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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优劣的首要前提,工程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建设者要对建筑工程质量严格管理,并积极采取措施来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本文根据自己多年从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经验,分别从认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现在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解决的途径与方法等几方面略述一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以提高人们的质量意识。
关键词:质量 管理与控制 途径 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2、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參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对这一规定要求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执行。
3、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全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一般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来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承担监督职能时,又或多或少地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而在对违法查处方面力度明显不够,甚至还等待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客观上造成知情者不查处(有的地方也存在未办委托,不能行使查处职能),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情况掌握不多,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1、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所以要求参建各方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要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但要制止说服,必要时要敢于检举,最好是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建议这个主要责任人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3、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经济环境也变得比较复杂,施工材料也变得繁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让采购人员产生误导,对于施工的材料而言,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在选择材料的时候,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注意这几点;首先,就是选择厂家,必须选择一些经过国家认证的生产企业,具有一定技术经验与资质,并且社会的信誉度比较搞的厂家,不定时的对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情况进行抽查。其次,要注意产品的质量报告,对产品的原料、设备、成品等都要进行审查,要求厂家出示相关的质量检测证明,产品的合格证等,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设备进行质量管理,主要是对设备的性能、效率、可靠性等因素进行考虑,同时,设备还要具有可维修性,也就是说,对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较为容易。此外,设备要具有安全性,设备的配件等构件也要对其进行慎重选用,这样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管工作
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并由相应的责任方提出整改方案,使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5、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6、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建立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后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企业。
7、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8、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在此希望政府部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以此来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
结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尽量节省施工成本,应该重点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有关施工规范及规程,对各工序施工按规范要求控制,使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断提高。
关键词:质量 管理与控制 途径 方法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一、当前工程质量管理突显的几个问题
1、参建各方未能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上存在有意规避各自责任现象。各方只管自己,对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制止、不举报,未能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此规定不但未得到很好地理解,有的甚至还错误地认为建设工程质量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2、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參建各方履行质量验收责任不到位,参建各方在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单位工程验收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是质量验收的责任主体,没有很好地按照相应的验收标准要求参与和进行验收,而是等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出的质量监督人员来发现问题。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有关单位对这一规定要求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执行。
3、受地方保护影响,质量状况信息不畅通,违法行为难查处,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均建立了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并按时组织了监督检查,也确实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事实上,有的地方为了本地区的政绩和荣誉,有意隐瞒质量状况,使检查难以获得全面、客观、真实的质量状况信息。有的地方甚至出于本地区的发展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或出台地方政策给予保护,使问题无法得到查处和解决。
4、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环节多、点多面广,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一般委托由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来代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承担监督职能时,又或多或少地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之前的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的影响,将工作重心放在监督检查上,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而在对违法查处方面力度明显不够,甚至还等待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客观上造成知情者不查处(有的地方也存在未办委托,不能行使查处职能),而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违法情况掌握不多,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途径与方法
1、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所以要求参建各方从思想上真正认识或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要形成参建各方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他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不但要制止说服,必要时要敢于检举,最好是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建议这个主要责任人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近4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所以,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还有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的要求。要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3、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的经济环境也变得比较复杂,施工材料也变得繁多,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容易让采购人员产生误导,对于施工的材料而言,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在选择材料的时候,我们的采购人员一定要注意这几点;首先,就是选择厂家,必须选择一些经过国家认证的生产企业,具有一定技术经验与资质,并且社会的信誉度比较搞的厂家,不定时的对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情况进行抽查。其次,要注意产品的质量报告,对产品的原料、设备、成品等都要进行审查,要求厂家出示相关的质量检测证明,产品的合格证等,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对施工设备进行质量管理,主要是对设备的性能、效率、可靠性等因素进行考虑,同时,设备还要具有可维修性,也就是说,对设备进行故障维修较为容易。此外,设备要具有安全性,设备的配件等构件也要对其进行慎重选用,这样才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质量。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监管工作
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中,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第6.0.4条规定: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一定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并由相应的责任方提出整改方案,使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5、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6、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要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单位)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要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建立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后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问题严重的企业。
7、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在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8、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度”的限制。在此希望政府部门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以此来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
结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也是民生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尽量节省施工成本,应该重点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严格遵守有关施工规范及规程,对各工序施工按规范要求控制,使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