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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该文根据全军后勤保障方式社会化改革的思想,在军以上机关院校、科研院所推行饮食保障社会化的基础上,研究了军以下作战部队如何借助地方资源优势进行保障改革,提出了实行保障过程和保障范围“半社会化”的概念,并对其意义和实现方式進行了探讨。
关键词: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
随着军队后勤改革的逐渐深入,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已经初见成效,特别是饮食保障社会化正在我军非作战部队推广得如火如荼,而对于作战部队,由于专用保障和安全保密问题等问题,社会化保障不便全面推行,社会化保障的优势不能充分利用。但是,对于航空兵场站来讲,其“基地式保障”的特殊性使其能部分借用社会保障力量进行保障,即被实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本文主要针对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问题作初步研究。
一、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概念
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就是将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中的部分项目或部分阶段交由地方力量承担,例如由社会化保障力量供应部队经过精加工、深加工的主副食原料或成品与半成品等,其它保障项目或阶段仍由军需部门负责,以达到减员增效,提高保障效能的目的。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生产加工过程的“半社会化”和饮食保障范围的“半社会化”。
生产加工过程“半社会化”,就是借助地方力量完成饮食保障中的前期加工工作,如原料的加工,主食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也就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精原料”或部分成品与半成品,而饮食保障的最后阶段仍由部队来完成;饮食保障范围“半社会化”,是指把航空兵场站内部分食堂承包给地方餐饮公司,如招待灶、干部灶、职工灶等,而空勤灶这样的重点食堂仍由军需股负责保障。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是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
对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保障方法的一种补充。
二、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意义
在作战部队不同程度地推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是后勤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受作战部队军事行动特点和后勤保障特点的限制,社会化改革只能因地制宜,因专业制宜,因项目制宜。针对非作战部队和作战部队的特点,在改革的类型上,应按照社会化和半社会化两种形式进行。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问题的提出,解决了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落实总部首长关于建设现代后勤指示、推进我军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具有重大意义。
(一)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研究,是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研究的探索与发展。目前,我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只局限于军队院校、全军驻大中城市的军以上领导机关和非作战部队,而在航空兵场站、空降兵部队等作战部队,由于面临专用保障和保密等问题,导致社会化改革在这些部队中难以进行下去。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提出解决了如何在作战部队中推行社会化改革的问题,为社会化改革在全军开展提供了新的保障模式,是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研究的探索发展,对于提高航空兵场站的饮食保障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有利于提高饮食保障质量。场站推行“半社会化”保障后,部分工作交由社会力量保障,减轻了军需股的工作量,军需股可集中精干力量保障飞行员和地勤工作人员,把优秀的炊事员放在空勤灶、地勤灶,有利于提高饭菜质量和保障效率。对于社会化保障部分,由于存在市场竞争压力,负责保障供应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地方餐饮公司,将会全力以赴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效率,提供优雅的就餐环境、舒适方便的就餐条件、优质高效的饮食服务,来确保在竞争中不会被淘汰。
(三)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有利于适应保障需求量的变化。信息化条件下航空兵作战,作战地点、作战任务转换频繁,保障需求产生、变化快,在保障空间上具有全方位性。而且未来作战将是多机种协同作战,执行不同作战任务的飞机要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完成各自作战任务,飞行场次多,起降频率高,保障强度超乎寻常。通过实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把干部食堂、普通招待食堂、职工食堂承包给地方餐饮公司,场站军需股可获得更多的保障力量,同时具备多机种、多任务、全天候、高强度的保障能力。
(四)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有利于加强场站专用饮食保障力量和机动保障力量建设。我军通用物资和通用保障实行三军联勤后,空军后勤保障的重点是专用保障,专用保障力量应该是空军后勤保障力量结构中的主体。但就目前状况而言,专用保障力量的主体结构特征还不够明显,专用力量“不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航空兵场站实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后,大量的非专用保障任务可由社会保障力量承担,现有饮食保障力量可将保障重点逐步转移到专用保障任务中,力量建设的投资也可集中在专用力量建设上,逐步实现力量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解决专用力量“不专”的问题。
三、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实现
生产加工过程的“半社会化”和饮食保障范围的“半社会化”这两种保障方式构成了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内容的整体,是将后勤保障社会化理论与航空兵场站保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对提高航空兵场站的保障效能,提高保障质量,都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加工(采购)过程“半社会化”的实现
由军需部门提出需求品种及数量,由保障负责人与地方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原料及成品生产者联系,及时将所需成品(糕点、熟食等)或半成品(豆腐、粉条等)送到食品加工班(或伙食单位),将饮食保障过程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量转移给承包商,把目前应由军需部门进行的大量手工劳动改由机械化、工业化操作,大大缓解了军需部门的保障压力,便于军需部门集中精力进行重点灶别的保障。具体操作方式是:
1、设置半社会化保障机构。军需部门内部成立“社会化保障办公室”,由专人(可兼任)负责生产加工过程“半社会化”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和监控,并下设对内、对外相应的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合并保障群体。按照相同、相近类型或灶别人员进行群体划分,建设相应保障群体的综合大食堂,如地勤人员大食堂、后勤人员大食堂,集中使用炊管人员,既可减少部队炊事用兵数量,又能保持一支相对精干的保障队伍,从而适应战时航空兵场站转场频繁、保障任务变化大的特点。
3、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由“社会化保障办公室”与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成品、半成品加工或订购合同。军需股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如一周或三天,由大食堂依据食谱品种和人员变化决定的需求量,向地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购货计划或由食品生产企业按天或按餐,向大食堂提供成品或半成品。
4、建立“委托订购式”供应机制。场站军需部门根据驻地所属部(分)队饮食需求情况,预期向承包商做出食物订购计划;承包商分担食物的筹措、加工(初加工或深加工),并按约定的若干人份组合单元进行配置包装,按照食物的保鲜要求及时运送到生活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依照基层伙食单位的需要量,及时配送与分发;最终由伙食单位完成食物的熟制。
5、制定标准,实施监控。军需部门针对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状况制定相应标准,对承包商提供的半成品进行严格卫生和质量检验和监控,防止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损害官兵利益等现象的发生。
(二)饮食保障范围“半社会化”的实现
这种改革主要是对干部食堂、普通招待食堂、职工食堂实行社会化保障改革,将其进行合并,建设综合大食堂,并按照目前已经在军以上机关、院校推行的改革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操作方式是:
1、设置半社会化保障机构。“社会化保障办公室”中设置饮食保障范围“半社会化”负责人(可兼任),负责生产加工过程“半社会化”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和监控。
2、建设综合大食堂。对干部食堂、普通招待食堂、职工食堂进行合并,建设综合大食堂。一方面,便于集中供伙,另一方面,便于统一标准。
3、进行市场调查,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市场调查和分析,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好的地方餐饮企业为部队服务,为官兵服务。
4、引入竞争机制。引入两家以上的餐饮公司,定期将其经营状况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让竞争当“裁判”,向竞争要活力。
5、定期对综合大食堂社会化保障进行监控。在社会化保障过程中,要对承包方人员、饭菜质量、市场价格、伙食账目以及饮食卫生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官兵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王喜平、王小四,后勤保障方式社会化运行机制,后勤学术.2006.03。
关键词: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
随着军队后勤改革的逐渐深入,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已经初见成效,特别是饮食保障社会化正在我军非作战部队推广得如火如荼,而对于作战部队,由于专用保障和安全保密问题等问题,社会化保障不便全面推行,社会化保障的优势不能充分利用。但是,对于航空兵场站来讲,其“基地式保障”的特殊性使其能部分借用社会保障力量进行保障,即被实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本文主要针对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问题作初步研究。
一、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概念
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就是将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中的部分项目或部分阶段交由地方力量承担,例如由社会化保障力量供应部队经过精加工、深加工的主副食原料或成品与半成品等,其它保障项目或阶段仍由军需部门负责,以达到减员增效,提高保障效能的目的。其内容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生产加工过程的“半社会化”和饮食保障范围的“半社会化”。
生产加工过程“半社会化”,就是借助地方力量完成饮食保障中的前期加工工作,如原料的加工,主食成品或半成品的加工,也就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精原料”或部分成品与半成品,而饮食保障的最后阶段仍由部队来完成;饮食保障范围“半社会化”,是指把航空兵场站内部分食堂承包给地方餐饮公司,如招待灶、干部灶、职工灶等,而空勤灶这样的重点食堂仍由军需股负责保障。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是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
对军队饮食保障“社会化”保障方法的一种补充。
二、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意义
在作战部队不同程度地推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是后勤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受作战部队军事行动特点和后勤保障特点的限制,社会化改革只能因地制宜,因专业制宜,因项目制宜。针对非作战部队和作战部队的特点,在改革的类型上,应按照社会化和半社会化两种形式进行。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问题的提出,解决了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社会化改革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对于落实总部首长关于建设现代后勤指示、推进我军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具有重大意义。
(一)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研究,是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研究的探索与发展。目前,我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只局限于军队院校、全军驻大中城市的军以上领导机关和非作战部队,而在航空兵场站、空降兵部队等作战部队,由于面临专用保障和保密等问题,导致社会化改革在这些部队中难以进行下去。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提出解决了如何在作战部队中推行社会化改革的问题,为社会化改革在全军开展提供了新的保障模式,是对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研究的探索发展,对于提高航空兵场站的饮食保障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有利于提高饮食保障质量。场站推行“半社会化”保障后,部分工作交由社会力量保障,减轻了军需股的工作量,军需股可集中精干力量保障飞行员和地勤工作人员,把优秀的炊事员放在空勤灶、地勤灶,有利于提高饭菜质量和保障效率。对于社会化保障部分,由于存在市场竞争压力,负责保障供应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地方餐饮公司,将会全力以赴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效率,提供优雅的就餐环境、舒适方便的就餐条件、优质高效的饮食服务,来确保在竞争中不会被淘汰。
(三)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有利于适应保障需求量的变化。信息化条件下航空兵作战,作战地点、作战任务转换频繁,保障需求产生、变化快,在保障空间上具有全方位性。而且未来作战将是多机种协同作战,执行不同作战任务的飞机要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完成各自作战任务,飞行场次多,起降频率高,保障强度超乎寻常。通过实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把干部食堂、普通招待食堂、职工食堂承包给地方餐饮公司,场站军需股可获得更多的保障力量,同时具备多机种、多任务、全天候、高强度的保障能力。
(四)饮食保障“半社会化”有利于加强场站专用饮食保障力量和机动保障力量建设。我军通用物资和通用保障实行三军联勤后,空军后勤保障的重点是专用保障,专用保障力量应该是空军后勤保障力量结构中的主体。但就目前状况而言,专用保障力量的主体结构特征还不够明显,专用力量“不专”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航空兵场站实行饮食保障半社会化后,大量的非专用保障任务可由社会保障力量承担,现有饮食保障力量可将保障重点逐步转移到专用保障任务中,力量建设的投资也可集中在专用力量建设上,逐步实现力量结构的调整,有利于解决专用力量“不专”的问题。
三、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的实现
生产加工过程的“半社会化”和饮食保障范围的“半社会化”这两种保障方式构成了航空兵场站饮食保障“半社会化”内容的整体,是将后勤保障社会化理论与航空兵场站保障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对提高航空兵场站的保障效能,提高保障质量,都有着较大的现实意义。
(一)生产加工(采购)过程“半社会化”的实现
由军需部门提出需求品种及数量,由保障负责人与地方食品原料供应商、食品原料及成品生产者联系,及时将所需成品(糕点、熟食等)或半成品(豆腐、粉条等)送到食品加工班(或伙食单位),将饮食保障过程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量转移给承包商,把目前应由军需部门进行的大量手工劳动改由机械化、工业化操作,大大缓解了军需部门的保障压力,便于军需部门集中精力进行重点灶别的保障。具体操作方式是:
1、设置半社会化保障机构。军需部门内部成立“社会化保障办公室”,由专人(可兼任)负责生产加工过程“半社会化”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和监控,并下设对内、对外相应的机构,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合并保障群体。按照相同、相近类型或灶别人员进行群体划分,建设相应保障群体的综合大食堂,如地勤人员大食堂、后勤人员大食堂,集中使用炊管人员,既可减少部队炊事用兵数量,又能保持一支相对精干的保障队伍,从而适应战时航空兵场站转场频繁、保障任务变化大的特点。
3、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由“社会化保障办公室”与地方食品生产企业签订成品、半成品加工或订购合同。军需股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如一周或三天,由大食堂依据食谱品种和人员变化决定的需求量,向地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购货计划或由食品生产企业按天或按餐,向大食堂提供成品或半成品。
4、建立“委托订购式”供应机制。场站军需部门根据驻地所属部(分)队饮食需求情况,预期向承包商做出食物订购计划;承包商分担食物的筹措、加工(初加工或深加工),并按约定的若干人份组合单元进行配置包装,按照食物的保鲜要求及时运送到生活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依照基层伙食单位的需要量,及时配送与分发;最终由伙食单位完成食物的熟制。
5、制定标准,实施监控。军需部门针对食品的卫生和质量状况制定相应标准,对承包商提供的半成品进行严格卫生和质量检验和监控,防止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损害官兵利益等现象的发生。
(二)饮食保障范围“半社会化”的实现
这种改革主要是对干部食堂、普通招待食堂、职工食堂实行社会化保障改革,将其进行合并,建设综合大食堂,并按照目前已经在军以上机关、院校推行的改革方式进行改革。具体操作方式是:
1、设置半社会化保障机构。“社会化保障办公室”中设置饮食保障范围“半社会化”负责人(可兼任),负责生产加工过程“半社会化”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和监控。
2、建设综合大食堂。对干部食堂、普通招待食堂、职工食堂进行合并,建设综合大食堂。一方面,便于集中供伙,另一方面,便于统一标准。
3、进行市场调查,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市场调查和分析,进行公开招标,选择综合实力强、信誉好的地方餐饮企业为部队服务,为官兵服务。
4、引入竞争机制。引入两家以上的餐饮公司,定期将其经营状况和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充分利用市场这只无形之手的作用,让竞争当“裁判”,向竞争要活力。
5、定期对综合大食堂社会化保障进行监控。在社会化保障过程中,要对承包方人员、饭菜质量、市场价格、伙食账目以及饮食卫生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官兵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王喜平、王小四,后勤保障方式社会化运行机制,后勤学术.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