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我省粮食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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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专项报告和专题询问工作,省人大农委在年初分别听取了省粮食、农业、财政、水利、国土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并于4月份由程渭山副主任及农委负责人带队分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舟山等6个设区市及富阳、余姚、鄞州、瑞安、平湖、义乌等8个县(市、区)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县(市、区)政府的汇报,与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和粮食收储、加工、物流企业及粮食批发市场等进行了座谈,还考察了粮食生产功能区、批发市场和粮食收储、加工、物流等23个单位(点),邀请了10位省、市人大代表参与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的来看,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积极应对粮食生产面积稳定难、粮食自给率逐年下降的现实,采取有力措施,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省外产销合作,多渠道引进省外粮源,全省粮食供给数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有效满足了粮食消费需求,粮食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粮食安全责任制得到了强化。省政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粮食生产主要指标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的内容并严格考核。各级政府通过逐年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基本上形成了覆盖水稻与旱粮、种植环节补贴与基础能力建设、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相结合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体系,并逐步向规模种粮和社会化服务倾斜。去年省财政安排粮食生产各类扶持资金达7.3亿元。同时,启动实施种粮大户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省财政新增安排3000万元贴息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粮食订单质押、粮农互保等方式,引导金融信贷资金投入粮食生产领域,缓解种粮大户的资金困难。通过多措并举,克服极端天气等灾害的影响,实现了省内粮食生产相对稳定。去年,全省粮食生产播种面积达到1900.2万亩,增幅1.0%,总产151.5亿斤,增幅3.2%。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有了新进展。各地坚守耕地红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着力提高种粮生产水平和产出效益。一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统筹项目资金,重点在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上下功夫,推进了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截止2014年底,全省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6441个,面积571.76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去年杭州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面积和总产分别占全市的40%和55%。二是科技兴粮工作成绩显著。我省大力实施“0406”育种攻关与良种推广计划,相继育成并主推了“秀水”、“中浙优”和“甬优”三大系列水稻高产品种,其中以“甬优12”为代表的籼粳杂交稻品种育成,实现我省乃至全国水稻育种方法、产量水平和主导品种推广上的重大突破。去年全省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8%以上,早稻单产连续两年位居全国首位。全省创新农作制度促进稳粮增效,推广应用“千斤粮万元钱”模式面积204万亩,扶持建设新型农作制度示范点57个,实现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质量安全的有机统一。三是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各地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积极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截止2014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率达48%,现有各类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包括农机、植保、土肥等合作社)6723家,稻麦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35485户、种粮面积436.78万亩。全省大力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主攻水稻栽植、粮食烘干等薄弱环节,着力破解“用工难、烘干难”问题。去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其中水稻机械化栽植率达24%。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机服务组织实现了全覆盖,每个乡镇拥有农机专业合作社3.1家以上,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粮食保供应能力得到了提高。各地积极做好全社会粮油供需预测和监测调查,掌控全省粮情,一手抓省内粮食生产,一手抓粮食市场的培育,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调入,保障粮食稳定供给。一是抓好粮食订单工作。各级在全面落实中央农资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的同时,实行粮食订单价政府奖励和补贴政策。其中,去年我省出台了新增省级订单小麦1万吨、订单晚稻4万吨奖励政策,省级储备订单小麦、早稻和晚稻每50公斤分别奖励30元、30元和20元。宁波、温州等市创造条件,做到粮食订单应订尽订。全省各地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较好地调动了种粮积极性。二是积极培育粮食批发市场,不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长期以来,我省各地加大对粮食批发市场扶持发展的力度,全省现有重点粮食批发市场30个,年交易量达700万吨,其中90%的粮源来自省外。宁波市政府直接投资2.7亿元建立的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由于不需要还贷和支付利息,使粮食经营商户承担的租金明显低于其他市场,吸引了省内外大批商户来场经营,增加了粮食供应。同时,继续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和“互利互惠、同等优先”的合作原则,不断巩固和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多渠道引进粮源,已建立省外粮源基地352万亩,建立省际间粮食储加销基地54个。近年来,各地通过实施国家和省采购东北粮食运费补贴政策、推进粮食交易电子商务化工作等举措,激活粮食市场,特别是去年对省内74家企业申报了1.7亿元运费补贴,调入粮食122万吨,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认真开展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工作。我省优化调整了省、市、县三级粮油市场行情监测网络,及时发布粮食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的生产、供求和消费。同时,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培训,并落实相关资金,充实成品粮储备,加强粮食应急加工、供应、运输网络建设,着力提升应急保供能力。
  (四)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我省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制度,落实储备任务、优化储备结构、及时轮换储备,为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认真做好新增储备规模落实工作。去年,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新增500亿斤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我省新增储备规模接近翻番。根据统筹考虑、科学布局、合理分解的原则,在对全省储备粮仓容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省政府经过科学测算,下达全省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各地正在组织实施,截止今年3月底先期16.6亿斤增储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二是着力提升粮食仓储物流能力。各级大力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有效提升了粮食仓储物流水平。目前,全省累计有73个市县建成中心粮库,新建高标准仓容190万吨,共创建“星级粮库”120个。仓容达到18万吨的舟山储备中转粮库的粮食自动化接收和发放系统与老塘山港区粮食专用码头无缝对接,实现我省散粮水水、水陆中转,大大提高了我省粮食进出口调运能力。三是加强了粮食储备管理。各级认真执行《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照“规模、费用、仓容”三到位要求,健全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储备库存、轮换、质量日常监管,保证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省粮食局还制定下发指导意见,大力推进“智慧粮库”、“生态粮库”建设和创建“星级粮库”活动,推广应用粮情测控、智能温控和气调储藏等绿色储粮技术,提升了粮食仓储能力和水平。杭州、宁波等市不断探索地方储备粮轮换模式,开展与市内加工企业合作储备晚稻谷委托代理购销和轮换,平抑市场,防范风险。   二、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保障粮食安全所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粮食安全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一)粮食安全意识从上到下有逐级弱化的现象。中央、国务院明确建立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对确保粮食安全,及时化解危机,起到重要作用。但是,从调研的情况看,县、乡两级政府真正重视关心粮食安全的人不多,熟悉粮食工作的人更少。特别是全国粮食生产十一连增,我省粮食供应充足,粮食危机意识明显淡化,具体反映在粮食行政管理力量不足。目前,除宁波市外,全省多数市、县(市、区)粮食行政机构分别隶属于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有的还是事业单位,管理职能有所削弱,真正从事粮食行政管理的人员少之又少。有的地方对粮食安全的全局谋划、预警体系建设和主动应对重视不够。另外,由于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职工收入普遍偏低、加上工作岗位地处偏远、工作辛苦,造成招工难、留人难,人员老化、能力退化问题突出。据余姚市粮食局反映,全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共有职工143人,其中46岁至59岁的有98人,占68.5%,35岁以下的只有5人,仅占3.5%,后继无人的现象十分明显。
  (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难度越来越大。近十年来,我省粮食生产虽然较为稳定,但粮食总产自2005年达到160亿斤后,已经连续9年没有完成预定目标。全省粮食自给率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的速度,去年为36.2%。具体表现在:一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大多为城镇周边的优质水田,而补充的大多是丘陵、山地。二是随着农资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租金等不断上涨,很大程度抵消了种粮补贴激励效应。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各地在耕地上挖塘养鱼、种植花卉苗木、水果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情况较为普遍。即使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非粮化”问题也日益突出。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比例达到11%。对此,虽然《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但至今没有引起各级的重视,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措施。
  (三)粮食生产新型主体培育面临不少突出的难题。当前,我省粮食生产仍然难以摆脱小规模、高工本、低效益的状况,虽然不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想种粮、想多种粮、想长期种粮,但却面临着土地流转期限短、不连片、转包费用高、农机设施用地审批难等问题,实现长期稳定经营难度大。一些种粮农民收入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补贴,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另外,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细碎化现象明显,补贴名目繁多,资金分散,不少补贴不能直接补到农民手里。
  (四)粮食购销调运和加工等环节尚有“盲点”,应急保障能力不容乐观。我省是粮食调入大省,培育发展粮食市场,提高粮食流通能力非常重要。从省内粮食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方面看,仍有部分地方存在区域性粮食市场建设不配套、物流体系功能不齐全等问题。如舟山市的商品粮供应基本靠外地调入,却没有一个综合性粮食批发市场;温州、台州、丽水是缺粮最多的地区,但缺乏粮食散装码头、周转仓库等设施,调运粮食时间长、费用高、难度比较大。同时,我省粮食经营多以个体营销为主,规模小、实力差,缺乏现代化的装备和库容,难以承担起应急加工和应急调运供应等任务。
  (五)粮食储备能力与保障粮食安全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省仍然存在粮食储备布局不合理、仓容不足和仓储设施落后等问题,影响粮食调控能力的发挥。省级粮食储备的布局仍不尽合理,温州、台州等地人口密度高、远离粮食主产区,但至今没有建立省级储备库;不少地方存在基层粮食仓库老旧、设施老化等问题。如舟山市主要靠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地下洞库储粮,“小、散、老、偏”问题突出,装运粮食靠人力为主,成本高、时间长,难以适应粮食现代物流的要求;全民储粮意识淡薄,居民家中基本不储粮,农民家庭存粮量逐年下降。
  三、建议意见
  “仓禀实,天下安。”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全省各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讲话精神,坚持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红线”,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切实增强粮食安全危机意识,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提升粮食物流和加工能力,着力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一)深化认识,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粮食是一种特殊商品。全省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对粮食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精神,不断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要将粮食工作的“省长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起省、市、县长负总责的新格局。各级都要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把握粮情变化,破解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的问题。要加大各级财政用于粮食资金的整合力度,讲求资金的指向性、精准度和可操作性,集中力量支持种粮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要重视粮食安全责任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起粮食产销平衡、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储备管理、应急保障、质量安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职责,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建议县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必须向本级和上级政府提供一份粮食安全情况报告,为各级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抓住重点,确保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了确保我省3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必须确保足够数量的耕地。一是要开展全省耕地面积的普查,对现有统计的耕地面积中已经用于挖塘养鱼,种植苗木和绿化造林,种植茶叶、桑树和多年生果树,以及从事养殖业和农机具库房等设施的面积进行核查,摸清底数,做到胸中有数。要认真执行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种养殖行为,确保耕地面积的稳定。二是要以8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为抓手,整合农业、水利、国土、财政等资金和项目,按照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等要求,实行建管并重,政策配套,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制度建设,禁止在区内耕地上任意挖塘养鱼、种植苗木等,防止“非粮化”。三是要深入实施种业工程,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推动创新农作制度,大力推广粮经结合、农牧并举、农机化配套的“千斤粮万元钱”等高产高效模式,提高耕地的复种指数和经济效益,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四是要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扶持的力度,切实破解土地流转期限过短、流转费用不断升高、粮食订单数量不足、信用贷款难和机械设施用地审批难等突出问题。要借鉴上海松江、江苏南通等经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作用,推行土地集中流转、连片种植和“托管式”、“保姆式”规模化服务等方式,为广大种粮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化服务。另外,建议省政府恢复对种粮售粮大户的表彰活动,对其所作贡献的给予政治荣誉,以调动种粮、售粮的积极性。   (三)坚守红线,落实好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保障,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依法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合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省里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时,要坚持多规合一的原则,在做好城镇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衔接,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要优先对城镇周边的优质高产水田特别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实行有效的保护。二要严格按照占水田补水田、占良田补良田,保证占补平衡的农田质量不下降。发改、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要出台指导性意见,严格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的责任,并确保终身负责。三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将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列入离任审计制度,凡是在任期内造成基本农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不仅不应提拔任用,而且还应追究责任。四是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为修订《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创造条件。
  (四)多管齐下,大力培育粮食市场。建立和完善的粮食批发市场是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之策,各级政府都应当把粮食市场建设作为主要发展目标。一是省里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粮食市场网络体系建设。要求各市县必须至少建设一个粮食批发市场,并将其纳入城镇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建议推广宁波市采用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建设粮食批发市场,减轻粮食经营者经营成本,形成政策洼地,吸引全国粮食主产区的粮商前来经营粮食,确保粮食安全的经验。同时,加快全省粮食网上交易平台和期货市场建设,实现国内外粮食交易电子化、网络化。二是要加快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散粮装运、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购销运输和加工企业联合运营,打造跨区域的粮食物流通道,确保粮食运得进、销得了,经营者“有钱赚”。三是要采取“引进来、走出去”方式,深化与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巩固和稳定与黑、吉、豫、皖等粮食主产区之间长期合作,开辟与新的粮食主产区合作。鼓励和引导国有、民营企业参与粮食产销合作。省农发集团已成功收购控股黑龙江新粮集团,省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其发展壮大。四是食品药品监督、粮食等部门要明确职责,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粮食经销商和加工企业人为操控粮市、掺假使杂、销售变质粮食及其加工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粮食及制成品的质量安全检测,提高检测信息的透明度,让老百姓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五)深化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保障粮食安全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责任。一是要加强地方储备能力建设,完善仓储等基础设施。当前,省里要出台政策,对于列入储备库建设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资金等,积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地方储备仓容建设任务。要督促温台丽等缺粮地区加快储备中转粮库、储运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本地区防御粮食安全风险的能力。深入开展创建“星级粮库”活动,加快对现有老旧粮库改造和提升,扩大国有储备库的收储能力。要认真吸取中储粮下属公司用陈粮顶新粮入库的腐败事件教训,严格储备粮管理,合理安排轮换期和轮换数量,减少储备损耗。二是要大力鼓励和引导粮食经营户、粮食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粮食储备,挖掘现有的粮食仓库、运输、加工、销售等能力,主动承担起一部分粮食储备任务。尤其是政府可以将成品粮储备任务委托信誉好、有库容、管理规范的粮食企业来承担,通过粮食部门严格监管,确保社会储备储得好、轮得快、质量高、效益好,减轻财政的负担。三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城乡居民适度储粮,减轻政府储粮的负担。要继续在农村推广钢板小粮仓,指导帮助农户安全储粮。在城镇居民中开展每家每户多买一包粮的宣传活动,鼓励每户存放一至两个月的粮食,以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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