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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过程中,城市群成为城市发展的一种新现象。同时,城市群土地利用的不合理问题也导致了各种用地矛盾的出现。在这一环境下,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迫在眉睫。基于此,本文以10个城市群为研究对象,构建了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进行数据分析,将中国城市群的土地利用效益划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结果表明,我国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中等,并以结构效益为主。
关键词:城市群 土地利用效益 综合评价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虽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成为新的特征。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这在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不重视土地集约利用造成的,并直接导致了城市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土地闲置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明确提出要重视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因此,本文对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研究,对于城市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利用率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城市群土地利用现状
城市群指的是特定地域内,城市性质、职能和规模差异下,形成一个以主要城市为经济核心,联系起周边各城市,组成一个城市集合体的现象。基于城市群开辟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是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趋势。城市群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任务的提出而快速形成,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量,尤其是在自然与农业景观向城市景观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城市群若固守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必然会降低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据相关调查可知,城市扩张缺乏目标性、计划性与科学性,土地利用十分不合理。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有多一半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偏高,通过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迫在眉睫,至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及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评价方法
1.综合评价对象。目前对我国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的研究多集中在某个城市或单个城市群及局部区域内部分城市群,如南京市、呼和浩特市、兰州市城市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中部地区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珠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等,本文借鉴前人研究基础,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在不同阶段提出的城市发展规划,整合了全国10个城市群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如表1),进行宏观研究,并将其分成高、中、低3个等级。
2.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实际上就是城市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情况,其综合评价通常是指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的评价,对于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突破原有研究局限,从规模效益、结构效益和集约效益三方面,研究城市群土地利用对其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构建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模效益,主要体现了城市群土地的人口与经济承载力,包含3个指标,即建设用地规模GDP扩展弹性、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效益,主要体现了城市群不同土地性质的利用与协调情况,包含3个指标,即耕地占比、交通设施用地占比、林地占比,三项指标分别反映了城市群建设与发展中粮食安全、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及生态安全;集约效益,主要体现了城市群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情况,包含3个指标,即地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地均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及产值,其中前两项指标重点评价城市群劳动力与资本投入情况,后一项重点评价城市群经济产出情况。
3.评价结果。根据本文构建的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对10个城市群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第一,土地利用效益高、中、低的城市群比例为:2:6:2,其中,土地利用效益高的城市群包含了珠三角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中等的城市群包含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哈长城市群、西安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低的城市群包含兰州西宁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第二,我国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中等,不同城市群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结构效益与集约效益比例为:6:3:1,10个城市群众,有7个城市群表现为规模效益,均值为0.624,3个城市群结构效益突出,均值为0.531,仅1个城市群集约效益显著,均值为0.366。这说明我国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的结构效益和集约效益明显不足,急需改善。
三、提升城市群整體土地利用效益的建议
1.优化城市群产业结构。我国产业发展受地域限制表现出明显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加快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是促进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提升的关键举措之一。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坚持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在城市群内发展更多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少的新型产业,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2.城市群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指通过政府的支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借助于民营经济的推动力,实现城市群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新发展道路,注重资源集约利用。为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群土地资源利用率,就必然要提高多数城市群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益,改变结构效益占主体的地位的局势,统筹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提升城市群建设用地可持续发展水平。我国城市群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是要求在不影响城市群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城市群社会环境利用效益。为此,本文认为一是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率,合理、适度挖掘城市群土地开发潜力,争取有效利用城市群每一寸土地资源,二是要在城市群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维护环境稳定性和舒适性,创造生态宜居城市群。
参考文献:
[1]梁雪石,陈克,郑福云. 基于AHP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效益评价[J]. 国土资源情报,2012,09:32-36.
[2]陈炼,李淦. 基于改进熵权TOPSIS法的江西省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J]. 江西农业学报,2013,09:115-119.
[3]王超. 浙江省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及空间差异分析[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1:78-83.
关键词:城市群 土地利用效益 综合评价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虽取得了一定成绩,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成为新的特征。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不足现象已经十分明显,这在很大程度是由于我国不重视土地集约利用造成的,并直接导致了城市土地利用布局不合理、土地闲置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目前,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明确提出要重视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因此,本文对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研究,对于城市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及利用率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城市群土地利用现状
城市群指的是特定地域内,城市性质、职能和规模差异下,形成一个以主要城市为经济核心,联系起周边各城市,组成一个城市集合体的现象。基于城市群开辟中国特色城市化道路是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主要趋势。城市群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任务的提出而快速形成,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加剧了城市土地资源利用量,尤其是在自然与农业景观向城市景观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城市群若固守原有土地利用方式,必然会降低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据相关调查可知,城市扩张缺乏目标性、计划性与科学性,土地利用十分不合理。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有多一半城市人均用地指标偏高,通过土地集约化利用,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迫在眉睫,至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及我国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评价方法
1.综合评价对象。目前对我国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的研究多集中在某个城市或单个城市群及局部区域内部分城市群,如南京市、呼和浩特市、兰州市城市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中部地区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珠三角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等,本文借鉴前人研究基础,根据国家发改委及国务院在不同阶段提出的城市发展规划,整合了全国10个城市群的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如表1),进行宏观研究,并将其分成高、中、低3个等级。
2.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实际上就是城市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整体利用情况,其综合评价通常是指从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对城市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的评价,对于城市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突破原有研究局限,从规模效益、结构效益和集约效益三方面,研究城市群土地利用对其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构建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模效益,主要体现了城市群土地的人口与经济承载力,包含3个指标,即建设用地规模GDP扩展弹性、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结构效益,主要体现了城市群不同土地性质的利用与协调情况,包含3个指标,即耕地占比、交通设施用地占比、林地占比,三项指标分别反映了城市群建设与发展中粮食安全、交通基础设施质量及生态安全;集约效益,主要体现了城市群土地的投入与产出情况,包含3个指标,即地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地均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及产值,其中前两项指标重点评价城市群劳动力与资本投入情况,后一项重点评价城市群经济产出情况。
3.评价结果。根据本文构建的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权法对10个城市群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如表2所示:
第一,土地利用效益高、中、低的城市群比例为:2:6:2,其中,土地利用效益高的城市群包含了珠三角城市群、海峡西岸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中等的城市群包含山东半岛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京津冀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哈长城市群、西安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低的城市群包含兰州西宁城市群、北部湾城市群。第二,我国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中等,不同城市群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结构效益与集约效益比例为:6:3:1,10个城市群众,有7个城市群表现为规模效益,均值为0.624,3个城市群结构效益突出,均值为0.531,仅1个城市群集约效益显著,均值为0.366。这说明我国城市群整体土地利用效益的结构效益和集约效益明显不足,急需改善。
三、提升城市群整體土地利用效益的建议
1.优化城市群产业结构。我国产业发展受地域限制表现出明显的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现象,加快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是促进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提升的关键举措之一。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坚持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在城市群内发展更多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能源消耗少的新型产业,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效益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2.城市群坚持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指通过政府的支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借助于民营经济的推动力,实现城市群经济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创新发展道路,注重资源集约利用。为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群土地资源利用率,就必然要提高多数城市群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益,改变结构效益占主体的地位的局势,统筹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提升城市群建设用地可持续发展水平。我国城市群建设用地的可持续发展,是要求在不影响城市群经济发展用地需求的基础上,提高城市群社会环境利用效益。为此,本文认为一是提高城市群土地利用率,合理、适度挖掘城市群土地开发潜力,争取有效利用城市群每一寸土地资源,二是要在城市群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维护环境稳定性和舒适性,创造生态宜居城市群。
参考文献:
[1]梁雪石,陈克,郑福云. 基于AHP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的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效益评价[J]. 国土资源情报,2012,09:32-36.
[2]陈炼,李淦. 基于改进熵权TOPSIS法的江西省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J]. 江西农业学报,2013,09:115-119.
[3]王超. 浙江省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及空间差异分析[J].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1:7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