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angxi2xjp3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现在的情况看,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各地方的做法不尽相同。总的来说大致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大预防机制。即以依靠同级党委,若干同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为组员的跨部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可以总结为“依靠党委领导,形成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依靠群众支持参与、上下联动的预防工作格局”。二是行业预防机制。即在部门系统内建立起的一种职务犯罪预防。有关的经验将此形式称之为“通过经验交流、检务公开、法律释义、预防动态等栏目,宣传法律法规,反馈预防动态,交流预防情况,从而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治的网络。”三是同步预防机制。即“项目预防机制”,主要是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同步预防,目的是要超前地将有关职务犯罪的发案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律依据不完善。当前,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只原则性地赋予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法律职责,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其运行的具体程序和规则,检察关如何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目前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各地检察机关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从严格意义上讲,职务犯罪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不是由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的,它需要社会、公民、各单位、各主管部门的共同参与,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形成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检察机关所进行的预防只能算其中的一份子,即检察预防,还有很多的职能预防和其他预防。但在目前,只有检察机关设立了预防机构,而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则与检察机关签署一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和机制,被动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样的现实约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预防手段单一、措施缺乏社会效果。目前,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措施主要以“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出,但由于检察建议书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当出现有关单位应付了事、不予采纳的情况时,没有更进一步的措施保障,从而使预防工作不能得到更好的落实,很难充分发挥预防工作以点带面的警示作用。
  3、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在检察机关内部未得到全面的贯彻。检察机关现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是:有些干警认为预防工作效果难以衡量,工作成绩难以体现,不如打击犯罪直观,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有些干警虽然认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但错误地认为预防只是预防科、预防处等职能部门的事,与其它部门无关,从而导致现实中职能部门预防犯罪工作处于被动、孤立和势单力薄的状态。检察机关内设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合理的配置和稳定的联系,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而是片面强调单个和少数主体的作用,未形成预防的整体合力。这不仅造成了预防资源的耗费,还可能出现相互推诿的预防盲区,引发彼此之间的工作矛盾,导致工作的随意、分散、无序、混乱。
  二、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完善
  1、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立法,督促全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到预防职务犯工作中来。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腐败现象更加复杂多样,反腐败斗争更加艰巨。为此,党的十六大制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中央制定颁布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但由于这些方针、政策和规定不同于法律,其规范性和强制性不足,因此需要将其中一些已实践证明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上升为法律,以增强其规范性和强制性。完善法制、遏制职务犯罪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途径和保障,需要有比政策更具有稳定性的法律规范作为保障,以更有力地贯彻党的意志,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加大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
  因此根据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和积累的成功经验和作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出台全国性的、统一的预防法规,将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法可依。主要是:明确各预防主体的职责,预防工作的协调、配合,要求有关主体之间更加紧密的配合,在“部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形成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以加强统一组织、部署,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
  2、强化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法律应当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方面应有的强制力,对检察建议中预防措施落实不力,存在漏洞的单位检察机关有权令其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力而导致职务犯罪,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3、融合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的预防职能,形成合力,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率。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中所起功能和作用也不尽相同,它们分别承担着各自不同的职责和义务,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4月28日颁布《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明确界定了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因此,各个地区检察机关要充分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各业务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内,督促各业务部门全面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穿于检察业务全过程,拓展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域,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效率。
  4、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中提到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的具体要求。我们还可以运用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结合各地区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情况,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廉政信息系统, 实现和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动态监督管理的现代化,进一步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生职务犯罪的防范能力。
  (作者通讯地址: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300)
其他文献
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又称有专门知识的人,一般是指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受控辩双方任命或者聘请,在司法鉴定前后对诉讼中专门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监控并发表意见,辅助控辩双方进行诉讼的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实现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的对抗,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刑诉法》及《刑诉法司法解释》分别用一个条文对
期刊
一、案情  1、2013年3月13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窜入漳州市区某医院门诊大楼工地,盗窃了两根桥架,之后,将两根桥架当废品卖掉,得款21元。  2、2013年4月10日早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窜入漳州市区某医院门诊大楼工地,盗窃了一台红色的电焊机(经鉴定价格1050元),之后,将电焊机当废品卖掉,得款55元。  3、2014年5月22日早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窜入漳州市区腾飞路某
期刊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以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作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反贪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了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能。如何加强反贪队伍建设,提高反贪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打击职务犯罪,反腐倡廉职能,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能力突出的反贪队伍,这是目前检察队伍建设中需要及时
期刊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其材料来源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犯
期刊
近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特别强调了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将涉法涉诉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努力把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从信访源头避免实践中常见的“以访压法”的发生。笔者结合基层涉法涉诉工作中的经历,对贯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行了几点思考。  一、何为涉法涉诉信访?  涉法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
期刊
案情:  犯罪嫌疑人杨某、徐某骑摩托车进入一自行车停车场内,在四处张望找好下手目标后,偷走一电动自行车车上的电瓶(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50元),保安吴某发现后进行拦截。杨某、徐某为抗拒抓捕,分别用大力钳、拳头对吴某实施殴打,杨某挣脱保安吴某的抓捕后逃逸,徐某在逃跑途中被抓获,遗留在现场的摩托车和电瓶被公安机关扣押。吴某的伤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分歧:  本案中,杨某、徐某盗窃电瓶,但在被保安吴某发
期刊
近年来,关于公车使用在社会上议论沸沸扬扬,成为全社会的一个焦点。传统的公车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显露出了一些不足,不能很好解决当前公车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如何做好公车管理,已经成为我们从事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者面临的重大难题和挑战。近年来,有些单位针对现行公车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今车辆管理方面的新技术进行了改革的尝试和探索。今年以来,我们对现代新技术条
期刊
修改后民诉法第208条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此明确了检察机关对审判人员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成为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彰显了民事诉讼价值取向,是对检察机关近几年来探索开展多元化法律监督成果的肯定,也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笔者以一名基层工作者的身份,浅谈几点民行检
期刊
刑诉法修改一方面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法律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对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就刑诉法强制措施修改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及其应对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强制措施修改的主要内容  刑诉法就强制措施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了逮捕的条件以及审查逮捕程序。首先细化了“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其次增加了“应当逮捕”的适用情形,最后将逮捕的适用区分为“应当逮捕”与“可以逮捕”两种;完
期刊
摘 要:传统的检察人员管理模式极具行政化色彩,存在着检察人员职责定位混乱、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合理、检察人员考核晋升标准粗放化等种种弊端。应探索引入新的管理模式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该制度具有管理理念先进性、管理模式规范性以及工作效能倍增性等特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存在着诸多现实制约因素,但该制度的全面实施已为期不远。  关键词: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现实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