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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了《小学教学参考》(数学版)2008年第6期田志明老师《关于解方程新旧方法孰优孰劣的争议》一文,感触很深,因为我在教学中同样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也一直思考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在文中,田老师认为,对于非常基本的方程,如6-x=3.5,可以和过去一样,借助四则计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和用相关运算律进行解答;对于复杂一些的方程,女Dx 3.2=5.6-x,则利用等式的性质解答,因为这样也恰好体现了算法的多样化。
诚然,在实际教学中,我也遭遇了解决形如a-x=6或a÷x=b方程的困惑,如何解决?教材编写者的本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放弃原来的解法而根据新的思路解方程?这些问题一直是我思考的。
毋庸讳言,我在教学中有一段时间也采用了田老师的方法,两种方法都用,“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可以说是当时我对这一问题的一种认识。然而经历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学生告诉我,他们并没有系统地学习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对四则运算间的关系形成系统认知;二是学生觉得一会儿根据等式的性质解方程,一会儿又根据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解方程,感觉有些混淆。正因如此,我进行了如下思考:
一、尊重学生的经验还是教师的经验?
其实,苏教版教材关于解方程方法的变革原因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小学与初中数学知识的衔接。我们知道,毕竟“算术”的解方程思路走不了多远,一到中学就被彻底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等式的基本性质。而且,小学依据四则运算关系解方程练得越多越巩固,初中方程教学的负迁移就越明显。实际上,除了小学数学教师,成年人还有几个记得小学根据四则运算间的关系解方程的老套路呢?既然一到中学就被取代,并将彻底遗忘。为什么就不能改变,寻找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呢?
进而,我们在分析教材的时候,不能用孤立、静止的眼光来看问题,要用整体、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教材。甚至有的教师全盘否定用等式的性质解方程的方法,觉得应该坚持根据四则运算之间的关系来解方程,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其实,根据四则运算之间各部分的关系来解方程很方便,但这只是教师的经验,并不是学生的经验。因为教师对“根据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解方程”的教学有多年的经验,所以觉得顺畅;自然,对学生而言,根据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解方程并不比根据等式的性质解方程来得容易。因为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有六条,而等式的性质仅有两条,相比较而言,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所以我认为,相对于教师的经验而言,更应当尊重学生的经验。
二、如何解决形如a-x-b、a x-b的方程?
这是列方程解决问题时学生经常会出现的现象,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呢?我想策略有两条:一是引导学生根据题意,将可用加减法表示的数量关系统一为用加法表示的数量关系;将可用乘除法表示的数量关系统一为用乘法表示的数量关系。如路程÷速度=时间、路程÷时间=速度,可以归结为速度x时间=路程。二是可以根据等式的性质,在方程两边同时加上或乘以x,引导学生尝试解形如a-x=b、a x=b的方程。
当然,教学中,如果有学生自发地想到运用四则运算间的关系解方程,教师应给予肯定,但教学中仍应根据教材突出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而不应盲目地提倡“算法多样化”。实践证明,如果让学生自由选择解方程的方法,则中、下水平的学生容易混淆,就会出现学生两种方法都没有掌握好的现象。
因此,我认为,解方程的新旧方法孰优孰劣,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选择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的思路和方法。这样教学,也更有利于凸显数量之间的相等关系,有助于渗透初步的方程思想和数学建模思想。
诚然,在实际教学中,我也遭遇了解决形如a-x=6或a÷x=b方程的困惑,如何解决?教材编写者的本意义是什么?为什么要放弃原来的解法而根据新的思路解方程?这些问题一直是我思考的。
毋庸讳言,我在教学中有一段时间也采用了田老师的方法,两种方法都用,“不管白猫黑猫,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可以说是当时我对这一问题的一种认识。然而经历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学生告诉我,他们并没有系统地学习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对四则运算间的关系形成系统认知;二是学生觉得一会儿根据等式的性质解方程,一会儿又根据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解方程,感觉有些混淆。正因如此,我进行了如下思考:
一、尊重学生的经验还是教师的经验?
其实,苏教版教材关于解方程方法的变革原因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小学与初中数学知识的衔接。我们知道,毕竟“算术”的解方程思路走不了多远,一到中学就被彻底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等式的基本性质。而且,小学依据四则运算关系解方程练得越多越巩固,初中方程教学的负迁移就越明显。实际上,除了小学数学教师,成年人还有几个记得小学根据四则运算间的关系解方程的老套路呢?既然一到中学就被取代,并将彻底遗忘。为什么就不能改变,寻找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的出路呢?
进而,我们在分析教材的时候,不能用孤立、静止的眼光来看问题,要用整体、发展的眼光来审视教材。甚至有的教师全盘否定用等式的性质解方程的方法,觉得应该坚持根据四则运算之间的关系来解方程,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其实,根据四则运算之间各部分的关系来解方程很方便,但这只是教师的经验,并不是学生的经验。因为教师对“根据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来解方程”的教学有多年的经验,所以觉得顺畅;自然,对学生而言,根据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解方程并不比根据等式的性质解方程来得容易。因为四则运算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有六条,而等式的性质仅有两条,相比较而言,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所以我认为,相对于教师的经验而言,更应当尊重学生的经验。
二、如何解决形如a-x-b、a x-b的方程?
这是列方程解决问题时学生经常会出现的现象,如何进行有效的教学呢?我想策略有两条:一是引导学生根据题意,将可用加减法表示的数量关系统一为用加法表示的数量关系;将可用乘除法表示的数量关系统一为用乘法表示的数量关系。如路程÷速度=时间、路程÷时间=速度,可以归结为速度x时间=路程。二是可以根据等式的性质,在方程两边同时加上或乘以x,引导学生尝试解形如a-x=b、a x=b的方程。
当然,教学中,如果有学生自发地想到运用四则运算间的关系解方程,教师应给予肯定,但教学中仍应根据教材突出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而不应盲目地提倡“算法多样化”。实践证明,如果让学生自由选择解方程的方法,则中、下水平的学生容易混淆,就会出现学生两种方法都没有掌握好的现象。
因此,我认为,解方程的新旧方法孰优孰劣,我们应该旗帜鲜明地选择用等式的性质来解方程的思路和方法。这样教学,也更有利于凸显数量之间的相等关系,有助于渗透初步的方程思想和数学建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