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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话题。当今我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依法治国的核心要点正是对人权的保障,不断完善司法制度的构建有助于保障人权。如今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而在保障人权上还是存在落实不到位,少数情况缺乏公平、公正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从树立司法人权保障理念、坚持司法公平与公正、整体提高司法工作者素质和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对完善司法人权保障有所帮助。
【关键词】:司法人权 依法治国 公平公正
人权保障是我国司法价值追求的基础、是国家的义务、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更是将保护人权与司法体制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所以如何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将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刻研究。
一、司法人权保障的概念与意义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意识明显增强。司法实践中侵犯人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己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作为人权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一)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概念
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应该是指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注重增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我国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也为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依法保障人权,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人权保障的意义
首先,司法人权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权一直居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其次,司法人权保障是衡量一国人权状况的标志之一。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如何,是一个国家人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民主、文明程度。司法機关要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维护公正,伸张正义,尊重人权。强调人权保障,促使司法的价值目标从“打击犯罪”本位向“保障人权”本位转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有效防止司法专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二、司法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取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现象,严重侵害了公民应有的权利,使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无法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首先,司法独立实践中落实不到位。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受到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当干预,难以公正执法。司法活动容易受到行政权的干扰,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严重,使法律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其次,司法活动中存在缺乏公平的个别现象。司法不公的部分原因来自于外界的干扰,法官们做出决定,要受到政治、集团利益和公众舆论的压力,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非常严重。
最后,司法机关办案存在程序不正当的现象。遵守法律程序,克服执法中的主观判断。长期以来,一些司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严重的主观臆断性,重实体,轻程序,极大地损害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影响着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实践证明,如果违反法律程序,就可能会在执法活动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越权办案等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忽视公民人权保护问题。
三、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
(一)树立司法人权保障理念
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首先要从理念上明确人权保障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即为什么要保障人权。我国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执政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促使保障人权成为了中国的国家价值观。我国是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旨在制定一切规则和政策时以人为出发点,道德与法治的底线是保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二)坚持司法公平与公正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司法活动是获得社会正义的途径。在司法活动中,无论生命健康权还是自由表达权,无论是法定权利还是道德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与保障。保障人权作为司法活动的基础性的价值要求,应当贯彻到司法活动全程,成为所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与原则,不可逾越。想要把抽象的人权从制度转化为现实,要通过司法活动来实现。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整体提高司法工作者素质
司法工作人员不但要在业务方面严格要求,同时要对司法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要求。司法人员应首先确立以下几方面的道德规范与行为规则:一、公正。司法人员在当事人面前必须公正无偏,否则司法作为公民权利守护神的地位便不存在了。二、独立。司法人员的活动必须严守中立,偏向任何一方都会有损司法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三、廉洁。司法人员的廉洁是否直接关系到公正对其信任与否,从而影响到对司法程度的信任。四、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司法活动中信守法律,不受权力和公众议论的影响,不惧怕批评和指责,坚持法律至上。[1]
(四)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
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首先,要健全防止错案机制。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其次,要健全发现错案机制。要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当及时送转、认真对待。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认真对待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最后,要健全纠正错案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標准和纠错启动主体,完善错案纠正程序。
四、结语
依法治国离不开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必将强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人权的司法保障是人权宪法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人权,我国进行了广泛的国际合作、对话与交流。作为世界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近年来不仅在社会发展、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人权的法律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中国的民主和人权正随着经济和社会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
寻求司法中人权保护价值的实现,是我们走向现代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法治国家中,如何保证国家司法权的适度行使,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使其不至于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是为宪法所高度关注的问题。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调和过程,也就是人权理念的发展过程。我们坚信,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水平的口益提高,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指导下,我国的人权保障特别是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必将越来越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权保障机制将逐步建立起来。
注释:
[1]陈卫东:《司法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发言摘要》,2001年,第1页。
参考文献:
[1]张卫平.司法改革论评[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67-289.
[2]李步云.人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3]王林霞.浅谈中国人权发展的独特模式及其经验意义[J].人权.2009,1.
[4]韩大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J],法商研究.2014.3:21.
作者简介:刘思含(1990-),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王昆仑(199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史。
【关键词】:司法人权 依法治国 公平公正
人权保障是我国司法价值追求的基础、是国家的义务、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更是将保护人权与司法体制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所以如何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将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刻研究。
一、司法人权保障的概念与意义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意识明显增强。司法实践中侵犯人权的现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己成为国际社会争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作为人权保障体系中的一部分,其地位和作用十分重要。
(一)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概念
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应该是指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依法保障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应有的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切实通过司法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注重增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我国宪法关于人权保障的规定,也为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依法保障人权,提供了权威的法律依据。
(二)司法人权保障的意义
首先,司法人权保障是人权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人权一直居于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地位。其次,司法人权保障是衡量一国人权状况的标志之一。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如何,是一个国家人权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民主、文明程度。司法機关要坚定地站在国家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维护公正,伸张正义,尊重人权。强调人权保障,促使司法的价值目标从“打击犯罪”本位向“保障人权”本位转换,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有效防止司法专横,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
二、司法人权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所取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现象,严重侵害了公民应有的权利,使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无法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首先,司法独立实践中落实不到位。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受到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不当干预,难以公正执法。司法活动容易受到行政权的干扰,司法权地方化、行政化严重,使法律秩序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其次,司法活动中存在缺乏公平的个别现象。司法不公的部分原因来自于外界的干扰,法官们做出决定,要受到政治、集团利益和公众舆论的压力,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非常严重。
最后,司法机关办案存在程序不正当的现象。遵守法律程序,克服执法中的主观判断。长期以来,一些司法机关在执法中存在严重的主观臆断性,重实体,轻程序,极大地损害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同时影响着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实践证明,如果违反法律程序,就可能会在执法活动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超期羁押、越权办案等执法犯法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忽视公民人权保护问题。
三、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
(一)树立司法人权保障理念
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首先要从理念上明确人权保障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即为什么要保障人权。我国已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执政党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促使保障人权成为了中国的国家价值观。我国是坚持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旨在制定一切规则和政策时以人为出发点,道德与法治的底线是保护人的价值和尊严。
(二)坚持司法公平与公正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司法活动是获得社会正义的途径。在司法活动中,无论生命健康权还是自由表达权,无论是法定权利还是道德权利,都应当受到尊重与保障。保障人权作为司法活动的基础性的价值要求,应当贯彻到司法活动全程,成为所有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与原则,不可逾越。想要把抽象的人权从制度转化为现实,要通过司法活动来实现。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整体提高司法工作者素质
司法工作人员不但要在业务方面严格要求,同时要对司法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要求。司法人员应首先确立以下几方面的道德规范与行为规则:一、公正。司法人员在当事人面前必须公正无偏,否则司法作为公民权利守护神的地位便不存在了。二、独立。司法人员的活动必须严守中立,偏向任何一方都会有损司法在公民心目中的形象。三、廉洁。司法人员的廉洁是否直接关系到公正对其信任与否,从而影响到对司法程度的信任。四、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司法活动中信守法律,不受权力和公众议论的影响,不惧怕批评和指责,坚持法律至上。[1]
(四)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
健全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首先,要健全防止错案机制。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准确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其次,要健全发现错案机制。要着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申诉、控告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应当及时送转、认真对待。充分发挥律师的辩护作用,认真对待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最后,要健全纠正错案机制,明确错案的认定標准和纠错启动主体,完善错案纠正程序。
四、结语
依法治国离不开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也必将强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人权的司法保障是人权宪法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人权,我国进行了广泛的国际合作、对话与交流。作为世界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近年来不仅在社会发展、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在人权的法律保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中国的民主和人权正随着经济和社会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
寻求司法中人权保护价值的实现,是我们走向现代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法治国家中,如何保证国家司法权的适度行使,防止国家司法权的滥用,使其不至于任意侵犯公民个人的权利,是为宪法所高度关注的问题。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调和过程,也就是人权理念的发展过程。我们坚信,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水平的口益提高,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指导下,我国的人权保障特别是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必将越来越完善。科学、合理的司法人权保障机制将逐步建立起来。
注释:
[1]陈卫东:《司法职业道德与司法公正研讨会发言摘要》,2001年,第1页。
参考文献:
[1]张卫平.司法改革论评[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267-289.
[2]李步云.人权法的若干理论问题[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3]王林霞.浅谈中国人权发展的独特模式及其经验意义[J].人权.2009,1.
[4]韩大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J],法商研究.2014.3:21.
作者简介:刘思含(1990-),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
王昆仑(199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在读,研究方向:法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