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dm2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案情
  1、2013年3月13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窜入漳州市区某医院门诊大楼工地,盗窃了两根桥架,之后,将两根桥架当废品卖掉,得款21元。
  2、2013年4月10日早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窜入漳州市区某医院门诊大楼工地,盗窃了一台红色的电焊机(经鉴定价格1050元),之后,将电焊机当废品卖掉,得款55元。
  3、2014年5月22日早上10时许,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窜入漳州市区腾飞路某饭店二楼装修工场,盗窃了六捆电缆线(经鉴定价格1754元),之后,将电缆线当废品卖掉,得款300元。
  二、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的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尤某某达到2年内盗窃3次,根据2013年4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多次盗窃。其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入罪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福建地区追诉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应当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尤某某未达到2年内盗窃3次,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的起刑点。同时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也无法达到一年内盗窃3次的起刑点,故不构成犯罪。
  三、评析意见
  从该案的性质看,笔者倾向于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施行)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1]5号规定:司法解释是最高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施行)第二条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入罪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本规定的关键是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
  首先,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盗窃时间分别为2013年3月13日、2013年4月10日、2014年5月22日。依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施行)第三条规定,未达到2年内盗窃3次,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的起刑点。
  其次,本案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合计2804元人民币,因福建地区盗窃罪追诉标准为人民币3000元,未达到盗窃罪起刑点。
  最后,本案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犯罪嫌疑人尤某某也无法达到一年内盗窃3次的起刑点。另外本案侦查机关已于2014年6月30日对犯罪嫌疑人尤某某曾因盗窃于2013年5月14日行政处罚进行撤销。即使侦查机关撤销2014年6月30日对犯罪嫌疑人尤某某的撤销决定,但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原曾因盗窃行政处罚时间是2013年5月14日,也已超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4日施行)第二条规定的一年内。因此,故该案不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尤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福建 漳州 363000)
其他文献
近年来,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现就安岳县检察院查办的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对策建议,以引起相关各部门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医药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  一、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单位负责人涉案率高  在查处的13人中,有单位负责人9人,占查处人数的69%。他们利用其对人、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进行犯罪活动。在2011年我院查处的案
期刊
近年来,农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为180件,2012年为151件,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125件。其中,农村房屋租赁合同约占80%左右。该类型案件中,部分当事人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主张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达到解除
期刊
江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根据新形势任务的需求,结合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方式,在办案中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取得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刑事检察业务双丰收的好成效。  一、转变执法理念,贴近基层执法为民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刑检部门办案人员统一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努力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一是树立责任理念,维护法制权威。办案人员严把
期刊
检察机关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职务犯罪预防作为法律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职能的行使,应当立足于检察权的行使,这样才不背离检察权的范围,真正起到法律监督的作用,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正确实施。  一、当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深入人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纷纷从本地实际出发,布置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呈现
期刊
摘 要:  审查起诉阶段的追捕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的有力监督机制,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该程序的规定较为简单、笼统,没有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导致司法实践中要适用何种程序存在分歧,不利于实务操作。笔者立足现有的法条规定,分析、选择合理的适用程序,并进一步探索构建具体的操作方式,促进审查起诉阶段追捕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词:审查起诉阶段;追捕;程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期刊
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是社会经济形态上升到一定层次的必然反映.而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其自身发展进步过程中的一种必然反映。关于检察文化,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在2007年11月27日在广州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文化巡礼”活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检察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衍生的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完
期刊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相关法规的出台,使得非法证据曝晒在阳光之下,这也使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成了学术界的研究焦点。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的不同于非法物证和书证的排除规则,对非法言词证据采取的是绝对排除。故而,在研究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适用更有动力。  关键词:审判程序;非法言词证据:定罪量刑;排除适用  第一部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 
期刊
新刑诉法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如队伍专业化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限制适用逮捕制度、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本文主要就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一、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新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
期刊
案情:2003年9月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曾某将一辆五菱微型面包车以4.1万元的价格卖给受害人李某,交车时曾某只交给李某一副汽车遥控器及钥匙,谎称该车的另一副遥控器及钥匙已损坏。2003年9月6日晚,李某将该车停放在其居住的天福园小区后上楼回家,等候在该处的曾某见状即尾随李某上楼,见李某进屋关门后随即转身下楼,并使用之前私自留下的该车的另一副遥控器及钥匙将车开走。当场保安人员误认为该车系曾某所有,未
期刊
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中又称有专门知识的人,一般是指拥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受控辩双方任命或者聘请,在司法鉴定前后对诉讼中专门的技术问题进行研究和监控并发表意见,辅助控辩双方进行诉讼的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引入有专门知识的人制度,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有专门知识的人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实现有专门知识的人与鉴定人的对抗,是此次刑诉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刑诉法》及《刑诉法司法解释》分别用一个条文对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