (二)加大非遗的宣传
非遗保护的热潮还基本停留在专家、学者的层面上。要想真正地去保护,必须让普通群众了解非遗及其价值。这样非遗才有生存的环境和土壤.也才能体现自身的价值和精髓。宣传的方式有很多,如组织文艺宣传队下乡演出;编制出版相关的图书资料;举办民间文化艺术节等。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大对电视公益广告的投入。另外,我们可以借鉴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使全社会能更多地认识和了解非遗,自觉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
(三)利用多种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对非遗的重点项目进行保护。
一是运用录音、录像、摄影、笔录等方式收集各类非遗相关资料,包括其口头讲述文本、表演展示的现场影像等,这种记录式的收集方法能真实地再现非遗的“活”态。二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将非遗的相关资料输入任务,在地方政府的积极主导下,建立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以便更好地保存和宣传。三是在新一轮编修地方志时,应注重对传统民俗礼仪、民间手工技艺,进行详细记载,尤其是那些在传承过程中富有创新和改进的项目,要增加篇幅,不厌其详。四是建立非遗博物馆或收藏与展览中心。真正无法传承的项目,要想办法制作标本或用文字记载,以备后人研究。
(四)保护与开发相结合,探索非遗保护新形式。
要保护好非遗,首先要明确非遗的保护理念,理清楚非遗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非遗的保护是必要的,非遗的开发也是重要的,但是,非遗开发是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遗。我们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其经济效益,实现其蕴含的价值。我们要杜绝盲目的、以经济为中心的破坏性开发。受到良好保护的非遗是稀缺资源,可以进一步拓展其经济效益,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非遗保护的新形式,当前广州市实践的“生产性保护”就是很好的路子。
(五)加強保护非遗的人才队伍
加强非遗的保护,人才培养是关键。如前所述,大量非遗濒临灭绝主要是因为艺人年岁已高,后继乏人,因此,人才队伍建设迫在眉睫。一是要充分发挥民间老艺人的传、帮、带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关心老艺人,使其能够安心发挥其特长和余热,培养非遗的继承者;二是在青少年中加强非遗重要性的教育,增强保护非遗的自觉性;三是组织编写非遗相关内容的乡土教材,并纳入中小学课堂教学环节,让非遗代代相传;四是建立培训基地,开办培训班。邀请相关非遗的传承人和专家举办培训班或者研究班,培养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专业人才献身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和研究。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2]广州市文化馆.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广州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蒋秋萍(1985—),女,研究生,馆员,现任职广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