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地区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状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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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犯罪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主体实施的触犯刑事法律而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两抢一盗”即指抢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三种侵犯财产权的犯罪类型。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而在青少年犯罪所涉及的具体犯罪中,又以“两抢一盗”侵犯财产犯罪最为常见。本文根据某地区某基层检察院2010-2012年办理青少年“两抢一盗”案件情况,分析该地区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的基本情况、特点以及成因,对防治该地区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减少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
  一、某地区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发生率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下图所示:
  根据以上统计,2010年-2012年该地区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人数分别占当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47.0%、52.5%、53.7%;分别占当年“两抢一盗”犯罪总人数的38.0%、41.9%、43.9%。可见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在各类青少年犯罪及所有“两抢一盗”犯罪中均占相当大的比例,且两者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以结伙犯罪居多,2010年-2012年三五成群结伙地共同实施“两抢一盗”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占当年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总人数的65.1%、64.2%、73.5%。
  (三)“两抢一盗”犯罪中涉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多系无业、待业的青少年。如下图所示:
  根据以上统计,2010年-2012年该地区涉嫌“两抢一盗”犯罪的青少年中,无业的青少年占当年涉嫌“两抢一盗”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4.2%、74.2%、69.4%,可见无业青少年是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要群体。
  (四)“两抢一盗”犯罪中涉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父母均在外的留守少年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其中,2010年有7人,占当年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总人数的29.1%,2011年、2012年该数据则分别为30.2%、36.6%。
  (五)“两抢一盗”犯罪中涉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文化水平普遍较低。2010年-2012年涉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分别有17人、26人、26人,分别占当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0.8%、83.9%、72.2%。
  (六)“两抢一盗”犯罪中涉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绝大部分皆是来自农村或城乡结合部。由于该基层检察院所在的地区以农业区为主,2010年-2012年在涉案的共91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有85人来自农村或城乡结合部,比例高达93.4%。
  二、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成因分析
  对该地区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成因分析如下:
  (一)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自身素质不高,其分辨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由于缺少辨知是非能力和判别对错的能力,致使青少年在实施犯罪时基本不受内心的道德谴责和外在的法律约束,大部分涉案的青少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很少有耻辱感、罪责感,有的甚至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如该基层检察院在2012年7月份办理的一起7个少年抢劫案,7个少年犯罪嫌疑人中16周岁的有3人,15周岁的有1人,14周岁的有3人,该7个犯罪嫌疑人在某天夜里对某高中先后爬墙外出的学生以言语威胁实施抢劫,共抢了13名学生的价值3700多元钱的财物。在承办检察官对该7名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其无一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未使用暴力,尚属情节轻微,并且认为自己只是向那些学生们借点钱花花,不算犯罪,认识上的偏差最终导致了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过分追求物质享受,而自身无收入或收入不能满足享受欲望,不惜使用盗抢手段非法获取财物来满足自身对物质享受的需求。在该基层检察院2100年-2012年办理的青少年“两抢一盗”案件中,涉案的无业青少年占了一半以上,而且高达90%以上涉案的青少年又是来自农村,这些青少年一方面易受到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变得贪图享受,过份追求消费享乐,另一方面又因为自身文化素质低、无一技之长身而致使收入水平难以满足享受欲望,从而走上了盗抢的道路。如该基层检察院2012年12月办理的谢某盗窃案,16多岁的谢某辍学在城区一KTV打杂工,看到周围的人都用着品牌手机,便想自已也要有买一部,但每月仅800多元的收入难以买得起,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于是趁来KTV娱乐的客人不注意,先后顺手牵羊拿走了多名客人的三星、苹果4等品牌手机共8部。
  (三)择友不慎,讲求所谓的哥们义气以及盲目从众心理致使大部分青少年随众盗抢。在该基层检察院2010-2012年办理的青少年“两抢一盗”案件中,大部分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三五成群地结伙作案是青少年盗抢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部分青少年参与犯罪并非出个人意愿,而是因为经受不住团伙中其他成员的鼓动,因为好面子和哥们义气,也盲目地随众参与作案。如该基层检察院2011年办理的一个四人抢劫摩托车案中,韦某(15周岁)在街上撞见经常在一起玩的杜某等三人(均16岁),得知杜某等人要去抢摩托车,本来想不去的,但杜某说不去就不够朋友,以后遇到事都没人帮,韦某不得已就答应一起去,当实施抢车时,韦某又在杜某的鼓动下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
  (四)家庭教育的缺位或失当是造成一部分青少年走上盗抢道路的重要原因。该基层检察院所在的地区属于传统的农业区,大多数农民外出务工挣钱,往往将孩子留在村里。由于缺少父母的有效管教,留守在村的青少年往往更容易犯事。正如以上统计,在该基层检察院2010-2012年办理的青少年“两抢一盗”犯案件中,涉案的青少年里父母在外的留守少年分别占了29.1%、30.2%、36.6%。由于父母在外,留守的青少年缺少了来自家庭的应有管束和教育,加之自身心理不成熟极易受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往往比其他的青少年更易走上犯罪道路。   (五)受教育程度低,法制观念薄弱。正如以上统计数据所显示,2010年涉案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当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0.8%,2011年的占当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83.9%、2012年的占当年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2.2%。因此,从事“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青少年大多数是辍学混迹于社会的孩子,他们文化水平偏低,法制观念薄弱,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往往只知道自己行为是错误的,但不知道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犯法后多数人还不知身犯何罪。
  三、防治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的统计和分析,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防治青少年“两抢一盗”犯罪:
  (一)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帮助青少年筑牢防线。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增强其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要在青少年中大力开展理想和道德教育,培养他们遵守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增强其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及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使其能够以正确的人生理想排挤拜金、享乐主义思想,从而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这是从根本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途径。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使青少年受到良好的家庭关怀和管教。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摇篮,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一个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有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因此父母要加强同青少年的感情交流和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和疏导,注意进行因势利导的管束,同时,要根据子女的需要及时提供生活费等必要开支,使其不至因经济拮据而通过非法的途经获取钱财。
  (三)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从而不违法。一是对于在校学生,可以通过教师授课、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进行,二是对于流失于学校、混迹在社会的青少年,则应注重对其基本法律知识的灌输,定期组织司法人员对其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或组织人员广泛到社区、村屯开展法制宣传。再是对于已被劳教或者被判刑的青少年,应由司法机关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帮助其找出犯罪的原因,帮助其接受改造,减小再犯的可能。
  (四)保障青少年的受教育权,减少以至杜绝青少年退学、辍学的情况。学校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良好的学校教育不仅可以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几率,而且其还将会利用所学造福社会。学校要端正教育理念,坚持有教无类的教学方针,杜绝歧视后进生和问题生,不得随意开除、劝退学生。另外,可以通过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对无业的青少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拓宽就业渠道。
  (作者通讯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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