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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钱钟书先生的《围城》里,主人公方鸿渐在欧洲留学,未取得学位,就花钱买了一张“克莱登大学”的博士文凭,凭此回国内高校任教,“克莱登”文凭亦成为“假洋文凭”的代名词。
如果说这样的荒诞事情还可以归咎于国人对外知之甚少的话,在全球化的今天,文凭真假一查便知,又何苦为自身才能的平庸买件漂亮的泡沫外衣。
“假洋文凭”数量上升
2006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了3万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假洋文凭的比例较前几年又有所上升。以前假文凭这种情况还只限于个别国家。但是这几年,随着出国留学的大众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在国内学习基础不好、外语基础差、自制能力差,但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大中学生,也加入了出国留学队伍。这些人在国外的学习中,会遇到比国内更大的困难,加上没人督促,往往很难完成学业。为了回国后能向投入了巨资的父母有个交代,并能找份好工作,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想法儿弄个假洋文凭。有了市场需求,国内制造假文凭的不法分子,便把生意做到了国外,做到中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国家。
假洋文凭价格不菲,做一套一般在1000英镑左右,约合人民币15000元。但服务确实“上乘”:首先是各种证明一应俱全,从国外学位证书到成绩单;从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从钢印到签字笔迹,全都可以造假。至于前置学历(出国前的学历),造假者更是驾轻就熟:哪年到哪年学历学位证书是何版型,哪年到哪年某高校校长姓氏名字,甚至签名笔迹都是信手拈来。这样造出的假文凭仿真度很高,一般人很难看出破绽。
“假洋文凭”花样百出
为了获得一纸假文凭,有的人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一些留学生,特别是富家子弟,不爱读书学习,但在家长的逼迫之下不得不挤上念书的独木桥。于是他们也有现成的对策——找“枪手”做作业、应付考试,直到最后混到文凭。
当然,即便是“真文凭”也有灌水的可能性。由于一流的高等学府往往录取要求很高,申请者不容易成功。于是,许多学子便采用“曲线救国”的方式。他们首先在非一流学府念上两年,将考试成绩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然后再转学到心仪的一流学校(这样比直接申请容易得多),最后得到的毕业文凭自然就是该一流学府的,过去的“历史”便一笔勾销。而这在美国完全合法合理,无可厚非。
为此,我国教育部曾专门派团与相关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高校交涉,请他们珍惜本国大学的声誉。毕竟,中国的就业市场上已不存在“铁饭碗”,靠假文凭即使能混进用人单位的门,也会在工作中“露馅”。
认证核查“假洋文凭”难生存
为了阻止假洋文凭扰乱国内就业秩序,从2000年起,国家一些部门先后作出规定:申请参加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海关报关员考试、卫生部职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的留学人员所获得的海外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一些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对应聘的留学回国人员,也提出了这一要求。这些规定的出台,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进入认证程序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采取的主要是向就读学校核查等一系列办法。绝大部分假文凭、假成绩单都是在核查中暴露的。为杜绝国外学历学位造假现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于近期提供网上查询服务,以供聘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单位核查。
另一方面,聘用留学回国人员的单位,一定要重视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因为以当下假洋文凭的制作水平,用人单位是很难看出破绽的。但目前尚有不少企事业单位图省事,忽视认证,给持假洋文凭者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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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共犯论。
但是,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制售假文凭者的制裁措施,却没有规定对持有、使用假文凭者的制裁惩罚措施。
2.如何验证
可以根据证书上提供的网址,到www.chsi.com.cn(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输入毕业证书编号和编发信息得到手机验证码后,就可以得到相关的验证资料。还可以去所在地学历验证中心寻求验证业务帮助。
3.社会危害性
假文凭的持有者既不具有该文凭所反映的身份,更不具有该文凭所蕴含的知识水平,所以也不可能期望他能创造出与文凭具有等值性的价值,所以伪造文凭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应该遭到社会的谴责。
4.用人单位责任重大
要实现各行业招聘录用的正义,就必须用一套公开和严格的规则来保证。在目前,文凭还是一种必须的标准,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无论什么时候,在选拔人才时,要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用人标准,抵制选人用人方面华而不实、一切以“文凭”为标准的人才“高消费”之风。虚假证书的行为导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另外一方面,对假文凭严格查处,通过法律、行政等等手段抑制不法现象的滋生蔓延,并辅之以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教育,从本源上切断假文凭存在、发展的客观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