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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陷不仅仅暴露了我们脚下的“空洞”,更暴露了我们法律制度约束规范公权力的“空洞”。我们有理由认定,公权力缺乏有效约束规范,有太多机会偷奸耍滑,长期麻木不仁不作为,是类似“地陷夺命”悲剧屡屡上演,乃至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一段时间以来,地陷夺人性命的新闻报道一再见诸媒体, “走路死”成了网络流行语。
5月20日21时,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红棉二路华茂工业园门口,5名刚下晚班员工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命丧于突如其来的路面塌陷形成的深坑之中。
3月31日,河南省许昌县苏桥镇武庄村突发地陷,一处民宅瞬间没入“天坑”中,导致一名老人死亡。村民怀疑,地陷与从村庄地下经过的许昌铁矿有关。
3月26日,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小区大门过道处因隔壁项目在进行拆除工程时防护不到位导致地陷,一名小区保安坠入坑中,不幸身亡。
1月2日,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附近一在建地铁工程由于污水管线迁改发生塌方,3人被困,其中2人死亡。
常言道,天塌地陷,想来当然是天灾,其次顶多是事故而已。在这些频繁上演的惨剧面前,官方也多半正是如此解释的。
对于夺走5条鲜活人命的路面塌陷事故,很快就有代表深圳市官方发言的横岗街道办副主任认为这起事故“肯定是天灾”。
然而深究下去,是天灾还是人祸,一目了然。
深圳横岗街道办5月22日晚发布的事故原因是: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由于箱涵为“90年代初兴建,建设标准低,年久老化”地下箱涵局部破坏造成土体坍塌,被箱涵内水流冲蚀带走,从而在箱涵破裂处上部土层中形成空洞,最终发生突然坍塌,地面形成坍塌坑。
这种原因解释,经得起追问吗?地下排水设施不是基础工程么,不是百年大计么,怎会短短二十多年就“年旧老化”?纳税人养着的有关部门干啥吃的,没有日常巡查监控吗?这样的老化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还有多少?
青岛一百多年前德国人修建的地下排水工程一直运行良好,还在安全正常使用,而我们,公共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刚建好不久就倒塌的大桥,新开通不久路面就四分五裂、坑洼不平的公路,开通才10天就地砖碎裂地基沉降的火车站,即使马路人行道这样的简单工程,新修后使用一年半载,也鲜见完好无损的……
在国外,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第一时间往往是官员出来担责,甚至下台、自杀以谢罪。而我们,特色论下,带血的GDP成为路径依赖,竭泽而渔的发展因政府主导而屡禁不绝。无论是矿难房倒桥塌地陷,无论有多少生命财产损失,都能找到天气、地质甚至人性等等方面客观原因,鲜见有人实实在在主动抑或被动为此担责的……
世上最大的安心是脚踏实地,人间最可靠的安全是法治保障。地陷不仅仅暴露了我们脚下的“空洞”,更暴露了我们法律制度约束规范公权力的“空洞”。显而易见,我们有理由认定,没有严格有效法治约束下的政府履职担责行为,公权力有太多的机会贪腐、偷懒,可以麻木不仁、长期不作为,类似“地陷夺命”的悲剧就会不可避免地屡屡上演,我们“脚底下”的虚实安危就难以有效保障。正如有网友感慨的,我们出门都只能自求多福了。
一段时间以来,地陷夺人性命的新闻报道一再见诸媒体, “走路死”成了网络流行语。
5月20日21时,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红棉二路华茂工业园门口,5名刚下晚班员工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命丧于突如其来的路面塌陷形成的深坑之中。
3月31日,河南省许昌县苏桥镇武庄村突发地陷,一处民宅瞬间没入“天坑”中,导致一名老人死亡。村民怀疑,地陷与从村庄地下经过的许昌铁矿有关。
3月26日,深圳福田区景洲大厦小区大门过道处因隔壁项目在进行拆除工程时防护不到位导致地陷,一名小区保安坠入坑中,不幸身亡。
1月2日,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附近一在建地铁工程由于污水管线迁改发生塌方,3人被困,其中2人死亡。
常言道,天塌地陷,想来当然是天灾,其次顶多是事故而已。在这些频繁上演的惨剧面前,官方也多半正是如此解释的。
对于夺走5条鲜活人命的路面塌陷事故,很快就有代表深圳市官方发言的横岗街道办副主任认为这起事故“肯定是天灾”。
然而深究下去,是天灾还是人祸,一目了然。
深圳横岗街道办5月22日晚发布的事故原因是:道路坍塌地段多年前为河沟部位,道路地下分布有排水箱涵。由于箱涵为“90年代初兴建,建设标准低,年久老化”地下箱涵局部破坏造成土体坍塌,被箱涵内水流冲蚀带走,从而在箱涵破裂处上部土层中形成空洞,最终发生突然坍塌,地面形成坍塌坑。
这种原因解释,经得起追问吗?地下排水设施不是基础工程么,不是百年大计么,怎会短短二十多年就“年旧老化”?纳税人养着的有关部门干啥吃的,没有日常巡查监控吗?这样的老化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还有多少?
青岛一百多年前德国人修建的地下排水工程一直运行良好,还在安全正常使用,而我们,公共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刚建好不久就倒塌的大桥,新开通不久路面就四分五裂、坑洼不平的公路,开通才10天就地砖碎裂地基沉降的火车站,即使马路人行道这样的简单工程,新修后使用一年半载,也鲜见完好无损的……
在国外,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第一时间往往是官员出来担责,甚至下台、自杀以谢罪。而我们,特色论下,带血的GDP成为路径依赖,竭泽而渔的发展因政府主导而屡禁不绝。无论是矿难房倒桥塌地陷,无论有多少生命财产损失,都能找到天气、地质甚至人性等等方面客观原因,鲜见有人实实在在主动抑或被动为此担责的……
世上最大的安心是脚踏实地,人间最可靠的安全是法治保障。地陷不仅仅暴露了我们脚下的“空洞”,更暴露了我们法律制度约束规范公权力的“空洞”。显而易见,我们有理由认定,没有严格有效法治约束下的政府履职担责行为,公权力有太多的机会贪腐、偷懒,可以麻木不仁、长期不作为,类似“地陷夺命”的悲剧就会不可避免地屡屡上演,我们“脚底下”的虚实安危就难以有效保障。正如有网友感慨的,我们出门都只能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