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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社会责任的加大、执法办案难度的增加以及社会风险提高,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以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地位,指出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意义,进而提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五条路径,以期对检察机关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幸福和谐社会有所助益。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路径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虽然不是直接的社会管理部门,但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把社会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战略思维,勇于攻坚克难,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1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部署了具体工作。在此,笔者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地位、积极意义以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几个角度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
(一)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义
所谓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系列活动以及过程。但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管理创新也就是在原管理模式上,打破传统模式,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更好地管理。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及一系列活动过程。”
(二)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除了承担追诉犯罪的共通职能外,还承担着审查逮捕、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所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通过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使法律监督职能最大化地为公民、为社会服务,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全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刑事发案居高不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另外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完善,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对自己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任务,又是一种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执法办案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各类群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延伸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意义
当代社会管理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推动创新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也同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方式的改革,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有五大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信力
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司法现状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公信力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准备了社会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仍然需要公众来评判,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不仅诠释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而且使检察机关在具有公众深刻认可的前提下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参与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度,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强化自身管理
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对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一是检察机关参与外部的社会管理创新;二是检察机关自身管理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目前检察机关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管理创新可以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为检察机关自身管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执法与司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内容。为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依法司法,检察机关就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使执法和司法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防止出现出轨与越轨的行为,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及时予以查处,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带着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容易发现现行法律在社会管理层面的不足,更有利于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任务,正如前文所述,我们正处在改革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犯罪诱因增多,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当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的研究,主动应对社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对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保障社会管理制度的落实
社会管理创新最关键的在于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因为制度的创新是各类创新的基础。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律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而检察机关是确保一切规章制度深入落实的司法保障机关。正是因为司法特有的强制力,才可以切实保证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一旦违规操作或有管理对象不遵从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使其恢复到该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检察机关深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长期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将检察权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执法为民原则、注重长效原则、立足本区实际原则,沿着机制创新、理念创新、载体创新的路径,不断升华执法理念、拓展服务载体、完善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密切配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寻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解决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
一是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行业的排查,对治安隐患、管理漏洞,尤其是对办案中发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社会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特殊人群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重点,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监管监督和预防等职能,完善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起诉跟踪回访、量刑建议、刑事和解、参与社区矫正等项工作。开展犯罪预防,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社区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和司法保护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基层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协调联系当地司法局、司法所,通过网上信息共享、入矫登记等手段对矫正对象实现全程、动态监管,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挽救、预防犯罪工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能够独立生活。
三是适当延伸检察职能,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扶力度。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统筹安排,组织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亟待解决的生活、生存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资助等。
(三)认真用好检察建议,服务党委政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注意及时发现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不使隐患、矛盾积累和发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是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管理机制。要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对象、原则、程序、跟踪落实。探索实行检察建议分类管理,建立跟踪落实、抄报同级党委和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要强化检委会对重要检察建议的把关,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掌握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效果。
三是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既要重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更要注重类案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更有质量、更有影响的全局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
(四)加强网络建设管理,协助做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如何利用好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社会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应,是社会管理主体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计算机网络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是要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检察机关实现网络犯罪案件快速、优先办理,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诈骗和黄赌毒以及撒播恐怖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二是要以虚拟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站、邮件、微博等载体,建立涉检网络社情民意的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是多方协作,形成网络管理战役防线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畅通治安和维稳情况信息的传递渠道;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网络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合理解决网络的无区域性、跨区域性与政府设置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建设一个安全稳定、有条不紊的网络社会,保障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设立检察联系点,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职能
检察机关要改变过去“守门看摊子”和“等客上门”的被动局面,将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形式和措施,注重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要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笔者认为可在乡镇街道、学校、工业企业和律师事务所成立检察联系点。对这些联系点,应注重根据其各自特点开展工作。
一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检察联系点可以最直接地面对基层、面对群众,通过处理涉检信访、调解矛盾纠纷、接受法律咨询、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及时做到听民情、解民意,为基层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提供便捷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检察联系点,不仅架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成为农村息诉维稳工作的窗口,而且有效地协助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做好维稳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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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路径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虽然不是直接的社会管理部门,但社会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既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把社会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战略思维,勇于攻坚克难,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2011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部署了具体工作。在此,笔者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地位、积极意义以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几个角度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主体
(一)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义
所谓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系列活动以及过程。但广义上的社会管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它还包括其他主体以及社会自身的管理。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管理创新也就是在原管理模式上,打破传统模式,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更好地管理。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及一系列活动过程。”
(二)检察机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除了承担追诉犯罪的共通职能外,还承担着审查逮捕、职务犯罪侦查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等三大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所参与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通过专门的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促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办事,使法律监督职能最大化地为公民、为社会服务,确保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而使得社会在稳定有序的状态中获得不断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全新的阶段性特征,各种矛盾更加错综复杂,刑事发案居高不下。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战略机遇期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另外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完善,诱发腐败的因素依然存在,智能化、隐蔽化程度和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在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对自己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任务,又是一种新的挑战。检察机关要加大创新力度,不断完善执法办案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各类群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延伸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意义
当代社会管理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推动创新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也同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方式的改革,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有五大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信力
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司法现状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公信力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准备了社会基础,社会管理创新的成败仍然需要公众来评判,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不仅诠释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而且使检察机关在具有公众深刻认可的前提下开展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参与度,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度,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强化自身管理
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主体,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对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一是检察机关参与外部的社会管理创新;二是检察机关自身管理的创新。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目前检察机关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管理创新可以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而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也为检察机关自身管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施。执法与司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内容。为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依法司法,检察机关就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使执法和司法活动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防止出现出轨与越轨的行为,以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要及时予以查处,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带着社会管理创新的任务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容易发现现行法律在社会管理层面的不足,更有利于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要任务,正如前文所述,我们正处在改革关键时期,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犯罪诱因增多,检察机关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特别是在当前,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检察机关加强社会管理的研究,主动应对社会管理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对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有着重要意义。
(五)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利于保障社会管理制度的落实
社会管理创新最关键的在于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因为制度的创新是各类创新的基础。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律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而检察机关是确保一切规章制度深入落实的司法保障机关。正是因为司法特有的强制力,才可以切实保证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一旦违规操作或有管理对象不遵从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使其恢复到该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三、检察机关深入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长期重大课题,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将检察权和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执法为民原则、注重长效原则、立足本区实际原则,沿着机制创新、理念创新、载体创新的路径,不断升华执法理念、拓展服务载体、完善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水平。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密切配合,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通过寻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把综合治理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方面。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解决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
一是对排查整治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二是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集中地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以及特殊行业的排查,对治安隐患、管理漏洞,尤其是对办案中发现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及时向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社会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把苗头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特殊人群是社会管理的难点也是重点,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成立专门机构,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监管监督和预防等职能,完善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起诉跟踪回访、量刑建议、刑事和解、参与社区矫正等项工作。开展犯罪预防,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以及学校、社区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和司法保护工作。
二是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基层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协调联系当地司法局、司法所,通过网上信息共享、入矫登记等手段对矫正对象实现全程、动态监管,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挽救、预防犯罪工作,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能够独立生活。
三是适当延伸检察职能,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帮扶力度。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统筹安排,组织干警对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开展思想、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对社区服刑人员亟待解决的生活、生存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资助等。
(三)认真用好检察建议,服务党委政府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大局的重要方式。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督促解决社会管理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检察机关要结合执法办案工作,注意及时发现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法规制度、创新管理机制的对策,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建议,不使隐患、矛盾积累和发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是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管理机制。要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对象、原则、程序、跟踪落实。探索实行检察建议分类管理,建立跟踪落实、抄报同级党委和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要强化检委会对重要检察建议的把关,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及时跟踪掌握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效果。
三是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既要重视个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更要注重类案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具有更有质量、更有影响的全局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
(四)加强网络建设管理,协助做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
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如何利用好网络,充分发挥网络社会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应,是社会管理主体应该高度重视的问题。计算机网络对于检察工作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是要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检察机关实现网络犯罪案件快速、优先办理,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盗窃、诈骗和黄赌毒以及撒播恐怖信息、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二是要以虚拟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站、邮件、微博等载体,建立涉检网络社情民意的处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和反馈。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应对、引导等机制。既要把网络舆情作为听民声、察民情的重要渠道,又要高度重视涉检负面报道,认真评估舆情影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上舆论,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
三是多方协作,形成网络管理战役防线合力。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联系,畅通治安和维稳情况信息的传递渠道;协助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网络进行有效、科学的管理,合理解决网络的无区域性、跨区域性与政府设置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建设一个安全稳定、有条不紊的网络社会,保障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设立检察联系点,延伸法律监督工作职能
检察机关要改变过去“守门看摊子”和“等客上门”的被动局面,将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积极探索法律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的形式和措施,注重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要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结合执法办案,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活动,笔者认为可在乡镇街道、学校、工业企业和律师事务所成立检察联系点。对这些联系点,应注重根据其各自特点开展工作。
一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检察联系点可以最直接地面对基层、面对群众,通过处理涉检信访、调解矛盾纠纷、接受法律咨询、宣传法制教育等工作,及时做到听民情、解民意,为基层群众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提供便捷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检察联系点,不仅架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成为农村息诉维稳工作的窗口,而且有效地协助当地镇街党委、政府做好维稳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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