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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整体改革终于破题,这在中国养老保险改革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这对长期从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老同志来说,是个非常振奋的消息。那么如何推进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笔者做了些思考。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077-01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
此次改革涉及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使社会各界对改革意义与改革政策产生正确认识,同时对改革工作大力支持,并积极主动参与。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对企业退休费用的负担进行综合均衡,并逐渐形成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事业的发展中,机关事业单位已不再处于最前沿,在改革进程上不再像以往那样激进,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在沿用以往的单位退休制度。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展开了深入探索,并陆续在28个省市地区设置了改革试点,据统计,参与人数可达2100万。拿合肥市来说,在1998年9月先行开展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在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相衔接”的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过稳步推进,2007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启动。截至2016年10月我市有956家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达6万人。但是,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我市与所有试点城市一样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还属于长期的试点运行。试点运行对改革矛盾进行了综合梳理,并获得一定的成效,為今后改革事业的进一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施正是现实条件与社会共识逐渐成熟的集中表现。
二、坚持协调同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决定》出台就是要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制”矛盾。所以此次改革必须做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坚持“一个统一”是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
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还要坚持几个同步进行: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合肥市在进行试点时就是从事业单位开始,至今16年,机关单位一直都没参加,所以此次改革必须坚持机关与事业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在此次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一步到位。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不能发生由于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下降,产生不稳定因素。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进制度改革,避免出现地区改革不平衡的现象。五是进一步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对于退休待遇而言,应坚持多缴多得的原则,对于今后待遇的进一步调整,应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条件及工资水平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考评,同时与企业退休者进行综合统筹。
三、做好过渡衔接,推动改革全面启动
国务院《决定》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制度,是管总的,在具体落实中还会遇到问题,现在需要尽快解决好三个方面的过渡衔接问题。
1.经办机构设置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
在机构设置方面,《决定》并没有做明确要求,是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构来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还是成立专门机构来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笔者认为,这就是国家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我们认为还是应该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置专门的经办机构。比如合肥市,有现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13人,目前管理在职参保3.64万人,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6.26亿元,有2.37万人享受退休待遇,年发放养老金9.9亿元,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基础数据比较健全,资金管理安全,加之与全市事业单位已建立良好的业务联系,相互有了信任理解,而且这个机构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不干扰,这样更能让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接受,也能消除广大企业职工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担心。
2.分类细化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
笔者认为,首要的原则应该是确保无论是已退休还是在职的,是老人还是新人,应分别对待,采用合适办法,保证他们待遇不降低。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待遇维持不变,今后正常参加待遇调整。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就可以完全按照决定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最难解决的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这部分群体可以采取借鉴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时的“逐步过渡”的政策,稳妥推进。
3.做好已参加试点与新政策间的衔接方案
改革前,试点城市已积累的统筹基金怎么办?个人缴费部分怎么办?参加的人员与现有政策人员不一致怎办等等,需要进行认真梳理,拿出并轨方案。重点梳理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其它属于新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改制人员等基本情况,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工作。为新老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将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确保征缴到位,已积累的统筹基金应并入新制度统一使用。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精神,要返还本人。可采取已退休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仍在职的人员可在其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做好基金清理方案。
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实做细每一项具体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在地方贯彻落实。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077-01
一、加强学习宣传,充分认识改革的意义
此次改革涉及全国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使社会各界对改革意义与改革政策产生正确认识,同时对改革工作大力支持,并积极主动参与。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对企业退休费用的负担进行综合均衡,并逐渐形成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就目前而言,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事业的发展中,机关事业单位已不再处于最前沿,在改革进程上不再像以往那样激进,从整体上来看,仍然在沿用以往的单位退休制度。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展开了深入探索,并陆续在28个省市地区设置了改革试点,据统计,参与人数可达2100万。拿合肥市来说,在1998年9月先行开展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在建立“既体现事业单位特点,又与企业相衔接”的新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过稳步推进,2007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启动。截至2016年10月我市有956家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达6万人。但是,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我市与所有试点城市一样也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还属于长期的试点运行。试点运行对改革矛盾进行了综合梳理,并获得一定的成效,為今后改革事业的进一步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施正是现实条件与社会共识逐渐成熟的集中表现。
二、坚持协调同步,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决定》出台就是要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制”矛盾。所以此次改革必须做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坚持“一个统一”是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
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我们还要坚持几个同步进行: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合肥市在进行试点时就是从事业单位开始,至今16年,机关单位一直都没参加,所以此次改革必须坚持机关与事业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在此次启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一步到位。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不能发生由于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下降,产生不稳定因素。四是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进制度改革,避免出现地区改革不平衡的现象。五是进一步完善待遇调整机制,对于退休待遇而言,应坚持多缴多得的原则,对于今后待遇的进一步调整,应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条件及工资水平等多项因素进行综合考评,同时与企业退休者进行综合统筹。
三、做好过渡衔接,推动改革全面启动
国务院《决定》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制度,是管总的,在具体落实中还会遇到问题,现在需要尽快解决好三个方面的过渡衔接问题。
1.经办机构设置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
在机构设置方面,《决定》并没有做明确要求,是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构来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还是成立专门机构来承担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业务。笔者认为,这就是国家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我们认为还是应该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置专门的经办机构。比如合肥市,有现成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13人,目前管理在职参保3.64万人,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6.26亿元,有2.37万人享受退休待遇,年发放养老金9.9亿元,机构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基础数据比较健全,资金管理安全,加之与全市事业单位已建立良好的业务联系,相互有了信任理解,而且这个机构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互不干扰,这样更能让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接受,也能消除广大企业职工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担心。
2.分类细化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
笔者认为,首要的原则应该是确保无论是已退休还是在职的,是老人还是新人,应分别对待,采用合适办法,保证他们待遇不降低。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待遇维持不变,今后正常参加待遇调整。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就可以完全按照决定规定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最难解决的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这部分群体可以采取借鉴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时的“逐步过渡”的政策,稳妥推进。
3.做好已参加试点与新政策间的衔接方案
改革前,试点城市已积累的统筹基金怎么办?个人缴费部分怎么办?参加的人员与现有政策人员不一致怎办等等,需要进行认真梳理,拿出并轨方案。重点梳理原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职工、其它属于新参保范围的事业单位人员、原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改制人员等基本情况,做好基础数据清理工作。为新老制度衔接做好准备。将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确保征缴到位,已积累的统筹基金应并入新制度统一使用。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精神,要返还本人。可采取已退休的人员一次性发放,仍在职的人员可在其退休时一次性发放,做好基金清理方案。
作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实做细每一项具体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在地方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