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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层检察院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党的重要政法力量。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定位、体制、队伍、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进行辨析,提出了基层检察院加强领导重视党建工作、增强党员意识、完善制度落实、创新党建工作观念、内容、机制等方面的改进设想。
关键词:党建工作;法律监督;基层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完成各项检察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然而,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许多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重业务轻党建。一些同志认为,检察院是法律业务单位,只有检察业务才是硬指标,只要学好法律,运用好法律,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就响当当了。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不在一个层面上,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容易受到忽视和轻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党员活动形式化。“三会一课”等党员活动虽然在不间断进行,但大多是以读报纸、学文件等形式出现,与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活动不能有机结合,只把党建工作定位到应付检查、走过场的层面上,缺乏研究和探索,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岗位角色“淡化”。党务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淡化自己的党务工作者身份,开展工作时,更多地把自己当作行政管理者,没有履行双重身份的责任,没有尽双重身份的义务,没有双重身份的制约。
四是党员作用发挥弱化。虽然基层院是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组成的,但是在一些部门中,干警满足于四平八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很少从党务干部和党员身份的角度看待要求自己,缺乏创新、发展、服务的观念,缺乏人人争当先锋模范的氛围。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思考与设想
基层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各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与干警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坚持不懈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强团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异地交流制度和内部轮岗交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提高认识,强化机关党组对支部建设的领导。增强党组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党组成员应生活在具体的基层党支部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关心支持机关党的建设,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组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程,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党组应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督查考核工作,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素质和廉政意识。院党支部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两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着力在学习的系统性上下功夫,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求深入,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见成效。与此同时,应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央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纪条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还应搞好作风建设,切实推动检察机关作风转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做表率,始终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犯罪分子坚决斗争,对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从严要求。在工作中,我们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转变作风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机关党员干警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建工作的驾驭能力。党建工作说到底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机关党务工作者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增强党性锻炼,提高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成为既精通党务工作,又胜任检察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党支部建设,支部书记是关键,支部书记自身首先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党建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理直气壮地抓党建。关心党务干部,积极为他们学习、交流、轮岗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指导,给党务干部压担子,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特别注重提高机关党务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帮助党员干部学会把抓业务工作和抓党建有机结合起来,用抓党建促进业务工作,在抓好业务工作过程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应本着“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真正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热爱党务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严格落实党课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首先组织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党的一个支部、小组的普通一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其次健全制度,每个党组织都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如“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再是注重效果,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对组织生活内容进行研究,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形式和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其同时,抓好监督管理,党支部应改变重管事、轻管人的状况,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用严格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随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干什么、想什么,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把监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六、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先锋作用及为民服务的能力。为了让检察机关党组织真正做到知民心、察民情、解民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选优秀的检察官到联系点挂点村进行挂职,充分发挥党员服务基层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关注民生,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到各企业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及有效的司法保障。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上接第76页)
[7]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185页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
[2]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版。
[4]刘志文:《论公司章程》,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
[5]王利明:《论法人的本质和能力》,载于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及其司法解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东丽 300300;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东丽 300300;中国民航大学 法学院,天津 东丽 300300)
关键词:党建工作;法律监督;基层检察院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是完成各项检察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然而,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许多亟待加以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
一是重业务轻党建。一些同志认为,检察院是法律业务单位,只有检察业务才是硬指标,只要学好法律,运用好法律,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就响当当了。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的现象,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不在一个层面上,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容易受到忽视和轻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是党员活动形式化。“三会一课”等党员活动虽然在不间断进行,但大多是以读报纸、学文件等形式出现,与岗位练兵、业务培训活动不能有机结合,只把党建工作定位到应付检查、走过场的层面上,缺乏研究和探索,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岗位角色“淡化”。党务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淡化自己的党务工作者身份,开展工作时,更多地把自己当作行政管理者,没有履行双重身份的责任,没有尽双重身份的义务,没有双重身份的制约。
四是党员作用发挥弱化。虽然基层院是以共产党员为主体组成的,但是在一些部门中,干警满足于四平八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很少从党务干部和党员身份的角度看待要求自己,缺乏创新、发展、服务的观念,缺乏人人争当先锋模范的氛围。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思考与设想
基层检察机关要完成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肩负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就必须在平时的工作中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以更有效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各党支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与干警的了解和沟通,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面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基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坚持不懈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增强团结,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任职资格制度、异地交流制度和内部轮岗交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提高认识,强化机关党组对支部建设的领导。增强党组成员的党建责任意识,党组成员应生活在具体的基层党支部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把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关心支持机关党的建设,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组总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作议程,机关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党组应给予大力支持;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督查考核工作,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衡量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内容。
三是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思想素质和廉政意识。院党支部应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全体干警尤其是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及两会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认真贯彻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要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着力在学习的系统性上下功夫,在理论联系实际上求深入,在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见成效。与此同时,应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央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纪条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以条例的贯彻落实为契机,推动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还应搞好作风建设,切实推动检察机关作风转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带头讲党性、做表率,始终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犯罪分子坚决斗争,对人民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从严要求。在工作中,我们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转变作风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机关党员干警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执法公信力,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四、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建工作的驾驭能力。党建工作说到底是教育人、培养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机关党务工作者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增强党性锻炼,提高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成为既精通党务工作,又胜任检察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党支部建设,支部书记是关键,支部书记自身首先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党建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理直气壮地抓党建。关心党务干部,积极为他们学习、交流、轮岗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指导,给党务干部压担子,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特别注重提高机关党务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帮助党员干部学会把抓业务工作和抓党建有机结合起来,用抓党建促进业务工作,在抓好业务工作过程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应本着“精干、务实、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真正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有能力、热爱党务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党务干部队伍,加强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严格落实党课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首先组织落实,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是党的一个支部、小组的普通一员,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允许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其次健全制度,每个党组织都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如“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并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再是注重效果,支部委员会要经常对组织生活内容进行研究,不断改进组织生活的形式和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与其同时,抓好监督管理,党支部应改变重管事、轻管人的状况,从琐碎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用严格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随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干什么、想什么,有什么困难和问题,把监督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加强督促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六、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检察机关党组织先锋作用及为民服务的能力。为了让检察机关党组织真正做到知民心、察民情、解民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选优秀的检察官到联系点挂点村进行挂职,充分发挥党员服务基层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关注民生,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组织为民服务的能力。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到各企业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服务及有效的司法保障。
(作者通信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梧州 543000)
(上接第76页)
[7]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5月第2版,第185页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2版。
[2]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2版。
[4]刘志文:《论公司章程》,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7月版。
[5]王利明:《论法人的本质和能力》,载于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及其司法解释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
(作者通讯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东丽 300300;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东丽 300300;中国民航大学 法学院,天津 东丽 3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