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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案头摆着两部书:记者诺阿的《大分化:美国日益严重的不平等性危机以及我们能做些什么》和弗里德曼夫妇的《自由选择:自白》。把两本书合起来思考,笔者的感觉是:放在今天,弗里德曼夫妇会发现,论证和支持小政府自由主义比1979年时要困难得多。
1979年,弗里德曼夫妇给出了世界如何运转的三个有力结论。从当时的情况看,这三个结论都是对的,或者似乎都是对的,或者至少很有道理。但如今,这三个结论看上去显而易见是错的。弗氏夫妇的小政府自由主义基本上以这三个结论作为基础,故而今日再看早已站不住脚,因为世界似乎并不赞同这三个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宏观经济灾难是由政府引起的,而不是由不稳定的私人市场引起的。换句话说,产生经济稳定所需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是直观的,并且非常容易实现。
弗氏夫妇对此几乎是开宗明义:他们说,政府导致了大萧条。但若深挖论据,你会发现他们的真实意思是第二个结论:当私人市场不稳定而可能导致萧条时,政府只需以现金购买足够多的债券或用流动性支撑经济,就能避免萧条或使经济快速复苏。
换言之,确保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性政府干预不但是直观的,而且是程度最低的,当局只需维持稳定的货币供应增长即可。凯恩斯主义者宣称的激进全面的干预是为了管理总需求,而明斯基主义式的干预是为了管理金融风险,它们都不能保证取得成效。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从来不买弗氏夫妇结论的账,不认为他们支持的是自由市场和“中性”货币制度: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将米尔顿·弗里德曼及其货币主义追随者称为社会主义者。但不管披上什么样的外衣,宏观经济稳定性只需要最低限度的政府干预,这一思想显然是错的。在美国,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完美地在最近的经济大减速中演绎了弗里德曼主义,结果是如此并不足以保护经济或快速恢复充分就业。
第二个结论是,与政府监管相比,通过契约和侵权法造成的外部性相对较小,或至少处理外部性更得力,这是因为政府监管的劣势比法律制度所不能适当处置的外部性所造成的伤害更甚。在这一点上,现实再一次证明《自由选择:自白》是错的。在美国,人们对医疗事故诉讼的态度变化显而易见,自由主义者不再将法庭视为处理医疗风险和失误的最佳场所。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结论,便是诺阿新书的标题《大分化:美国日益严重的不平等性危机以及我们能做些什么》。1979年,弗里德曼夫妇自信满满地定论:在政府规定的歧视情况下(如南方种族歧视法——Jim Crow Laws),市场经济会形成充分平等的收入分配。毕竟,在整个“二战”后时代便是如此——至少对那些未受法律歧视(及其遗留伤害)者是如此。
于是,弗氏夫妇指出,为不走运者或不知节制者设置最低限度安全网造成了贫困,而消除所有机会平等的法律壁垒将会造就最公平的可能结果。追求利润的雇主会启用和提拔人才,将我们引向人世间所能达到的最为自由的生产者联合社会。
在这方面,弗氏夫妇的愿望再一次落空了。随着美国教育优势不再、私人部门工会的堕落、赢者通吃的信息时代经济的到来、镀金时代高端金融的回归,税前收入分配出现了极大的不平等,这给下一代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也是对机会平等的极大讽刺。
如果《自由选择:自白》中所列出的政治项目,能按弗氏夫妇的构想在当时得到实施,那敢情好。在一个相对公平、经济繁荣的社会里,没有人失业,人人享有平等机遇;政府不过度卷入经济事务,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秉持法律与正义;货币供应增长量保持恒定,此当为民众之福。可惜那似乎不是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作者为美国前助理财政部长、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
1979年,弗里德曼夫妇给出了世界如何运转的三个有力结论。从当时的情况看,这三个结论都是对的,或者似乎都是对的,或者至少很有道理。但如今,这三个结论看上去显而易见是错的。弗氏夫妇的小政府自由主义基本上以这三个结论作为基础,故而今日再看早已站不住脚,因为世界似乎并不赞同这三个结论。
第一个结论是,宏观经济灾难是由政府引起的,而不是由不稳定的私人市场引起的。换句话说,产生经济稳定所需要的宏观经济管理是直观的,并且非常容易实现。
弗氏夫妇对此几乎是开宗明义:他们说,政府导致了大萧条。但若深挖论据,你会发现他们的真实意思是第二个结论:当私人市场不稳定而可能导致萧条时,政府只需以现金购买足够多的债券或用流动性支撑经济,就能避免萧条或使经济快速复苏。
换言之,确保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性政府干预不但是直观的,而且是程度最低的,当局只需维持稳定的货币供应增长即可。凯恩斯主义者宣称的激进全面的干预是为了管理总需求,而明斯基主义式的干预是为了管理金融风险,它们都不能保证取得成效。
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从来不买弗氏夫妇结论的账,不认为他们支持的是自由市场和“中性”货币制度: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将米尔顿·弗里德曼及其货币主义追随者称为社会主义者。但不管披上什么样的外衣,宏观经济稳定性只需要最低限度的政府干预,这一思想显然是错的。在美国,美联储主席伯南克完美地在最近的经济大减速中演绎了弗里德曼主义,结果是如此并不足以保护经济或快速恢复充分就业。
第二个结论是,与政府监管相比,通过契约和侵权法造成的外部性相对较小,或至少处理外部性更得力,这是因为政府监管的劣势比法律制度所不能适当处置的外部性所造成的伤害更甚。在这一点上,现实再一次证明《自由选择:自白》是错的。在美国,人们对医疗事故诉讼的态度变化显而易见,自由主义者不再将法庭视为处理医疗风险和失误的最佳场所。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结论,便是诺阿新书的标题《大分化:美国日益严重的不平等性危机以及我们能做些什么》。1979年,弗里德曼夫妇自信满满地定论:在政府规定的歧视情况下(如南方种族歧视法——Jim Crow Laws),市场经济会形成充分平等的收入分配。毕竟,在整个“二战”后时代便是如此——至少对那些未受法律歧视(及其遗留伤害)者是如此。
于是,弗氏夫妇指出,为不走运者或不知节制者设置最低限度安全网造成了贫困,而消除所有机会平等的法律壁垒将会造就最公平的可能结果。追求利润的雇主会启用和提拔人才,将我们引向人世间所能达到的最为自由的生产者联合社会。
在这方面,弗氏夫妇的愿望再一次落空了。随着美国教育优势不再、私人部门工会的堕落、赢者通吃的信息时代经济的到来、镀金时代高端金融的回归,税前收入分配出现了极大的不平等,这给下一代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也是对机会平等的极大讽刺。
如果《自由选择:自白》中所列出的政治项目,能按弗氏夫妇的构想在当时得到实施,那敢情好。在一个相对公平、经济繁荣的社会里,没有人失业,人人享有平等机遇;政府不过度卷入经济事务,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安全保障,秉持法律与正义;货币供应增长量保持恒定,此当为民众之福。可惜那似乎不是我们所生活的世界。
作者为美国前助理财政部长、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经济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