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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富贵,即相离?继真功夫创始人家族内斗、土豆网CEO王微的离婚纠纷之后,日照钢铁集团董事长杜双华的离婚案日前也被摆到了公众的视野之内。因杜双华近500亿元的身家,这起离婚闹剧被冠以“史上最贵离婚案”的名号。日照钢铁与山东钢铁集团重组一事,亦或将因此衍生变数。
随着企业家离婚事件的频发以及屡屡由此引出的股权大战等,企业家的婚姻变局影响着企业生存与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
“股神”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或许,还可以再加上一条,即企业家在面对婚姻和企业两难问题时,最重要的决定是“选择何时、何地,如何恰当地止损”。
杜双华百亿离婚案
7月19日,“山东首富”杜双华一反低调常态,以一纸洋洋洒洒万言的公开信,从创业史到感情史.从感情纠纷到儿女隐情,将自己与发妻宋雅红的离婚案件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走到这一步都是钱闹的”,杜双华表达了其内心的“郁闷与愤懑”。
此前数月,宋雅红自称当年是“被离婚”的:2001年4月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起诉离婚,由河北衡水中院缺席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遂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
7月21日,宋雅红与其代理律师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对杜双华公开信作出回应。她再次强调自己是“被离婚”,并透露杜双华正在转移资产,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已经向法院方面提出资产保全申请。
从“被离婚”到“再离婚”,一字之差,却相隔数百亿元财富。2001年时杜双华的事业才刚起步,资产仅有三四亿元,而如今,相关机构给出的日照钢铁的评估价值已达450亿元左右。
相比离奇的内情,这场婚变可能引发的股权大战才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2008年5月,山东钢铁和日照钢铁开始洽谈重组,但至今重组前景尚不明朗。按照2010年8月最近披露的一份资产重组计划,双方重组的方式将以山东钢铁拿出现金一次性收购日照钢铁及关联公司资产的方式完成。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财产被法院保全,那么在查封保全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资产都不能进行与所有权相关的处分,包括资产、股权的转让或质押。换言之,如果法院同意对杜双华的财产进行查封保全,那么至少在保全期间,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也有分析师称,离婚案可能加速重组过程。因为如果宋雅红分得一部分股权,就等于说杜双华减少了与山东钢铁的谈判筹码,这将有利于山东钢铁对日照钢铁的最终收购。杜双华因此指责前妻背后有利益相关方的图谋。
杜氏“豪门离婚案”或重蹈了此前诸多企业家的覆辙。在真功夫前董事长蔡达标与前妻潘敏峰离婚诉讼中,潘的诉讼请求是:分割蔡所持有的真功夫的一半股权,或折价补偿4.7亿元的财产,蔡达标此后甚至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土豆网CEOE!微离婚的代价则是,可能高达700万美元的补偿,以及因前妻杨蕾在土豆网上市敏感期提出股权分割,而错过了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视频网站”CEO的机会。国内“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因离婚被前妻胡凌华分割了公司4.59%的股权(市值约1.68亿元),分割后,孙仅余5.03%股权。此外,赶集网总裁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财产纠纷在经过了三年的拉锯战后,仍未落下帷幕,公司上市前景难测……
企业运营新风险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企业家离婚率更已是高得惊人。近年来,大标的、涉及巨额财产分配的离婚官司也越来越多。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峰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企业家情感出现危机是社会转型期下的特定历史现象的产物。“首先是因为当中年人尤其是企业家社会地位比较稳定,有一定经济基础,不用考虑婚变对孩子的消极影响,可能就想追求刺激,尝试新鲜。其次是因事业有成,企业家自然对婚姻的期待就提高了,很容易导致婚变。另外,还有‘群体效应’问题。”还有评论表示,“内地的企业家财富越多,精神也似乎越匮乏,信仰也愈缺失,俨然成为富豪们难以突破的瓶颈。”
在离婚者中,40岁左右离婚的占据多数。同时,由于高科技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的兴起,获得财富的时间大大缩短。企业创始人的年龄越来越轻,如果这中间没有处理好心态,又加上创业者强烈的个性使然,走到离婚是非常容易的。
目前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不完善,尤其是涉及前沿的、新兴的领域,包括有股份制公司股权分割、期权分割、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甚至私募介入、融资介入的股权分割,当事者乃至法律业内人士都很难完全掌握。
另据2011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数据显示,在上榜富豪中共有46对夫妻档,这些夫妻在其创立的企业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持股比例。在中国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主中,创业夫妻档更难以尽数。由于创业早期缺乏财产公证的法律意识,一旦婚姻遭遇危机、财产分割不当,给企业运营带来的风险或许相对也会较大。
此外,当商业力量开始渗透到创业者和企业家婚姻时,不可忽视的是,包括其他股东和竞争对手等各方利益的争夺也将会影响到婚姻的走向。
正如杜双华“万言书”的标题所说,“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因为企业家的婚变牵扯了太多附加因素,本是“家务事”的婚姻问题也就成了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问题。
“企业家由于不同于普通的自然人,他还要肩负起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任,因此,企业家的婚姻变局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企业家婚变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陈晓峰总结说。
何以避险
现实的问题是:当企业家婚变逐渐成为影响企业运营的潜在风险时,如何规避投资人及企业受此影响?
从家族企业的控制人角度,应尽早解决此类风险。首先,企业家需要妥善分配其与伴侣在创业期间的角色,无论共同创业,还是一方单独创业,双方对各自承担角色和企业股权结构达成一致认同,创业初期接纳亲友的投资需慎重,因为蕴含风险较大,感情和利益容易混为一谈。
其次,精心安排公司股权结构。防止类似真功夫事件再次发生的前提是股权结构清晰、有占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因为均衡股权结构设计容易引起纷争。在家族公司管理上,更应该注重规范化和制度的建设,对于一旦出现婚姻纠纷应该怎样处理要明确写进协议。也可考虑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股东婚姻风险的应付对策,赋予董事会在处理这类事件上的一些权利,以最终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提出让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就不是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
从券商、投行等投资方的角度来看,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也应在投资前做谨慎的评估。往往兄弟或夫妻掌握企业绝对股份的情况下,来自家庭矛盾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高。另外,在投资行为发生前,应与企业有相应的约定性条款,限定如离婚后股权如何处理、资产如何安排等问题。
坊间流传的“土豆条款”,即土豆网王微离婚事件后,投资人要求在上市前与公司创始人签订协议保证所投公司的cE0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证券监管方面,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台湾籍律师谭湘龙认为,大陆应尽快制定对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离婚股权分割的具体立法规定。“这既是对公司员工负责,更是对今后无数的公众投资者负责。”
据悉,根据台湾《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范例》的规定,待上市上柜的公司股东如果进入离婚诉讼阶段,那么在上市上柜审查中,必须要披露该事项,需由中介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评估其影响。“如果影响重大,可能影响公司上市上柜申请。即使尚未进行诉讼离婚,但只要遭到媒体披露报道,台湾证监部门一般也会要求该公司作重大信息说明,以对公众投资者负责。”
在不得已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要主动沟通,因为法律固然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手段,但它远远不能满足婚姻中的感情诉求。并妥善解决财产的分割,最好的办法是私下低调协议离婚,避免负气的诉讼离婚对双方利益造成“双输”。
多数法律界人士还建议,最好的办法是未雨绸缪,即在结婚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前协议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如此,离婚时就不会有那么多纠纷了。
随着企业家离婚事件的频发以及屡屡由此引出的股权大战等,企业家的婚姻变局影响着企业生存与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
“股神”沃伦·巴菲特说过,他一生中最重要的投资并不是买入哪种股票,而是选择跟谁结婚。或许,还可以再加上一条,即企业家在面对婚姻和企业两难问题时,最重要的决定是“选择何时、何地,如何恰当地止损”。
杜双华百亿离婚案
7月19日,“山东首富”杜双华一反低调常态,以一纸洋洋洒洒万言的公开信,从创业史到感情史.从感情纠纷到儿女隐情,将自己与发妻宋雅红的离婚案件置于媒体的聚光灯下。“走到这一步都是钱闹的”,杜双华表达了其内心的“郁闷与愤懑”。
此前数月,宋雅红自称当年是“被离婚”的:2001年4月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丈夫起诉离婚,由河北衡水中院缺席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遂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离婚。
7月21日,宋雅红与其代理律师在北京举行发布会,对杜双华公开信作出回应。她再次强调自己是“被离婚”,并透露杜双华正在转移资产,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已经向法院方面提出资产保全申请。
从“被离婚”到“再离婚”,一字之差,却相隔数百亿元财富。2001年时杜双华的事业才刚起步,资产仅有三四亿元,而如今,相关机构给出的日照钢铁的评估价值已达450亿元左右。
相比离奇的内情,这场婚变可能引发的股权大战才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2008年5月,山东钢铁和日照钢铁开始洽谈重组,但至今重组前景尚不明朗。按照2010年8月最近披露的一份资产重组计划,双方重组的方式将以山东钢铁拿出现金一次性收购日照钢铁及关联公司资产的方式完成。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财产被法院保全,那么在查封保全期间,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股权还是实物资产都不能进行与所有权相关的处分,包括资产、股权的转让或质押。换言之,如果法院同意对杜双华的财产进行查封保全,那么至少在保全期间,日照钢铁和山东钢铁的重组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也有分析师称,离婚案可能加速重组过程。因为如果宋雅红分得一部分股权,就等于说杜双华减少了与山东钢铁的谈判筹码,这将有利于山东钢铁对日照钢铁的最终收购。杜双华因此指责前妻背后有利益相关方的图谋。
杜氏“豪门离婚案”或重蹈了此前诸多企业家的覆辙。在真功夫前董事长蔡达标与前妻潘敏峰离婚诉讼中,潘的诉讼请求是:分割蔡所持有的真功夫的一半股权,或折价补偿4.7亿元的财产,蔡达标此后甚至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土豆网CEOE!微离婚的代价则是,可能高达700万美元的补偿,以及因前妻杨蕾在土豆网上市敏感期提出股权分割,而错过了成为“全球第一个上市的视频网站”CEO的机会。国内“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董事孙陶然因离婚被前妻胡凌华分割了公司4.59%的股权(市值约1.68亿元),分割后,孙仅余5.03%股权。此外,赶集网总裁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的财产纠纷在经过了三年的拉锯战后,仍未落下帷幕,公司上市前景难测……
企业运营新风险
在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企业家离婚率更已是高得惊人。近年来,大标的、涉及巨额财产分配的离婚官司也越来越多。
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陈晓峰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企业家情感出现危机是社会转型期下的特定历史现象的产物。“首先是因为当中年人尤其是企业家社会地位比较稳定,有一定经济基础,不用考虑婚变对孩子的消极影响,可能就想追求刺激,尝试新鲜。其次是因事业有成,企业家自然对婚姻的期待就提高了,很容易导致婚变。另外,还有‘群体效应’问题。”还有评论表示,“内地的企业家财富越多,精神也似乎越匮乏,信仰也愈缺失,俨然成为富豪们难以突破的瓶颈。”
在离婚者中,40岁左右离婚的占据多数。同时,由于高科技公司尤其是互联网公司的兴起,获得财富的时间大大缩短。企业创始人的年龄越来越轻,如果这中间没有处理好心态,又加上创业者强烈的个性使然,走到离婚是非常容易的。
目前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解释不完善,尤其是涉及前沿的、新兴的领域,包括有股份制公司股权分割、期权分割、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甚至私募介入、融资介入的股权分割,当事者乃至法律业内人士都很难完全掌握。
另据2011年“新财富500富人榜”数据显示,在上榜富豪中共有46对夫妻档,这些夫妻在其创立的企业中分别占有不同的持股比例。在中国数以百万计的中小企业主中,创业夫妻档更难以尽数。由于创业早期缺乏财产公证的法律意识,一旦婚姻遭遇危机、财产分割不当,给企业运营带来的风险或许相对也会较大。
此外,当商业力量开始渗透到创业者和企业家婚姻时,不可忽视的是,包括其他股东和竞争对手等各方利益的争夺也将会影响到婚姻的走向。
正如杜双华“万言书”的标题所说,“亲情、法律、金钱的交织负累”,因为企业家的婚变牵扯了太多附加因素,本是“家务事”的婚姻问题也就成了具有社会性的公众问题。
“企业家由于不同于普通的自然人,他还要肩负起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任,因此,企业家的婚姻变局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企业家婚变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陈晓峰总结说。
何以避险
现实的问题是:当企业家婚变逐渐成为影响企业运营的潜在风险时,如何规避投资人及企业受此影响?
从家族企业的控制人角度,应尽早解决此类风险。首先,企业家需要妥善分配其与伴侣在创业期间的角色,无论共同创业,还是一方单独创业,双方对各自承担角色和企业股权结构达成一致认同,创业初期接纳亲友的投资需慎重,因为蕴含风险较大,感情和利益容易混为一谈。
其次,精心安排公司股权结构。防止类似真功夫事件再次发生的前提是股权结构清晰、有占绝对控制权的大股东,因为均衡股权结构设计容易引起纷争。在家族公司管理上,更应该注重规范化和制度的建设,对于一旦出现婚姻纠纷应该怎样处理要明确写进协议。也可考虑在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股东婚姻风险的应付对策,赋予董事会在处理这类事件上的一些权利,以最终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提出让比尔·盖茨和他夫人梅琳达签订婚前协议的人就不是盖茨夫妇中的任何一方,而是微软董事会。
从券商、投行等投资方的角度来看,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也应在投资前做谨慎的评估。往往兄弟或夫妻掌握企业绝对股份的情况下,来自家庭矛盾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高。另外,在投资行为发生前,应与企业有相应的约定性条款,限定如离婚后股权如何处理、资产如何安排等问题。
坊间流传的“土豆条款”,即土豆网王微离婚事件后,投资人要求在上市前与公司创始人签订协议保证所投公司的cE0结婚或者离婚必须经过董事会,尤其是优先股股东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在证券监管方面,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台湾籍律师谭湘龙认为,大陆应尽快制定对拟上市公司股东涉及离婚股权分割的具体立法规定。“这既是对公司员工负责,更是对今后无数的公众投资者负责。”
据悉,根据台湾《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上市上柜公司订定道德行为准则参考范例》的规定,待上市上柜的公司股东如果进入离婚诉讼阶段,那么在上市上柜审查中,必须要披露该事项,需由中介方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以评估其影响。“如果影响重大,可能影响公司上市上柜申请。即使尚未进行诉讼离婚,但只要遭到媒体披露报道,台湾证监部门一般也会要求该公司作重大信息说明,以对公众投资者负责。”
在不得已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要主动沟通,因为法律固然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手段,但它远远不能满足婚姻中的感情诉求。并妥善解决财产的分割,最好的办法是私下低调协议离婚,避免负气的诉讼离婚对双方利益造成“双输”。
多数法律界人士还建议,最好的办法是未雨绸缪,即在结婚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前协议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如此,离婚时就不会有那么多纠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