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护伞”到“黑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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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向经济、政治领域的不断渗透,少数地方官员由袒护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首领发展到公开半公开地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成为不折不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这种转变为“黑老大”意味着官员的腐败的目标正在由贪图享受转变为积累个人资本,预示着反腐道路将更艰难。
  [关键词] 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黑老大
  [中图分类号] C913.5 [文献标识码] A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近年来公安部重点打击的主要犯罪之一。2000年12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摧毁了以沈阳刘涌为代表的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然而,猛烈的打黑除恶风暴并没有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升级。近两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益向经济、政治领域渗透,少数地方官员公开半公开地组织、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案例也时有所闻。不幸的是,笔者至今所见的专家著述、领导讲话、媒体评论仍一致认为:是“黑恶势力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保护”,把主要责任推卸给身份和素质远低于国家工作人员的黑社会成员,对政府官员为寻租而主动勾结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头目的事实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司法实践中也未有任何政府官员因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而被判犯有“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是,少数官员越来越有恃无恐,2006年,中国大地上终于出现多例政府官员以黑老大身份劫掠百姓之事。几年前,当学术界、司法实践部门在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标准是否需要有“保护伞”而争论时,大概谁也不会想到仅仅过了几年时间,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官员的角色已经由配角“保护伞”转化成主角“大哥大”了。
  
  一、从“保护伞”到“黑老大”的转变
  
  十余年来,笔者一直关注着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动态,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亲密度”问题。在《当代中国黑社会的政治基础》(《青海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一文中,笔者把权力寻租归结为当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形成。可以说,2005年以前各地法院先后判决的多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都有保护伞。①
  然而,正当人们呼吁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时,②有的官员已经不屑于在背后做“保护伞”,小打小闹地收点贿赂了,他们更希望自己就是一方霸主,不是从别人那里分得一杯羹,而是在获得利益时,自己拿大头,别人拿小头。也就是说,如果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保护伞在利益分配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吃肉”,“保护伞”“喝汤”的话,政府官员一旦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则“肉”、“汤”,甚至“骨头”都是老大自己的。
  刚刚过去的2006年对于中国的腐败分子而言,真可谓是个“多事之年”。上至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下至一般处级干部,共2600多人被查处。从犯罪学的角度看,众多腐败分子的犯罪共性在于权钱交易,官员丧失职业操守、违背职务的廉洁性等,在作案手段上也大同小异,不外乎贪污、受贿、渎职、挪用公款、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等。但也有例外,笔者发现,2006年众多腐败案件中的三起案件的犯罪手段与前述几种惯用手段完全不同。一是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案。在商洛市商州区法院2007年2月5日宣判的一审判决中,何奇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1]二是由中纪委直接督办的吉林省榆树市原人大副主任徐凤山案。虽然起诉书上的罪名是受贿,但当地人人都知道他是犯有杀人、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强迫交易等罪的儿子徐伟集团的真正主谋,只不过他出的是智力而不是体力罢了。[2]三是湖南省永州市原公安局副局长王石宾案。虽然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但王副局长曾经带领手下警察开庄赌博、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强买强卖、护场子、讨债等事实却早已人所共知。[3]
  分析上述三起腐败案中责任人的所作所为,我们不难发现,与绝大多数腐败分子以“文攻”为敛财手段,他们使用的是彻头彻尾的“武斗”方式。这一区别使得他们三人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腐败分子,更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是广大民众又恨又怕的匪官。世纪之初,一位学者曾在媒体上详细地罗列了中国官员腐败贪渎的十六种手法,①但笔者以为,何、徐、王名匪官的贪渎手法并不在这十六种之列。2003年,经济学家吴敬琏先生撰文,从经济的源头分析了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行政干预市场活动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二是利用转轨时期财产关系调整和变化的时机,将公共财产掠为已有;三是利用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牟取暴利。并声明这三类腐败活动都与权力有关。 [4]那时,他大概还不会想到居然会出现利用公共权力从事黑社会活动以牟取暴利的第四种表现形式。
  以王石宾为例,聚赌、放高利贷是该团伙的主要敛财手段。该团伙成员先掌握永州市及各县有钱老板的名单,然后利用他们的“社会影响力”,约老板们到自家开的赌场“喝茶”、“玩耍”。老板们或碍于面子,或怕被公安局找麻烦,只好硬着头皮去“玩”。结果大多数老板进门时尚且身价千万,出门后便是债务缠身。据粗略估计,永州市至少有不下30位数千万资产的老板在王开设的地下赌场倾家荡产。老板们的钱并不全是赌博输掉的,而是走进赌窟后被王石宾的喽罗们逼迫借高利贷而无力翻身。王被双规后,其司机兼管家交出的高利贷借据中,最高约定利息为月息1毛4分,最少的为月息8分。也许是因为发表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的原始文章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息”,这样的利率并未引起太多人注意。如果将王石宾的高利贷利率折算成年利率,然后与银行贷款利率进行比较,我们就会发现,王石宾比旧社会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更凶狠毒辣,更没有人性。月息8分折合成年利率就是96%,月息1毛4分折合成年利率为168%,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经过2006年的两次上调,也不过是6.84%。然而这还不算最高的,因为他们曾经逼迫一位根本不需要贷款的老板向他们借款30万元,每天的利率为5%。一个月按30天计,本息也要75万元。试想想,除了抢银行,其他挣钱渠道能有这么高的回报吗?难怪王石宾在经济落后的小小永州市,短短的几年内就积累了数千万元的资本,让那些生活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的贪官们也刮目相看。更关键的是,王石宾积累资本的手段比资本主义社会中原始资本的积累手段更为恶劣卑鄙 :利用公共资源为其黑社会活动服务。王为了让老板们把乖乖地把钱送给他,立下两条规矩:“一根辣椒三两米,两家‘宾馆’任你选”;“只要今天不给钱,立即‘双规’你”。这里的“宾馆”就是公安局控制的看守所和拘留所。王看中了某老板的腰包,不掏到囊空如洗是不罢休的,否则,王会想办法把老板自己及其家人关进这两家“宾馆”,每天只给他们吃三两米饭加一只辣椒。如果马克思知道一名共产党员使用这样的手段积累资本,一定会觉得“资本自从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5]这句话言轻了。
  
  二、“官匪”背后的腐败转型
  
  笔者以为,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政府官员的角色由“保护伞”转变为“黑老大”并不是个别官员思想素质差导致的结果,也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升级的表现,而是腐败转型的又一标志。它预示着反腐道路将更艰难。
  腐败并不是中国的特色,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存在政府官员腐败的行为,但中国的官员腐败与别的国家却有诸多不同。笔者在研究中发现,新中国成立以来,政府官员的腐败目的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为了加官晋爵;第二类是为了贪图享受;第三类是为了积累资本。
  第一类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前。那时,官员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出身、家庭和派系关系背景,而官员权力的有效性则来自其职位所控制的政治与经济资源,并使他本人及其家属享有完全不同的福利待遇,如特别的住房、完全免费的医疗保健与休养、特殊的商品和服务,甚至连孩子念的学校也与别人孩子不一样。因此,政府官员的腐败目的除了追求加官晋爵之外,别无他想。腐败的方式则多为“走后门”、“拉关系”。第二类则主要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后直到上世纪90年代。在此阶段,政府为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从某些并不影响国计民生的行业领域淡出,并在新开发地区推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政策,以便将来在更广的地区和行业内,更大规模地减少垄断。在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两种主要的经济资源配置机制:一种是市场机制,一种是行政机制。这两种机制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扭结在一起,权力机关仍控制着大部份经济资源,各级官员则继续代表国家掌握再分配这些资源的权力。于是,与掌权者的关系深浅成为私人资本赚钱与不赚钱,赚钱多与赚钱少的关键因素之一。①在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里,官员们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尽心尽力“为革命”工作了半辈子,甚至一辈子,现在条件好了,应该犒劳一下自己,于是官员的腐败方式与改革前相比有了一系列变化。主要体现在官员们的在职消费需求被激发起来。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对内是公款消费的规模不断扩大,“大吃大喝”上了一个新档次,超标准接待、滥发福利、公款请客送礼、用公款超标准购买轿车、公费旅游等日益普遍;[6]对外则是 “吃”、“喝”、“卡”、“拿”、“要”。
  然而,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及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代表政府管理和分配政治经济资源的权力逐步从国家向社会的转移,官员们的权力“点金术”虽然还在起作用,但相较于90年代崛起的新一代私人企业主和大型公、私企业的高级管理者,他们觉得自己的经济地位已经明显不如人,于是,资本积累成为贪官们“前腐后继”竟相追逐的第一目标。首先,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随市场经济一起走进人们生活的是全新的、异质的、混杂的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原来为社会所认同的艰苦、朴素、奉献等价值观念在市场经济的强劲冲击下趋于解体。这种对正当伦理价值神圣性的肆意践踏,使人心彻底物质化和功利化,个人追求受到强烈冲击,工具理性占据了主导地位,目的的正确性替代了手段的正确性。只要有钱,不管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取的,便是“成功人士”。社会大众普遍故意将邓小平同志的“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误读为“不管使用什么手段,只要能弄到钱就是有本事”就是最好的证明。甚至政府机构也直接参与赢利性经营活动,地方政府几乎主要的“头头”都在抓“项目”,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或官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其次,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的市场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民营经济迅速壮大,随之成长的是私营企业主阶层,不仅人数增加,经济实力也大为增长。这些80年代还不被政府官员放在眼里的洗脚上田的农民,因为对中国经济成长的贡献,开始走上中国的政治舞台,并获得了各级领导的重视,不少私营业主还获得了相当高的政治地位和权力。农村也出现了“富而为官”的现象[7]。这种变化让许多政府官员的优越感顿时化为泡影,中国政治生活中金钱与权力的关系正在发生实质性演变,金钱势力逐步在现实中广泛存在的权钱交换关系里占据主导地位。一方面,腐败者利用公授权力牟取私人财富,另一方面,腐败者利用掌权者的社会资本来捞取经济利益 [8]。党政官员积累起个人资本后,就不仅仅是国家权力的代理人,而且是私人金钱势力的代表。金钱势力既有充足的资源以腐蚀、收买国家权力的代理人,又有着购买政治影响力的强烈动机。下面这首民谣——“无钱有权,以权换钱;有钱无权,以钱换权;用我手中钱,买你手中权,靠权行方便,合伙赚大钱”——就是金钱作为官僚竞争最重要的资源在民间的反映。
  腐败官员们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以最快的速度积累起最多的资本,可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发达地区卖地,落后地区卖官”就是最好的写照。在经济发达地区,各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都可能成为贪官们非法收入的来源。而在偏远落后地区,既没有多少大型工程建设,也不大可能有各种经济效益高的项目等待审批,官员们可利用的权力资源十分有限,下属职位成为他们不多的能获得巨额利益的资源之一。行政“一把手”有官位可卖,可对于那些行政副手、普通行政人员,或者没有人事权的个人来说,他们又靠什么积累资本呢?近年来各地不断涌现的“警匪勾结”、“红黑勾结”也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有职务权力的政府官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积累资本,没有职务权力却有职业权力的警察当然也会利用手中仅有的一点资源为自己谋取福利。鱼有鱼路,虾有虾路。
  然而,无论是“警匪勾结”还是“红黑勾结”,公职人员总是被动地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供奉”,绝大多数时候仅仅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已,因而获利有限。即使是以“豪爽”著称的、身价7亿的刘涌,送给当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马向东的钱财也不过是4万美元现金,并替马还了200万元赌债而已。可吉林榆树徐凤山家族倒下时,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相比之下,湖南永州的王石宾毫不逊色,犹有过之,他甚至被民间称为永州“地下银行行长”,仅由他本人亲手贷给他人的钱款数额就高达4500万元,且其手下干将所放高利贷及所经营赌场、饭店都有他的股份,并在永州及其它地区有个人投资和大额资产。可见,亦官亦匪比单纯做保护伞更容易积累资本。如果马向东也像王石宾那样坐上黑社会老大的第一把交椅,也许7个亿的资产就是马的而不是刘的了。
  何奇、徐凤山、王石宾已经为他们的追求及所作所为付出了代价,然而,他们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却不会随着他们被关进监狱而消失,也许三年五年都无法挽回老百姓,特别是当地老百姓对政府、政府官员的敌视。国内外学者对中国社会问题的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均出现了大量的群体性暴力抗争事件,有的抗议者直接把矛头对准政府。尽管这些社会抗争事件还没有发展到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但是,它们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地方的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从长远来看,它们甚至会动摇中国政治制度的社会根基。
  
  [参考文献]
  [1] 陕西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涉黑案一审被判20年[EB/OL].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07-02/05/content_5700051.htm(2007年2月7日浏览).
  [2] 吉林巨贪徐凤山“涉黑”家族覆灭记[EB/OL],http://news.jschina.com.cn/gb/jschina/news/node4438/userobject1ai1227178.html.
  [3] 廖隆章.4500万高利贷牵出永州公安局副局长[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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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申明民.中国改革时期腐败类型的转变[J].当代中国研究,2003,(2).
  [7] 王永明、陈国强.“村级选举中‘富人’当选率高现象的调查分析”[J].党建研究内参,2002,(9).
  [8] 丁子江.从腐败到资金大外逃 ──对中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J].当代中国研究,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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