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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备受关注的CPI上涨、通货膨胀,说到底是供求或货币商品的平衡关系,过多的货币追逐相对比较少的商品。中国的货币为什么这么多?货币发行在本质上分有两种:一是经济发行,随经济增长而增长;二是财政发行,比如国债等。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都是人民银行的负债。货币投放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外汇占款。
比如,现在很多人都注意到了中国大额的外汇储备。中国现有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对应的人民币留在了中国,自然成为投机的准“热钱”。这些钱要找到出路,随之而来当然就是价格的高涨。怎么办?必须要看背后的制度问题,制度背后的机构问题。
现在,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人民银行的议事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为什么任由这些大数额的外汇储备存在呢?这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操作有关。因此,这就引出一个话题,中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如何运作,由谁来监督,如何被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人;财政部副部长1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金融专家1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理论上,货币政策委员会由全国人大监督,但是人大很弱。中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此前一直有13个人,只有1位是学者,几年来分别为黄达、吴敬琏、李扬、樊纲等(2010年调整为15位成员,学者增加到3位),其他是国务院的部长、银行的行长等兼任。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政府官员。显然,这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言而喻,货币政策委员会必须是独立机构。否则,它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现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恰恰没有成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没有独立的货币政策。
而且,现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一个季度才开一次会,必然是有其名无其实。目前这么多的外汇储备显然是过度的,实质是货币的游戏规则有天然的缺陷。我们需要彻底改革货币政策委员会,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它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1位,委员5名),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为14年(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4年,可连任)。任期之长远超过总统。它不受政府约束,平时事务总统不能介入。它的构成人员必须专职。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9名成员。包括: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2名副行长);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2名委员,其中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财政大臣任命4名委员,这4名委员必须要有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历。这些人需要全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在1997年《日本银行法》修改后,成员为9人,包括日本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2人,审议委员6人。审议委员来自工商业、金融或学术领域的人士,一旦成为审议委员,即成为日本银行的专职人员,与其他机构不再有关系。政策委员会成员由参众两院选举、内阁任命,任期为5年。政策委员会中,行长、副行长、审议委员独立行使职责。
显然,我们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必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机构。这样我们才能期待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真正起到正面调控的作用,外汇储备以及对应的货币才不会过多而引起通胀。
各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组成
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
15名成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
金融专家1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7名成员
主席1位(任期为4年,可连任)
副主席1位(任期为4年,可连任)
委员5名(任期为14年)
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9名成员
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2名副行长);
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两名委员,其中1名是行内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1名是行内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
财政大臣任命4名委员
比如,现在很多人都注意到了中国大额的外汇储备。中国现有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对应的人民币留在了中国,自然成为投机的准“热钱”。这些钱要找到出路,随之而来当然就是价格的高涨。怎么办?必须要看背后的制度问题,制度背后的机构问题。
现在,我们有必要思考一下人民银行的议事咨询机构:货币政策委员会,为什么任由这些大数额的外汇储备存在呢?这和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操作有关。因此,这就引出一个话题,中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如何运作,由谁来监督,如何被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货币政策委员会由下列单位的人员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人;财政部副部长1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金融专家1人。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理论上,货币政策委员会由全国人大监督,但是人大很弱。中国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此前一直有13个人,只有1位是学者,几年来分别为黄达、吴敬琏、李扬、樊纲等(2010年调整为15位成员,学者增加到3位),其他是国务院的部长、银行的行长等兼任。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政府官员。显然,这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不言而喻,货币政策委员会必须是独立机构。否则,它不可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现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恰恰没有成为第三方独立机构,没有独立的货币政策。
而且,现在的货币政策委员会一个季度才开一次会,必然是有其名无其实。目前这么多的外汇储备显然是过度的,实质是货币的游戏规则有天然的缺陷。我们需要彻底改革货币政策委员会,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
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它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1位,委员5名),须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任期为14年(主席和副主席任期为4年,可连任)。任期之长远超过总统。它不受政府约束,平时事务总统不能介入。它的构成人员必须专职。是完全独立的“第三方”。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有9名成员。包括: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2名副行长);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2名委员,其中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一名是行内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财政大臣任命4名委员,这4名委员必须要有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历。这些人需要全部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
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在1997年《日本银行法》修改后,成员为9人,包括日本银行行长1人,副行长2人,审议委员6人。审议委员来自工商业、金融或学术领域的人士,一旦成为审议委员,即成为日本银行的专职人员,与其他机构不再有关系。政策委员会成员由参众两院选举、内阁任命,任期为5年。政策委员会中,行长、副行长、审议委员独立行使职责。
显然,我们的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必要学习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成为独立、公正、有效的机构。这样我们才能期待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真正起到正面调控的作用,外汇储备以及对应的货币才不会过多而引起通胀。
各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组成
中国货币政策委员会
15名成员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人;
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人: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1人:
财政部副部长1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行长2人:
金融专家1人。
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
7名成员
主席1位(任期为4年,可连任)
副主席1位(任期为4年,可连任)
委员5名(任期为14年)
由美国总统提名,经美国国会上院之参议院批准方可上任。
英格兰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9名成员
英格兰银行的行长和副行长(英格兰银行共有2名副行长);
英格兰银行行长在征求财政大臣意见后任命两名委员,其中1名是行内货币政策分析方面的负责人,另1名是行内货币政策操作的负责人;
财政大臣任命4名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