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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坝出了个“农民议会”
赵坝是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西南面的一个自然村庄,30几户人家,160多人口,400余亩农田。据考证,从第一户赵姓人家落户于此,筑坝而居,这个村庄已经有300多年历史。与周围千百个散落的自然村庄相比,赵坝并没有任何出奇之处,反而因为它三面环水、交通闭塞而显得有几分落寞。
然而,就在这个不为外界所关注的小村庄里,却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2007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七的晚上,当大多数中国人还沉浸在元宵节的气氛中时,赵坝村民却聚集在党员赵永权家,选举赵永权、赵久山、卞有洲等9名村民为代表,宣告成立了他们自己的自治性组织——赵坝农民议会。
按照赵坝人自己的说法,他们成立农民议会,是面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经历长时间思索后作出的选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和中国千百万个村庄一样,赵坝经历了农村改革以来的巨大历史变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激发了赵坝人的劳动热情,使赵坝人开始在经济上富裕起来,富起来的农民突然发现原先习以为常的道路泥泞、村庄环境脏乱差等状况如今变得那么无法忍受。就说村头的那片大塘,20多年没人清淤,也没钱清淤,塘边就是垃圾堆,成了臭不可闻的“碟子塘”。每每提起这口塘,村民只能叹息。也有人去找村委会,希望村里能管管赵坝的事。村干部很为难:“全村26个组,5000多人口,村里就六七个干部,怎么管得过来?”是的,村里的财力应付全村的事务尚且不足,纯属一个村民小组内的事情就更摆不到村委会的议事日程上来。
看来,自己的事只有自己管了,要管就要有一个组织来落实,党员赵永权率先发出了成立本村民小组自己的“农民议会”这一动议,得到了本小组一些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大伙儿一拍即合,于是就有了前面所说的那一幕,2007年3月6日的晚上,赵坝农民议会正式诞生了。
小“议会”大作用
清理村头那口臭不可闻的“碟子塘”是赵坝农民议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全村组老少齐出动,大塘清泥很快完成。不过,村民们马上又发现:大塘得做一个护坡,既防再度坍塌淤积又美观,但是,做护坡造价太高。在“议员”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几个村民已经琢磨出了好办法:用拱形混凝土支护坡面,在拱形上面砌0,5米宽的护坡,水面就保持在护坡的高度。这样不仅大大降低成本,而且还维持了池塘的水生态环境。普通村民为村里的公共事务主动出谋划策,这显现了“农民议会”的第一大作用:组织力。它能将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纳入同一利益框架内,让所有的农民群众都来为身边的公共事务出力、尽义务。
村民与“议会”也发生过“碰撞”,就发生在修路拆迁问题上。要修路,村民们一致同意,但具体的修路方案出来以后,却遭到了少数人的反对,因为修路要拆掉他们的占道建筑物。赵永权和“议员”们经过走访每家每户,反复听取意见,对修路方案作了调整,重新提交“农民议会”审议,转机很快出现,原来坚决反对的农户尽管在表决时没有举手,但对抗情绪明显弱了,毕竟众“议”难违!会后他们自己动手拆除了占道建筑物。这里,农民议会显现了它的又一大作用:执行力。由于它更直接地代表了多数农民的意愿,因而作出的决议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也就具备了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它虽不能规避农民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产生的全部矛盾,但却能有效地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排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
赵坝修路有一半要经过邻近的朱王组,这需要占用朱王组的三四亩农田。这是一件头疼的事,朱王人能答应吗?赵坝派了两个农民“议员”去谈判,没想到对方二话没说就同意了。有人问朱王人,为什么连赵坝准备置换的土地都没要?朱王人说:一方面修路对我们也有利,另一方面,那两个议员是代表全体赵坝人的,我们不能把赵坝人都得罪了。这一事件显示了“农民议会”的第三大作用:谈判力。农民一旦有了代表自己的组织,就会改变长期以来以分散的个体面对整个国家、社会和群体,在利益博弈中缺少谈判地位、缺少话语权的被动局面,能做成他们想做而没有做或做不成的事。
农民议会成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赵坝的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道路平了、塘水清了、河道畅了、环境靓了,全村人的收入也增加了,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8000余元,赵坝“农民议会”随之而远近闻名。
“农民议会”的样本意义
赵坝“农民议会”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自治程度的一项创新实践。长期以来,我们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村民自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村民自治中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例如,随着撤乡并村,许多村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趋弱,农民对村一级自治的参与热情降低。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经济上开始富足,对身边的环境改善等公共事务越来越关注,而村民小组却缺乏组织力量来落实这些事务。赵坝“农民议会”的诞生适应了农民在现阶段的需求,把自治组织建到村民小组上,延伸了村民自治的链条,完善了村民自治的结构,使村庄治理更加合理、顺畅。
赵坝“农民议会”保障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农民议会”这一新生事物,出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新生活的向往,对改变现状的愿望,也反映了农民群众正在觉醒的越来越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只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才能开展、落实。而发动农民的有效途径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拥有自己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力和舞台,引导他们从身边事关心起,从身边事做起,唯有如此,新农村建设才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事半功倍,取得扎实的效果。
赵坝“农民议会”将社会建设的理念引入农村基层,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三元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又加入了社会的元素。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农民议会”这一本质上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将分散的农民个体聚集到一起,纳入了同一利益主体范围内,在文化上强化了彼此的共同体意识,培养了一批具有大局观,善于合作共赢的新型农民;在经济上催生了水产养殖合作社等专业性组织,使地方的优质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在政治上则为党组织进一步深入农村基层提供了契机,赵坝率先在南京市成立了第一个建在村民小组上的党支部,为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民议会的健康运作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赵坝“农民议会”开辟了农村党建“重心下移、组织下延”的新途径。“农民议会”的正常运作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指导。从它诞生开始,农民党员就作为议会的骨干力量,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六合区委组织部专门指定了观察员对农民议会的运作予以关注,并按照基层党建“重心下移、组织下延”的思路,指导赵坝成立了全区首个自然村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兼任农民议会议长。实践证明,农村基层组织的探索和创新,必须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农民群众当家做主和依法治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着力推进新型农民自治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鼓励农民党员积极参与自治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还要注重将农民组织中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为党组织输入新鲜血液,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这几方面共同推进,才能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责任编辑:刘 忠
赵坝是南京市六合区八百桥镇西南面的一个自然村庄,30几户人家,160多人口,400余亩农田。据考证,从第一户赵姓人家落户于此,筑坝而居,这个村庄已经有300多年历史。与周围千百个散落的自然村庄相比,赵坝并没有任何出奇之处,反而因为它三面环水、交通闭塞而显得有几分落寞。
然而,就在这个不为外界所关注的小村庄里,却发生了一件不平凡的事。2007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七的晚上,当大多数中国人还沉浸在元宵节的气氛中时,赵坝村民却聚集在党员赵永权家,选举赵永权、赵久山、卞有洲等9名村民为代表,宣告成立了他们自己的自治性组织——赵坝农民议会。
按照赵坝人自己的说法,他们成立农民议会,是面对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经历长时间思索后作出的选择,“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和中国千百万个村庄一样,赵坝经历了农村改革以来的巨大历史变迁。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激发了赵坝人的劳动热情,使赵坝人开始在经济上富裕起来,富起来的农民突然发现原先习以为常的道路泥泞、村庄环境脏乱差等状况如今变得那么无法忍受。就说村头的那片大塘,20多年没人清淤,也没钱清淤,塘边就是垃圾堆,成了臭不可闻的“碟子塘”。每每提起这口塘,村民只能叹息。也有人去找村委会,希望村里能管管赵坝的事。村干部很为难:“全村26个组,5000多人口,村里就六七个干部,怎么管得过来?”是的,村里的财力应付全村的事务尚且不足,纯属一个村民小组内的事情就更摆不到村委会的议事日程上来。
看来,自己的事只有自己管了,要管就要有一个组织来落实,党员赵永权率先发出了成立本村民小组自己的“农民议会”这一动议,得到了本小组一些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热烈响应,大伙儿一拍即合,于是就有了前面所说的那一幕,2007年3月6日的晚上,赵坝农民议会正式诞生了。
小“议会”大作用
清理村头那口臭不可闻的“碟子塘”是赵坝农民议会成立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全村组老少齐出动,大塘清泥很快完成。不过,村民们马上又发现:大塘得做一个护坡,既防再度坍塌淤积又美观,但是,做护坡造价太高。在“议员”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几个村民已经琢磨出了好办法:用拱形混凝土支护坡面,在拱形上面砌0,5米宽的护坡,水面就保持在护坡的高度。这样不仅大大降低成本,而且还维持了池塘的水生态环境。普通村民为村里的公共事务主动出谋划策,这显现了“农民议会”的第一大作用:组织力。它能将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纳入同一利益框架内,让所有的农民群众都来为身边的公共事务出力、尽义务。
村民与“议会”也发生过“碰撞”,就发生在修路拆迁问题上。要修路,村民们一致同意,但具体的修路方案出来以后,却遭到了少数人的反对,因为修路要拆掉他们的占道建筑物。赵永权和“议员”们经过走访每家每户,反复听取意见,对修路方案作了调整,重新提交“农民议会”审议,转机很快出现,原来坚决反对的农户尽管在表决时没有举手,但对抗情绪明显弱了,毕竟众“议”难违!会后他们自己动手拆除了占道建筑物。这里,农民议会显现了它的又一大作用:执行力。由于它更直接地代表了多数农民的意愿,因而作出的决议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也就具备了一种无形的约束力,它虽不能规避农民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产生的全部矛盾,但却能有效地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排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
赵坝修路有一半要经过邻近的朱王组,这需要占用朱王组的三四亩农田。这是一件头疼的事,朱王人能答应吗?赵坝派了两个农民“议员”去谈判,没想到对方二话没说就同意了。有人问朱王人,为什么连赵坝准备置换的土地都没要?朱王人说:一方面修路对我们也有利,另一方面,那两个议员是代表全体赵坝人的,我们不能把赵坝人都得罪了。这一事件显示了“农民议会”的第三大作用:谈判力。农民一旦有了代表自己的组织,就会改变长期以来以分散的个体面对整个国家、社会和群体,在利益博弈中缺少谈判地位、缺少话语权的被动局面,能做成他们想做而没有做或做不成的事。
农民议会成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赵坝的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道路平了、塘水清了、河道畅了、环境靓了,全村人的收入也增加了,2007年全村人均纯收入达8000余元,赵坝“农民议会”随之而远近闻名。
“农民议会”的样本意义
赵坝“农民议会”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自治程度的一项创新实践。长期以来,我们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村民自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在村民自治中也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新课题。例如,随着撤乡并村,许多村的规模变得越来越大,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趋弱,农民对村一级自治的参与热情降低。另一方面,随着农民经济上开始富足,对身边的环境改善等公共事务越来越关注,而村民小组却缺乏组织力量来落实这些事务。赵坝“农民议会”的诞生适应了农民在现阶段的需求,把自治组织建到村民小组上,延伸了村民自治的链条,完善了村民自治的结构,使村庄治理更加合理、顺畅。
赵坝“农民议会”保障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农民议会”这一新生事物,出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不是偶然的,它反映了富裕起来的农民对新生活的向往,对改变现状的愿望,也反映了农民群众正在觉醒的越来越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只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才能开展、落实。而发动农民的有效途径就是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拥有自己决定自己事务的权力和舞台,引导他们从身边事关心起,从身边事做起,唯有如此,新农村建设才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才能事半功倍,取得扎实的效果。
赵坝“农民议会”将社会建设的理念引入农村基层,在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三元互动关系的基础上又加入了社会的元素。党的十七大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农民议会”这一本质上是民间自发组织的社会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将分散的农民个体聚集到一起,纳入了同一利益主体范围内,在文化上强化了彼此的共同体意识,培养了一批具有大局观,善于合作共赢的新型农民;在经济上催生了水产养殖合作社等专业性组织,使地方的优质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了农民的增收致富;在政治上则为党组织进一步深入农村基层提供了契机,赵坝率先在南京市成立了第一个建在村民小组上的党支部,为新农村建设,也为农民议会的健康运作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赵坝“农民议会”开辟了农村党建“重心下移、组织下延”的新途径。“农民议会”的正常运作离不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指导。从它诞生开始,农民党员就作为议会的骨干力量,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六合区委组织部专门指定了观察员对农民议会的运作予以关注,并按照基层党建“重心下移、组织下延”的思路,指导赵坝成立了全区首个自然村党支部,由支部书记兼任农民议会议长。实践证明,农村基层组织的探索和创新,必须坚持党组织的领导、农民群众当家做主和依法治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着力推进新型农民自治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鼓励农民党员积极参与自治工作,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还要注重将农民组织中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为党组织输入新鲜血液,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这几方面共同推进,才能进一步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责任编辑:刘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